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经营七不准四公开_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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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经营“七不准”和“四公开”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中国银监会要求,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七不准”与服务收费“四公开”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信贷业务“七不准”

(一)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准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准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准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准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准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以上内容敬告广大客户。

服务咨询、监督投诉电话:9558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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