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队管理条例_辩论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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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机械工程学院辩论队是在重庆工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的组建下、管理下、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促进学校各项学术、文体活动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一支以展现北经风采,提高个人修养为主导方向 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队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奉献、友好、互助、进步、交流”为行为准则;团结一致、互助互爱、和睦相处,以集体利益为重,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塑造良好的自我形象。发扬“交流促进发展,与社会同进步”的发展服务精神,在各项辩论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与才干。
第三条 辩论队参与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辩论队所制定的章程和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冲突,否则一律无效。辩论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地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学风建设的各项活动。旨在营造校园文明氛围,树立北经良好形象,展现当代大学生青春活力的健康外形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辩论队的主要任务:辩论队代表学院形象,参加校级院级各重大学术、文体以及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以辩论增强学院在各兄弟学院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倡导文明修身,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配合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开展的“工商杯”辩论赛和“新生杯”辩论赛;通过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提高辩论队员的综合素质;树立机械学子的良好形象。并促进活动开展,提高学校影响力,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筑建机械工程学院学院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为巩固和提高我院辩论队的整体水平,规范辩论队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辩论队的组织性质:
1、机械工程学院辩论队是由院领导、团总支指导下,由辩论队队长直接管理的一个独立组织;
2、辩论队成员是经报名、初试、培训、复试、试用(一个月)、考核后而最终确定。辩论队队长是通过机械工程学院老师选举,学生会和辩论队前任队长讨论后,由辩论队现组成成员任命产生。
第六条 辩论队根据需要将辩论方面具有一定相关专业水平的队长进行培训,平时有定期的辩论友谊赛训练。
第七条 辩论队组织机构实行的原则:遵循队长责任制原则,下设副队长若干,辅助管理,分管个小组。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队长负责主持全面的日常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队长在任职期间具体负责辩论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以及带领辩论队成员参加训练及活动;组织监管本队队员,完成每次辩论赛活动物品的使用及回收情况,统计并整理存放。队员有权对队长的工作或培训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队长应真诚负责地给予解决或答复;
第九条 辩论队员在活动期间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仪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
表现出不耐烦情绪。队长根据队员的课表,对参加活动次序进行安排。实行奖惩公开的制度,因为个人事务造成严重后果的队员将除名;对于积极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队员将进行表扬。
第十条 工作纪律及机构管理制度
1.辩论队工作由院领导部署安排,辩论队队长带领进行。
2.在工作中,包括参加各项活动、辩论技能培训,出席辩论队例会,辩论队成员必须按时到场,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出勤表。工作时,遵守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以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以大局为重,不得擅自换岗、离岗。
3.工作时,辩论的衣服、鞋子、饰品的穿戴统一,归还物品时按序摆放。
4.工作时间与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以集体利益为重,权衡利弊做出选择。要向老师请假的同学,请在院学生会处领取假条,并如实填写。若不能完成此次辩论赛的活动,请至少提前一天向相关人员递交请假条。请假未能参加辩论队培训和例会的内容,事后应向相关人员咨询,确定是否有重要紧急事务。
5.一般情况下,辩论队培训每月3--4次,包括辩论工作技能培训、公关礼仪训练等,每次培训由专人讲授。
6.辩论队成员不得以学院名义私自在校外从事辩论赛事。
7.辩论队成员应常与院团总支,学生会相关人员、辩论队队长沟通,全体辩论队和院学生会成员将共同克服集体的困难,携手并进。
