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外国人管理受理业务范围_出入境外国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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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外国人管理受理业务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外国人管理秩序,方便广大涉外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现将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外国人管理业务受理范围告知如下:
一、派出所受理业务范围
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需到住地派出所办理,具体程序、表格请参阅/gaj “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业务”专栏。
二、南山分局受理业务范围
1、居留许可申请(就业、学习)
在深圳市南山区就业、学习的外国人,需要办理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面谈的,提前3-5天进行电话预约(电话:84466158),由我科受理,此时就业人员用的申请表为《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申请表》,学生为《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对于首次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涉外企事业单位、或者我科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在办理面谈或者迁入手续的过程中,我科会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走访,审核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的资格和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资格。
2、居留许可变更
居留许可变更包括:①居留许可迁入②居留许可项目变更。相关解释如下:
(1)居留许可迁入。指已经持有中国其他城市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从外地来深圳南山区就业、学习的,需要到分局出入境科办理居留许可迁入手续。
(2)居留许可项目变更。指就业者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的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时,需要延期居留许可的,到分局出入境科进行审核。
3、申请一年以上L、F签证。
申请一年以上L、F签证的外国人,需先到分局出入境科进行审核。
4、“三非”案件的处理
处理南山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涉外案事件以及非法雇用的涉外企事业单位。在此,我科对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中常见问题做出解释。
非法居留,是指现持有的签证已经过期,仍继续在深逗留的外国人,值得提醒的是,有些签证虽然有效期是半年甚至一年,入境次数是两次或者多次,但注明停留期限是入境后可停留30天,它表示外国人每次入境最多只能停留30天,每30天必须出境一次;另外,签证上停留期限是入境后可停留000天的,表示从入境之日起最多可以停留30天。
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在没有劳动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就业证件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的《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的情况下,持有“L”、“F”、“Z”等签证,在深圳私自谋职的行为,或者用“学习类”居留许可就业的行为,属于非法就业。聘用非法就业外国人的企事业单位就构成非法雇用。
5、此外,我科不予以出具《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市局业务
除以上内容外的其他业务属于市局受理范围,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95000100(自动),84465490(人工),值班室电话:84465400。
备注:凡属于南山公安分局外国人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具体信息和相关表格下载,请参阅/gaj “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业务”专栏。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