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题30_风险题30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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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题三(30分)

1、三级安全教育中车间级教育由谁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哪些?

答:(1)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2)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3)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4)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5)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法》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管理中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本身应该是安全产品,否则很容易造成事故。保证这些设备和容器、运输工具

的安全、可靠,是从源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2)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3)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

答:(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2)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3)并制定应急预案;(4)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有何意义?

答:

(一)这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和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可以促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

位)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6、怎样扑救气体火灾?

答:(1)扑救气体火灾,通常不要匆忙灭火,而是应先设法关闭阀门,切断气源。只要气体停止向外泄漏,火会自行熄灭。(2)如阀门已经损坏,一时难已切断气源,则宁可让火焰继续燃烧,同时设法采取其它切断气源的措施,切不可仓促灭火,以免引起爆炸。(3)扑灭气体火灾最有效的灭火剂是干粉。

7、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答:(1)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采用关闭电源开关,用干燥木棍挑开电线或拉下电闸。救护人员注意穿上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想方设法使伤员脱离电源。(2)脱离电源后立即检查伤员,发现心跳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直到医生到达。(3)对已恢复心跳的伤员,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以防心室颤动再次发生而导致心脏停跳。应该等医生到达或等伤员完全清醒后再搬动。

8、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答:(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服从管理。(2)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管理生产管理人员或本车间领导报告。(5)坚决制止他人在本岗位的违章行为。(6)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7)有权监督检举其它岗位人员的安全违章行为。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培训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1)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火灾逃生的要点有哪些? 答:(1)及时打报警电话。(2)逃生中注意防烟。火灾中,应该用湿毛巾之类的物品堵住口鼻,应该俯身行进,身体应该尽量靠近地面。(3)失火后应该保持镇静,不要盲目随人流行动。避免挤入人流。(4)高楼着火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向上层疏散。(5)可以用创造避难间的方法争取时间,等待

救援。(6)如果在楼上,楼层不高,必须由窗户逃出时,应该事先向下面扔些有弹性的物品,然后将绳子或床单等做成的绳子固定结实后,顺绳而下。(7)如果外面火势较大,室内没有燃烧,应该关紧门,用湿布之类东西塞紧门缝,等待救援。

11、发生电梯故障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1)电梯速度不正常,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2)被困电梯内,应保持镇静,立即用电梯内的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3)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4)电梯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5)运行中的电梯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通知维修人员,如果乘梯途中发生火灾,应将电梯在就近楼层停梯,并迅速利用楼梯逃生。

12、高处坠落如何处理? 答:(1)坠落在地的伤员,应初步检查伤情,不乱搬摇动,应立即呼叫救护车。(2)采取救护措施,初步止血、包扎、固定。(3)昏迷伤员要保持呼吸道畅通。(4)怀疑脊柱骨折,按脊柱骨折的搬运原则。切忌一人抱胸,一人抱腿搬运;伤员上下担架应由3-4人分别抱住头、胸、臀、腿,保持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弯曲扭动加重伤情

8013、某日,小王在车间工作,突然室内的灯泡熄灭了。小王认为是灯泡坏了,就踩着一张铁制的高凳去换灯泡。在换灯泡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碰到了灯口的金属部位而触电。旁边的小李发现后及时切断了灯泡开关,小王则从凳子上摔了下来。小李连忙过来查看,发现小王头部受伤流血,人事不醒,头部流血不多。

请问应该如何对小王进行现场急救? 答:(1)检查小王有无脉搏和呼吸,如无脉搏,则应马上进行心脏按摩;(2)如无呼吸,则马上进行人工呼吸;(3)如脉搏和呼吸全无,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则应同时进行。(4)在其脉搏和呼吸恢复后,再对头部伤口进行包扎等处理。(5)在此期间应呼叫车间内其他人员,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汇报。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中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或查处的内容?

答:(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瞒报事故的;(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不按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5、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应着重做好哪“三个结合”? 答: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1)一是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2)二是与安全生产法规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

16、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哪三项内容?

答: 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要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提及的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哪几类?

答:共七类,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1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含哪几方面内容?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含的内容为:

(一)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

(二)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治理程序;

(三)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四)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

(五)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20、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国家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公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1)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83 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果断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治理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果断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不了了之。(2)这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3)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4)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5)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简述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帽的方法?

答:(1)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至少要有32毫米才能使用。(2)使用时不要将安全帽歪戴在脑后,否则会降低对冲击的防护作用。(3)安全帽带要系紧,防止因松动而降低抗冲能力。(4)安全帽要定期检查,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或严重磨损等,应立即更换。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什么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8423、特种作业范围是什么?

