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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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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水利相关热点问题

各位领导、同志们:

水是生命之源,水务事关民生。

涪陵水利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拼搏,初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但较多的历史欠账和薄弱环节,客观上老百姓关注水利建设,特别是中央1号、市委37号、区委33号文件出台后,水务工作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集中体现在水利建设、水行政管理、执法、招投标和资金管理几个方面。

一、大木和焦石等喀斯特地区缺水

2011年7月22日,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江东喀斯特地区水利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涪陵委办发[2011]33号),明确了喀斯特地区的焦石、白涛、罗云、大木、武陵山等五个乡镇、街道三年总体水利建设目标为10亿元和2011年度6069万元的的建设投资任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7月份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工作,8月份启动五小水利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前,截止2012年3月10日,江东喀斯特地区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318万元。

1、重点水源工程:双江水库、杨家湾水库、土地沟水库、纸厂沟等水库前期工作完成投资1475元。土地沟水库、纸厂沟水库完成了工程施工技术设计并完成了招投标。

2、水利工程修复:建设大堰、渔碑大堰防渗整治工程进展顺利;后沟水库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岩凤沟水库完成初步设计初稿。

3、五小水利建设:完成小渠道、蓄水池、山坪塘等五小水利工程投资1930万元。

为加强对喀斯特水利建设攻坚行动的指导督促,区水务局成立了各项攻坚工作组和监督组,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别联系五个乡镇、街道。在每个工程施工现场,竖立了区水务局监督管理公示牌,将主要领导、联系领导的手机号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投诉。同时,区水务局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管理办法》(涪水务发[2011]255号),作为喀斯特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下发了《重庆市涪陵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涪水务发[2011]号),指导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二、山坪塘高标准整治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涪陵委办发[2011]34号)精神,“十二五”期间,将完成30%共3000口山坪塘高标准整治。为此,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编制了2011—2015年山坪塘高标准整治计划。根据该计划,“十二五”期间,山坪塘高标准整治共需资金11751.50万元,其中,拟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灌区高效节水项目等市级以上补助资金7250万元,区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4501.50万元。

2011年,全区完成了100口山坪塘高标准整治,完成投资410万元,其中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小农水项目资金350万元。2011年年底,下达了2011年度700口山坪塘整治计划,目前各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工建设。该项工程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行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3.5万元/口。为保证建设质量,区水务局下发了《涪陵区山坪塘整治技术标准》,并在建设工程中进行监督指导。对部分整治质量差的工程,区水务局责成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了返工。2011年的山坪塘高标准整治掀起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

三、农村饮水安全1、2004年,我区有城乡饮水不安全人口43.2万人,“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开展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4亿元,全区解决了31.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还剩下11.4万人没有解决;

2、按照市水利局工作计划,2013年内,将解决剩下的11.4万人的饮水安全。今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修建饮水安全工程39处,解决6.72万人饮水安全。同时完成城市拓展区石沱供水工程和蔺市镇供水工程,改善供水人口2.8万人。

3、2009年,全区重新核定了新增饮水不安全人口17.7万人。按照规划,将在2015年内(即“十二五”期间)全部解决,届时全区将累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0.9万人,实现饮水安全整区销号。

4、2012年,已下达解决2.55万人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后,全区将共计完成解决43.2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实现2004年核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整体销号。新增的17.5万余人饮水不安全人口将于2013—2015年解决。

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

城区排水设施陈旧,排水管网过水能力不能满足现实排水要求,董家湾加油站、区政府门前、南门山、中山路等地段每逢暴雨内涝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排水涵洞(也是城区主排洪通道)设计断面小,检查井少,设施严重老化,大多超期超限使用,加之部分地段埋于居民区房屋下,管网错综复杂,疏通、维护难度大,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滨江路排洪通道高程较低,均为淹没出流,三峡工程正常蓄水后,在江水倒灌下,易形成拥堵,存在隐患一时还难以界定;城区排水系统没有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一遇暴雨因污水处理能力有限只能对部分污水进行收集,多余的雨水和污水直接排入了长江;排水管网(管沟)长度超过170公里,管理战线长,巡查范围广,维修事项多,而区水务局现无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每年安排的预算内维修经费又及其有限(15万元),无法满足管网日常维护需要;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存在多头建设和无序现象。

排水职能职责划转后,相应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维护经费并未做相应的调整和划转,没有专业的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城区所有的排水设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任务全部有我局供排水科具体承担,(供排水科现有编制1人,外借2人)给我局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在排水设施管理方面,由于人员缺乏、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造成排水设施损毁严重,难以发挥作用,安全隐患大,时有堵水、涌水、污水横流现象发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大。在排水执法方面,由于执法主体不在我局(属综合执法局),工作衔接缺乏力度,执法力量不足,一些破坏排水设施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排水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