第十一条 资料、物品管理制度
1.辩论队资料由机械工程学院辩论队统一填写和管理,其资料包括辩论队活动照片、辩论队活动记录表、辩论队物品借还记录表、请假条、辩论队成员出勤表、辩论队成员无课表、辩论队成员个人资料及联系方式,辩论队活动总结,辩论队成员考核表。
2.辩论队成员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查看、涂改、保留辩论队资料。
3.辩论队物品由旅游学院统一管理,其物品包括辩论赛事活动中所需一切物品。
4.辩论队内部或外界人士借用礼仪队物品,必须经由机械工程学院辩论队负责人同意,且如实填写辩论队物品借还记录表后即可,并请按时归还物品。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错误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二条 考勤制度:
1.准时参加训练与培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出示假条或证明;
2.每学期辩论仪队会评出占总人数20%的优秀辩手。评比标准参看辩论队出勤表,会议、活动次数及其表现情况,对辩论队贡献大小等。有一次旷到记录者,无评选辩论队队长资格。
3.工作中,迟到三次视为一次旷到,迟到一刻钟以上两次者视为一次无故旷到,擅自换岗、离岗并造成较大工作后果者,视为一次无故旷到。无故旷到两次者自动退出辩论队。
4.乱扔礼仪队物品三次者,或私自涂改礼仪队资料两次者,自动退出辩论队。
5.以学院名义在校外进行辩论赛事,并给学院带来名誉或物质等方面损失者,自动退出辩论队,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辩论队员
第十三条 凡为我院学生,热爱辩论活动,履行本队义务,符合基本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后均可加入辩论队。
辩论队队员的产生方式:
1、队员:辩论队成员是经报名、初试、培训、复试、试用(一个月)、考核后而最终确定。
2、队长:辩论队长是通过机械工程学院老师选举,学生会和辩论队前任队长讨论后,由辩论
队现组成成员任命产生。
3、辩论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热爱生活,热心服务,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3)以身作则,严以律己,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认真刻苦、不断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5)形象端庄秀丽,仪态大方,态度踏实认真;
6)说话举止大方得体,注重中国传统美德,体现大学生的文化修养。
第十四条 辩论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言行与礼仪队条例不符合者;
3、未经同意擅自以辩论队名义开展公关辩论赛事者。
第十五条 辩论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1、辩论队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生会和辩论队的形象;
(2)遵守辩论队管理条例,贯彻礼仪队宗旨;认真参加和完成辩论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服从队长和副队长的管理,踏实敬业、虚心学习、完善自我;
(4)任职期间不允许退队,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在两周之前提出申请,经机械工程学院同意方可退队。
2、辩论队员享有的权利:
(1)各队员均享有理论、实践培训的权利;
(2)有权对辩论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辩论队队长的权利和义务:
1、辩论队队长必须履行的义务:
(1)带领帮助队员认真执行校礼仪队章程,对队员工作起督促作用;
(2)在活动期间认真负责、合理安排、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辩论队队长享有的权利:
(1)有权对队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要求改进;
(2)有权代表辩论队向学生会提出要求和意见。
第五章 专业训练
第十七条 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的形式,每周设立固定的训练时间,特殊情况须集训时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辩论队具体的训练:
1、理论方面的训练:
(1)理论知识训练——主要包括辩论技巧、辩风、谈吐举止等方面的训练。
(2)参加比赛工程中的理论训练——主要包括常用礼节、手势、术语、技能等方面的原则与技巧的训练。
(3)专项辩论训练——包括培训职业辩手、专业比赛队员等方面的训练。
2、实践方面的训练:
(1)在具针对性的场地上由教练专门进行系统实践训练.(2)按如上理论方面的知识依次进行专业辩论的实践训练。
第六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工作积极、任务完成出色的队员,辩论队每年将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辩手”。评比标准参照辩论队考勤表,学习成绩(一学期内无比合格)及其表现情况。
第二十条:工作中,凡迟到3次者即视为1次缺席;凡迟到15分钟以上2次者视为1次缺席,擅自换岗、离岗并造成工作失误者,视为1次缺席。凡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经全体队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该队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乱扔辩论队物品达3次,或私自涂改辩论队资料达2次者,劝退出辩论队。第二十二条:以学院名义在校外从事辩论赛事活动,并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取消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机械工程学院辩论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报院团总支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