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题_刑事诉讼法学期末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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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法学专科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模拟试卷

一、名词解释 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于1999年3月4日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张某有权委托辩护

人的时

A、改判B、撤消原判,发回重审C、提审D、维持原判

决应当如何做出?(CD)A.不得加重对方林的刑罚

7、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B.不得加重对黄静的刑罚

1、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

3、安机关对未被逮捕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件,在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日期,待影响审判的原因消除后,再开庭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部门、单位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C)

A.国家安全机关B.军队保卫部门 C.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D.监狱2、1998年10月,张某因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C)

A.立案之日起B.侦查终结之日起 C.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

3、下列检察院中,对A地区所属甲县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确有错误,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是(D)

A.甲县人民检察院

B.与甲县平级的乙县人民检察院 C.与A地区检察院相邻的B地区检察院 D.A地区检察院

4、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D)

A.盗窃罪B.虐待罪 C.绑架罪D.贪污罪

5、下列内容中,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不同于二审程序特点的是(A)

A.不受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限制

B.保证法院裁判正确C.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D.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6、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

:(B)

(D)

A、5日B、7日C、10日D、15日

8、上城区法院在开庭审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徐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

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C)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9、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D)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做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10、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做出决定的人员是(B)

A、审判长B、本法院院长 C、审判员D、本审判庭庭长

三、多项选择题

1、方林向法院起诉黄静有侮辱罪。法院受理后,黄静反诉方林有诽谤罪。经法院审查合并审理了

此案。法院判处黄有期徒刑1 年,方有期徒刑1年。两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终审判

C.可以加重对方林的刑罚D.可以加重对黄静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进行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决定(AB)A.批准逮捕B.不批准逮捕 C.批准拘留D.监视居住

3、盗窃犯王某住甲地,工作在乙地,盗窃在丙地,捕获在丁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可以是(AC)

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4、应当依法予以核准的死刑判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BD)

A、认定事实正确B、适用法律正确 C、量刑适当

D、没有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

5、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ABC)A、承办该案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 B、担任该案记录工作的书记员 C、该案鉴定人员D、辩护人

四、简答题

1、法庭调查的步骤和程序。答:(1)公诉人宣布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和讯问被告人。(3)出示、核实各种证据。2 答:逮捕的条件。

(1)由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由逮捕的必要的。

3、简述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答:(1)是证据的客观性。它是指:首先,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其次,作为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不可更改的。

(2)是证据的相关性。它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而使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或多或少成为可能。(3)是证据的可采性。它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五、案例题(共15分)

2003年6月7日,周某(15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认为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根据法律规定,末成年人应当由国家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这一要求。2003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2003年9月23日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问:

1、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2、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5、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 答

1、周某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侦查人员的说法是错误的。

2、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不是第5日。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4、正确,因为根据刑诉法第34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5、不合法,因为在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下,必须有人为被告人辩护是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被告人拒绝法院所指定的辩护人,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必须另行委托一到两个辩护人,或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二、问答题:

1、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案件主要事实时必须遵守的规则有哪些?

答:第一、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1)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一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

第二、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第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上述四项原则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作出有罪的认定。

2、谈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

答:(1)强制力度不同。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大与取保候审。

(2)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遵守规定不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指其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共同居住的人以外的其他人;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4)方式不同。被取保候审人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没有此规定。除以上4个区别以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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