面对重重压力涪陵区水务局没有退缩,而是顶着压力只难而上。2010年10月为了顺利完成重庆市市政府城管目标考核任务和涪陵区2010年“创模”工作的具体要求,区水务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特殊情况下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班加点,不分昼夜,仅用50天时间就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城区11个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共完成投资600多万,铺设管网5公里左右。为我区2010年城管目标考核和 “创模”工作年度考核争的了时间打下了基础,确保了以上两项考核的任务顺利通过了重庆市政府和重庆市政委的年度考核,并得到了重庆市政府和重庆市政委的高度评价,涪陵区水务局也因此被评为“重庆市2010年水务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区水务局从城区排水现状出发、立足长远、着眼未来,针对我区急需解决的“江东廉租污水处理工程”、“洗墨路、顺园路等5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工程”进行了规划、设计并迅速启动了建设改造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工。通过整治彻底改变了“洗墨路、顺园路等5条道路”的排水现状,确保了排水畅通,保障了周遍居民和企业的的污水的排放和收集问题,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污水横流”问题。“江东廉租污水处理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江东廉租住户顺利、按期入住,化解了矛盾,减轻了政府压力。2011年全年共完成排水管网改造15公里左右,完成投资2000多万元,圆满完成我区城管目标任务,获重庆市市政府和重庆市市政委的一致好评,区水务局荣获“重庆市2011年水务工作先进集体”。

五、水行政执法(一)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在25个乡镇建立了水行政执法队伍,共有基层水政监察人员76名,按照“委托执法、独立调查、联合办案、共同监管”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促进我区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2011年我局共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160余次;依法调解了江东群沱子八组、江东辣子村、李渡锁口丘水库等水事纠纷,水事纠纷调处率95%以上;调查各类水事违法行为35起,立案查处8起其中,涉河建筑3起,违反水土保持法3起,非法采砂2起,罚款43.5万元,无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事件发生。通过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了水行政主管机关的地位,维护了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威严。

中铁大梁隧道局及涪丰石高速公路第一工程处两家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书》要求,将工程弃渣随意堆弃在龙驹河沿岸,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我局多次要求整改,但对方不予理解,仍继续倾倒弃渣。6月17日,涪陵区境内连降暴雨,因龙驹河河道堵塞,无法溢洪,在施工现场造成“堰塞湖”险情,被区水务局及时发现并立即组织抢险,挖通溢洪通道,排除险情。涪陵区水政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并按今年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其做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工程弃渣并对两单位分别处18万和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已办结,弃渣已清除完毕,正在进行河道恢复工作。

(二)建立了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为保证涪陵区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主动协调部门关系,争取支持。年初,我区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案件频发,如不有效制止,维护正常河道采砂秩序,将严重威胁长江河道生产安全及对我局社会形象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我局就此问题专题向区政府报告,得到了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府指示区公安局打黑办介入,分别找非法采砂业主谈话,有效打击其嚣张气焰,使非法采砂得到遏制。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我局还加强与海事、航道、公安、港务、交通等部门联系,建立了长效联动执法机制。水上,联合海事、港航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对发现的非法盗采的采砂船舶,相互通报,依据各单位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岸上,港务码头管理部门,对装运非法盗采河砂的运砂船,不准靠岸销售。路上,联合公路管理部门,对装运非法盗采河砂的车辆加强管理。联系公安部门,对因盗采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从重处理,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盗采违法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加大行政处罚执行力度,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上半年,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同管理下,对非法采砂从源头到销售严厉打击,规范了长江河道采砂秩序,非法采砂案件逐步减少。目前我区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共享、装备互用、部门联动的长效执法机制。

六、河道采砂方面

今年,我局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拍卖,收取砂石资源费5639万元,创历史最好成绩。多数采砂业主能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有序的开采,但有少部分采砂业主因利益驱使非法采砂、越界采砂,不仅破环了河道采砂秩序,造成生产安全隐患,还影响了河道通航安全。我局把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列为水行政执法重点,克服执法人员少,砂场点多面广,调查取证难等困难,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突击、流动督查与驻点蹲守相结合的综合执法模式,对全区的河道采砂实行了全面有效地监控,较好地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今年我局共主动巡查60余次(其中夜间巡查20余次),出动水政监察人员280人次,车辆50余台次,发现并责停违法采砂行为29起,立案查处4起。其中涪陵区境内上梁沱水域,顺天号采砂船未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此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我局水政监察人员多次对非法采砂作业的船舶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顺天号采砂船船主对此置之不理,继续进行非法采砂作业,我局于2011年4月1日、2011年5月16日,对顺天号采砂船两次非法采砂作业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限期撤离上梁沱水域,分别处15万元和20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过强有力的水行政执法,长江河道采砂的规范治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在今年长江委举办的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经验交流会上,我局作为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典型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专家及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我区长江采砂秩序良好。

七、水资源方面

组织开展了“水资源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等专项清查行动,清查全区水资源使用状况,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大力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努力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今年完成水资源费征收65万元。为更好地加强水资源管理力度,我局积极与区级有关部门协调并多次向区政府汇报,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设置审查等8项涉及水资源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并联审批,目前区政府已正式同意,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八、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

(一)项目业主

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区政府的为水利建设公司、农投集团等,区水务局不是项目业主。

(二)招投标

(三)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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