英、美、澳、新留学生利益保障的比较_保障我们的利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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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澳、新留学生利益保障的比较
08教育学张龙伟(100808020)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教育服务贸易发展迅速,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不少国家出台法律和政策吸引留学生,全面保障留学生的利益,但各有侧重。英、美、澳、新的侧重点分别是对留学生作为劳动力、入境者、消费者、社会个体利益的保障。希望通过对四国留学生政策的解读与分析,为我国留学生政策的制定提供少许借鉴。
[关键词]教育服务贸易;留学生;利益保障;
自1980--1981年度,英国对留学生收取全额学费,拉开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序幕。如今,教育已成为一项全球产业,尤其是对教育贸易输出大国,更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近年来,英国每年靠教育出口可获利逾100亿英镑,约占其GDP总量的1%。这些收益不仅直接弥补了英国近年来在教育领域特别是高等教育投入方面的不足,而且也从一个方面制止了英国大学下滑的国际影响力。美国虽受“9·11事件”的重创,留学生人数出现下滑,但一直处于教育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从1990年开始,新西兰留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到2000年,已有3.9万留学生在新西兰学习。根据新西兰教育部发布的《教育出口税收年度报告2003~2004》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6月30日,新西兰教育出口总税收达363万新西兰元。澳大利亚如今已是世界第三大高等教育服务出口国,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其留学生从1994年开始每年递增15%。资料显示,澳洲教育在2005年至2006年已经位居该国服务贸易产业的第二位。
教育服务贸易蓬勃发展,在这个巨大的市场中,多国获利,为占领更大的教育市场,各国纷纷出台政策,保障留学生的利益。下面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四个教育出口大国保障留学生利益的侧重点分别为劳动者、入境者、消费者、社会个体不同的角度,对四国留学生政策做一个解读。
一、对英国侧重留学生作为劳动力利益的保障的分析
英国十分看重留学生毕业后作为劳动力的经济价值。一份“英国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技术人员的供给情况”调查表明英国正面临大学缺少自然科学、工程和数学人才,同时劳动力市场缺少技术娴熟工人的困境,而人才的短缺可能严重影响英国未来的发展。为应对这一情况,英国宣布自2004年夏季起,允许毕业于英国大学上述三个专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第一年留在英国求职。据介绍,该计划允许在英国高等或者继续教育机构,取得自然科学、工程和数学专业2.2分或以上的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学生可在完成学业后,继续在英国居留12个月,在英国求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英国境内转入受雇佣和自主经营类别(工作许可就业、高技术移民、商务人士或改革者)。英国政府期望通过这项计划鼓励英国大学毕业的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理工科学生在英国就业,以此投资于未来的成功者。
英国政府为外国毕业生制定了多种技术移民计划。它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国际毕业生计划”,所有2007年5月1日以后在英国受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毕业、并取得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均可在英国居留和工作一年,无须工作许可,也没有任何学业成绩限制。除“国际毕业生计划”外,还有“高级技术移民计划”、“招贤纳才计划”和“威尔士毕业生实习就业计划”等。
这一项项优惠政策收到了广大留学生的欢迎,吸引了众多留学生,他们也希
望出国留学不但能学习国外先进专业知识,还有机会获取外资企业工作经验、培养自身国际视野,双方达到了共赢。人才市场的再度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英国理工科人才缺乏的不良处境。
二、对美国侧重留学生作为入境者利益的保障的分析
美国更多把留学生视为入境者,注重保障国土安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国防部和教育部共同开发并建设的“学生交流与访问信息系统”(SEVIS)也许是目前最强大的留学生信息记录和追踪系统。
SEVIS负责监控在美国的100多万名各类外国留学生,它允许移民海关执法局在一个中央数据库保存所有外国学生资料,参加学校可以通过网络递交学生信息。根据系统要求,需要填报的电子资料包括外国学生的名字、出生日期、地点、国籍、目前居住地、目前学习状况、开学日期、学位项目与学习领域、培训起始和结束日、中途终止学习日期与理由、与录取相关的成绩单、申请表、经济支撑、每学期完成学分数、签证复印件、开学后30天是否到学校注册、是否弃学、是否更该地址、是否变更专业或受到学校处罚等20个左右的项目。以上任何信息如有变动,院校均须及时更新。如果发生下列7件事情,各学校必须在21天内把情况在SEVIS予以报告:①名字、地址或者学校课程发生变更;②学生未能保持其学术现状或者完成规定项目;③学生及其随从合法名字发生变更;④学生及其随从美国地址发生变更;⑤学生在SEVISI-20规定的项目结束日期之前毕业;⑥学生因违法而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⑦任何SEVIS发出的有关学生目前状况的通知要求。
从2003-2004学年到2005-2006学年连续3个学年间,美国所拥有的留学生总数开始逐年下跌,呈现出负增长。例如,从2002-2003学年到2003-2004学年当中,世界各国向美国派出的留学生平均增长率为-2.4%美国最大的前20位生源国家和地区当中,呈现出负增长的达到14个。
“9·11事件”之后,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开始陷入了一个低潮。尽管如此,美国仍然处于世界留学生人数领头羊的位置。
三、对澳大利亚侧重留学生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保障的分析
