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规范服务检查评比考核实施办法_文明规范服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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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
检查评比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本行营业厅服务标准,指导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等相关规定中提出的文明规范服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等本行相关文件要求检查、考评各单位的文明规范服务执行情况。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所有营业网点及营业厅工作人员(含协议工),并包括接待客户或其他来访人员的非营业厅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评方式与组织
第四条 考评方式
总行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等方式,并结合客户投诉情况对总行营业部及各直管支行进行考评。现场考评主要采用公开检查、暗访检查、特派督导员检查等形式;非现场考评主要采取电话检查、审核上报材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客户投诉情况考评主要参考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网点平均投诉率等数据。
各直管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总行考评方式对下辖单位进行考评。
第五条 考评组织
总行考评小组由总行发展与营销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与资质管理部、分支机构管理部、个人金融部、营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随机抽调支行人员加入进行交叉检查。
各直管支行结合实际情况组成考评小组,并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总行发展与营销部备案。
第三章 考评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直管支行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下辖单位学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教学片》及本行相关规定。
2.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支行文明规范服务奖惩办法。
3.组织考评小组对下辖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小组总负责人应为各单位一把手;根据总行考评小组要求抽调专人参与对其他单位的交叉检查。
4.对于本支行考评中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整改。
5.及时总结本支行文明规范服务落实情况,并报总行考评小组。上报内容应包含:
(1)本支行文明规范服务管理办法及落实情况总结;
(2)本支行文明规范服务培训情况;
(3)对下辖单位开展文明规范服务考评情况总结。
(二)总行发展与营销部职责
1.负责统筹落实全行学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教学片》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根据本行业务和网点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
2.负责组织对新开业支行营业厅工作人员进行文明规范服务礼仪培训并验收。
3.负责统筹组织全行文明规范服务考评工作。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培训与资质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分支机构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1.部门负责人担任总行考评小组成员;
2.安排专人参加考评工作,对总行营业部及各直管支行进行文明规范服务情况检查;
3.对支行提交材料进行评议;
4.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对被考评单位的奖励与处罚;培训与资质管理部负责配合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培训相关工作;个人金融部负责对个人金融业务服务流程规范进行检查;分支机构管理部负责对新开业网点宣传服务设施情况进行验收;营运管理部负责对柜面人员会计业务流程规范进行检查;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客户来电表扬、投诉等统计数据。
第七条 考评时间
总行考评小组于每年年中及年末对总行营业部及各直管支行进行文明规范服务考评,全年不定期对全行营业网点进行抽查,并通报考评和抽查结果。
各直管支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辖内考评和抽查时间,但应保证每年整体考评不少于2次。
总行营业部、各直管支行应于每年年中及年末将全辖文明规范服务落实情况总结上报总行发展与营销部。
第八条 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的考评程序及评分标准
(一)一般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总行考评小组对被检查单位的营业厅宣传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职业形象、服务行为、服务用语等内容进行不提前告知的现场检查,并现场打分。
2.“应知应会”抽测。总行考评小组随机选取2-4名被考评单位营业厅工作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抽测,抽测范围原则上不超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和员工必须掌握的岗位技能。
3.审阅材料。总行考评小组对支行提交的文明规范服务情况报告予以审查,主要检查文明规范服务管理、组织情况并完善现场考评未尽事宜。
4.用户投诉情况考查。总行考评小组从客户服务中心调用被考评单位半年网均投诉率,并按15×(100%-被考核单位半年网均投诉率)计分。
5.评议加减分项。总行考评小组对加减分项目进行评议,最终确定加减分项目得分。
6.最后核算。总行考评小组对被检查单位的现场检查、“应知应会”抽测、投诉情况、加减分项进行最后核算。
7.反馈与整改。及时将考评结果向被考评单位反馈,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8.奖惩。根据考评结果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落后单位通报批评。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其他形式的奖励或惩罚。
(二)评分标准
宣传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职业形象、服务行为、服务用语、应知应会抽测、文明规范服务管理组织水平和投诉情况,合计100分。具体标准见附表。
另有如下加减分情况:
1.加分情况包括:
(1)因服务优秀、拾金不昧等受到媒体报道或监管部门表扬,对本行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每次加10分;
(2)因服务优秀、拾金不昧等受到行领导全行通报表扬,为全行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每次加5分;
(3)因员工服务优秀、拾金不昧等收到客户表扬信、锦旗以及致电总行客户服务中心或上级支行的,经复核情况属实并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总行考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4)对全行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用的,经总行考评小组核实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5)现场检查中,营业厅在文明规范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经考评小组成员一致认可通过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加分事项不重复加分,如满足多个加分标准,按最高加分标准计算。
2.减分情况包括:
(1)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差等受到媒体曝光或监管部门领导批评,对本行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2)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差等受到全行通报批评,对全行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3)考评小组在现场考评过程中遇到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差,造成客户不满,或遇其他违反本行相关服务规定的情况,但该项目未列于现场考评表中,经考评小组成员一致通过,可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如满足多个扣分标准,按最高扣分标准计算。
第九条 考评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考评或抽查前应先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教学片》等相关文件下发被考评单位,并部署下级单位学习。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被考评单位进行整改。
(二)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手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营业厅文明规范服务教学片》等相关文件,并在工作中切实践行,对考评结果积极反思、整改。
(三)考评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与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考评职责。考评表中所有加、扣分项目须注明原因,现场考评应有至少两名考评人员在场。考评结果应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
各直管支行考评下辖单位的具体操作可参考总行对各直管支行考评办法进行。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