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部分内容_危房改造情况汇报
危房改造部分内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危房改造情况汇报”。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农民自主、资源,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4.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政策衔接。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6.核心——“三最”,即: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四、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
1.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3.各试点县(团场)也要将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连队),陆地边境县(团场)要优先支持与边境直接毗邻村寨的贫困农户。
五、资金筹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2.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4.中央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5.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六、资金管理
1.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财政部驻地各地财政检查专员办事处将对各地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七、补助标准
1.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
2.各地要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
八、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2.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九、审核程序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2.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十、改造方式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
3.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4.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5.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和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6.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一、建设标准
1.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m2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
向上加盖,2.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3.各地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
4.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十二、技术服务
1.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
2.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3.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4.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5.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6.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2.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
3.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
4.要提高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5.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十四、档案与产权登记
1.落实《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
2.截至2011年4月底,已录入享受各级政府补助的农户档案254.4万户。实现了实时监管到户。
3.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4.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5.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五、信息报告
1.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当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次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年5月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3.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六、监督检查
1.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3.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
4.2010年印发《关于开展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村【2010】56号),组织各地开展自查或循环互查,现场检查
农户由我部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
5.2011年印发《关于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检查情况的通报》(建村【2011】46号)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各地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十七、落实地方责任
1.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
2.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省”,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省、任务落实到省、资金拨付到省、目标和责任明确到省。
3.地方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