澳大利亚于2000年施行《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成为世界上最早制定法规来保障留学生利益的国家。澳大利亚侧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它指出学生受签证期限约制,一般不可能长期留在澳大利亚,所以申诉和退换程序必须快捷;另外,学生在享受教育服务之前就交付了费用,这比其他类型的消费风险大,所以申诉和退换程序必须方便以应对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基于上述考虑,澳大利亚设计了一套极富成效的申诉和转退机制。申诉程序包含两个步骤:一是内部申诉,即通过院校内部的申诉机制解决争议。《国家规范》规定,“院校的申诉程序独立、便捷、即时,且对有关当事人而言价格低廉”。所谓独立,即院校安排校外独立人士或机构听取留学生申诉;所谓便捷即时,即在收到留学生申诉后的10天内,就要启动申诉处理程序;所谓价格低廉,即把留学生申诉的成本降至最低。在学费保障方面,澳大利亚设立海外学生教育服务保障基金,所有招收留学生的院校都必须成为该基金成员。当院校无法为学生提供课程时,首先通过学费保障计划为学生安排替代课程;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课程,再通过保障基金向学生退费。
这一系列惠留学生政策,使得澳大利亚获得的巨大的经济收入。据澳政府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详细指出,澳大利亚创下经合组织国家中最高留学生比例的记录年,并且留学生广泛分布于澳大利亚各高校中。招收大量的自费留学生意
味着高经济回报,也促使了澳政府把高等教育定位于“出口产业”。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6年,澳洲教育出口获利丰厚,收益为101亿澳元,其中在澳洲求学的国际学生就贡献了98亿澳元。
四、对新西兰侧重留学生作为社会个体利益的保障的分析
新西兰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关于对留学生的指导与照顾之行业规则》(以下简称《行业规则》),自2002年3月31日正式实施。新西兰由于18岁以下未成年留学生比例较高,因而采取的措施最为全面。新西兰法律规定:“从学生踏入新西兰的那一刻起,直到学习合同到期或学生转学,院校都有责任照顾其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西兰政府十分重视留学生在新西兰的安全,因此《行业规则》中特别提出了学校应如何确保留学生,尤其是未满18岁的小留学生的居住安全。《行业规则》规定所有未满18岁的留学生必须住在由学校指定的当地人家中,也就是Homestay。并且,对Homestay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管理要求。中小学的留学生办公室在学生入校之前会为学生找到合适的新西兰家庭,并签署合约,以保障留学生的利益。学校会和Homestay保持密切的联络,以便了解留学生在学校以外的情况。由于读中小学的留学生年龄相对较小,大多数都还处于个性改变或形成的阶段,因此,留学生办公室更着重于对学生日常生活的严格管理。
新西兰政府除了严格规范学校对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外,还建立了监督学校留学生管理的政府机构——国际教育裁决委员会和国际教育资格复查小组。主要是接受留学生,或者代表留学生利益的机构对学校的管理,以及学校对《行业规则》实施的意见或者不满。由此可见,新西兰政府制定了一套具体、严格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对留学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提供了一个管理留学生的框架,使大多数留学生在新西兰读书、生活的合法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在对留学生的管理问题上,不但政府需要有完善的措施和制度,各级学校也必须严格遵守并实施这些规章制度。
从以上政策、法规中,新西兰对留学生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利益的全方面、充分、细致的保护。
五、结语
通过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留学生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分析,我们看到四国都从教育服务贸易中得到了极大地经济利益,同时也看出四国分别有重点的保障留学生的劳动力、入境者、消费者、社会个体利益。四国留学生的政策的制定都与各国具体国情密切相关,如英国缺乏理工科人才就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留学生留英工作;美国因“9·11事件”的影响,相应的加强了对留学生入境的要求;澳大利亚看到了自费留学生的巨大经济市场,就采取多种措施吸引留学生;新西兰因未成年留学生比例较大,故而针对其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利益的保护。但是,对留学生利益的保护应该是全方面的,而不是只顾其一,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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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07,(5).A Comparison about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Overseas Students
In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New Zealand
08pedagogyZhangLong-wei(100808020)
[Abstract]Trade in education has been developing fast since the 1970s, and the number of overseas students has been increasing.More and more governments have stipulated legislations and policies to attract overseas students and protect their legal rights.But they have different emphases.The respective emphases of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re the rights of overseas students as labor, immigrants, consumers, social individual.I hope that according to reading and analyzing the four governments’ policies, it may provide some experience in establishing policies.[keywords]Overseas students;trade in education;protect the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