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强化民爆物品监督_贵阳市南明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强化民爆物品监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贵阳市南明”。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强化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按照分局王治军局长关于“民爆物品管理无小事,必须确保万无一失”的指示精神,根据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志强,分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肖棣强的安排部署,为强化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为和谐南明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分管副大队长刘天祥、专管民警欧阳洋深入我区民爆行业单位对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爆破作业工地21家,对8名违规涉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检查民爆物品储存仓库11个,对达不到公安部新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的朝阳水泥厂、小碧乡、永乐乡、中铁八局贵阳枢纽工程五项目部、中铁二局花二公路C标段等五家单位民爆物品储存仓库予以查封,吊销民爆物品储存许可手续。

2009年12月9日,在对甘荫塘甘平路“虹祥.花郡花园”爆破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员曾雄未在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员穆昌富在布置安全警戒,由打眼工徐松使用起爆器实施爆破作业,严重违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大队立即责令该工地停止爆破作业进行整顿,对爆破员穆昌富、安全员曾雄、打眼工徐松三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贵阳大雷爆破公司给予罚款伍万元处罚。

2009年12月10日,在对永乐乡非煤矿山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已关停的水塘村关口组建材厂仍在进行经营,在对其爆破器材储存、领用、清退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时,发现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爆破作业手续已经吊销,乌当新兴爆破公司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前后对其提供11次爆破作业服务,治安管理大队对爆破作业单位新兴爆破公司罚款壹拾万元处罚,对矿山负责人刘明俊及爆破员杨国洪、陈志刚三人给予行政拘留。

2009年12月17日,在对乌当新兴爆破工程公司爆破器材领用清退情况进行核查工作中,发现其在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23日期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在永乐乡石林坡石材厂非法实施爆破作业12次,严重违反《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永乐乡石林坡石材厂安全员陈华及爆破员蒋骑洲给予行政拘留,对爆破作业单位新兴爆破公司给予罚款伍万元处罚。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强化民爆物品监督.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强化民爆物品监督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贵阳市南明 治安管理 贵阳市 分局 贵阳市南明 治安管理 贵阳市 分局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