答: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堤作业);

(十二)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24、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有何要求? 答:(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种安全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2)同时为了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对维护、保养、检测的有关情况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其中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

(一)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匿有关证据;

(二)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

(五)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

调查组履行什么职责?

答: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7、某日,小王在车间工作,突然室内的灯泡熄灭了。小王认为是灯泡坏了,就踩着一张铁制的高凳去换灯泡。在换灯泡的过程中,小王不小心碰到了灯口的金属部位而触电。请简要说明此案例中当事人有哪些不正确的做法?

答:

1、更换灯泡的工作应让电工进行。

2、电工作业时不应踩铁制高凳,应使用木制高凳,以减少触电的危险。

3、没有切断灯泡电源。更换灯泡前,应切断灯泡电源,并应用验电笔检测灯口是否带电。

4、身体接触灯口带电部位导致触电。应注意不能接触灯口的金属部位。

2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

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

(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1、《安全生产法》确定哪几项基本法律制度? 答:《安全生产法》共确定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分别是:

(一)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制度;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七)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

32、职业危害包括哪些危害?

答:职业危害一般包括:

(一)在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可分为化学因素的危害,如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的侵害;物理因素的危害,如高温高压、电离辐射、噪音等;生物因素的危害,如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疫病、细菌、病毒感染等。

(二)与劳动状况有关的危害,如作业时间过长,劳动负荷过重等。

(三)与生产环境有关的危害,如厂房狭小,通风和照明不合理,缺乏防寒取暖和防暑降温设施等。

3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应当有哪些内容?

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有:

(一)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如必须就劳动安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有关劳动安全的事项进行明确;

(二)必须载明有关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如应写明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防止职业危害的各种有效措施;

(三)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都必须在合同中载明。

34、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 答:

(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可以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及民事赔偿。

8835、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

(一)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治理;

(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把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6、生产经营单位的哪些行为是对从业人员权利的侵犯?

答: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要做到哪几点?

答:

(一)应当忠于职守。对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地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认真地履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

责;

(二)坚持原则。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在是与非、合法与违法等原则问题上要旗臶鲜明,不能让步;

(三)秉公执法。在检查中对一切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正无私;

(四)必须出示有效执法监督证件;

(五)保守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3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注重哪几个方面?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注重:

(一)检查的内容应当严格限制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上,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事项,不能予以干涉,同时不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其他要求;

(二)检查要讲究方式、方法;

(三)作出有关处理决定时要慎重,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39.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的内容是什么?

答:报告、举报的内容包括两类:

(一)事故隐患。鼓励人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隐患,就可以抢在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

40、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如何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答:上述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二)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三)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

4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

(一)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坏有关证据

4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做好几项工作?

答:

(一)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二)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三)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3、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何意义?

答: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可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先进的安全生产治理经验,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2)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使他们加强安全生产治理。

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答: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时,可行使哪些职权? 答: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可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如发现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

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6、如何处理处臵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臵包括:(1)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2)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扩散;(3)减轻或消除污染物的危害;(4)消除污染物及善后处理;(5)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发出预先通报。

47、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事实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还可以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负有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臵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

装使用,并处罚款。

48、简述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

答:我国关于森林保护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49、国家对新建项目的前期环保要求是什么? 答: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50、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有五部分构成:(1)宪

法,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2)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其它部门法中的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5)环境标准。

51、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如何设臵的?

答:环境管理体制是指环境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环境管理的任务。具体地说,环境管理的体制是规定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它的核心是管理机构的设臵、各管理机构职权的筹配以及各机构间的相互协调,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在整个环境管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52、翻新房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违法吗?

答: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所以,翻新房

子时,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旁边的河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53、环保法对哪些情况可责令停业(产、用)并处罚款?

答:

一、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臵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三、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54、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新的法律规定。

答:(1)扩大了固体废物的范围。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臵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2)首次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交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取消了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污收费的规定。

55、我国节能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如何构成?

答:根据《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

56、废水处理方法分为哪几类?

答:废水处理方法可按其作用原理分为4大类,即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处理法。(1)物理处理法。常用的有重力分离法、离心分离法、过滤法等。(2)化学处理法。常用的有化学深沉法、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包括电解)法等。(3)物理化学法。主要有吸附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萃取法等。(4)生物处理法,可分为好氧生物处理法和厌氧生物处理法。

57、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有五部分构成:(1)宪法,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2)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4)其它部门法中的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5)环境标准。

58、为什么要实行重点污染排放量核定和总量控制制度?

答: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制度,是对排污单位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有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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