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国家未来的公民_国民素质与国家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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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国家未来的公民
——学习《教师法律素养研修58问》心得体会
面对一些调皮的孩子,你是怎么处理的?
关于这个问题,作为教师的我们有千万种答案。这是我们教学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以至于对于某些老教师而言,没有学生的调皮他就感觉没有了自己的教学——他们习惯了孩子们的“胡闹”,能够很智慧的处理学生的“瞎折腾”,通过与孩子们的接触能够很直接的感受到、看到孩子们在慢慢成长,等等。如今的教学需要这样经验丰富的老教师,需要他们为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更希望他们把自己的良好教育经验传承给新的教师,以至于能够更好的从事教学,适应时代对教育提出的新发展要求。可是如今的发展变化实在是“日新月异”。面对如此高速的发展,我们的孩子在变,教育中的孩子问题也层出不穷,各方面都呼吁教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如此才能够更好的从事教学。
纵观前三个课题的内容不难发现,各种典型案例都在向我们展示,教师的法律素养要提高,不提高就会违法,甚至犯法;在解决各类问题时,依法解决——用法律的精神、法律的思想处理问题,反而能够化发杂问题为简单问题,甚至能够得出更好的解决效果。
要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对于拥有专业文化、丰富社会文化、授课育人经验、有的甚至从事多年教育的老师,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法律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只有了解法律的精髓,懂得法律进步意义才能够更好地的学好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就教育而言,专业的主要的就是《教育法》——教育的母法,《义务教育法》——保障我国青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教师法》——保障教师进行教育的法律。其次是活学活用,这也就是本次培训希望达到的目标,也是培训教材选编的亮点之一——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选择,为我们教师能够在日常教学中运用所学的法律提供很好的“模板”,尤其是教材“用法拓展”这个栏目的设置,充分考虑到广大一线教师教育的预设性、不可知性、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让我们教师能够在学习教材时模拟案例的发生,同时给我们自由的发展空间,从思想上端正认识,从方法上训练自己用法律的精神教学,用法律的方法解决问题。
法律是个双音节词,只要习惯于看中国古代题材电视剧的,或则喜欢文言文的都知道,这样的词是很少出现的,因为我国古文几乎都是单音节词,即使有也只是个别,而且与今天的意义差别较大。对于法律,北大版《法理学》一书中有“‘法’与‘律’复合,作为独立合成词‘法律’,在古代文献中偶尔出现过,但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据《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是常规、均布、划一的意思。”另外,对于“法”,我国古代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如今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有对古代的进步意义的继承,同时也发展了相关的内容。北大版《法理学》“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这些是对法律的常识认识,同时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期对法律也有不同的认识。综合这些认识能够跟深刻的认识法律的本质意义,认识法律的精神与教育之间的联系,更有利于教师对专业法律的的理解,及其应用。
如今在中国的大地上,经济社会突飞猛进,社会变革向纵深处发展,这同时提出了人才的需求,既有眼下的人才需要,也有未来的人才渴望,其实质是对未来社会公民的素质要求。如何才能实现这一要求,素质教育是必然。这就要求广大教师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建立法制化国家的要求,用法律武装自己,身体力行,在日常教学中贯穿法律的精神,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未来的的国家公民为己任,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对此,作为教师从根本上必须明确一点,也是《教师法律素养研修58问》于第八十五页倒数第五行明确提及的“法律先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后规定里学生的义务”,和第八十八页第五行“严格管理的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人格”。只有如此、或者雷同如此才能够更好的认识眼前的学生是一个有待发展的、充满发展希望的、具有远大前途的未来的社会劳动者。而今天他在学校里的某些举动,教师某些教育行为或后结果可能就是他明天从事劳动的前提(无论是已有的技能,或是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