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_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大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安
排、要求及劝阻,扰乱考场秩序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
序的行为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卷上标记信息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
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或不按规定交卷的;
九、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物品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二条考生违背诚信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作弊,并予以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信息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将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涂写于课桌、墙面或身体上的;
三、有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供他人抄袭的;
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五、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或者
留察看处分:
一、传、接与考试相关的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二、互相报对答案的;
三、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或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的。
四、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并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接收、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资料的;
四、考前窃取试卷或考后偷改试卷的;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
六、在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七、利诱或胁迫他人为其透题、更改成绩或提供作弊条件的;
八、组织考试作弊的;
九、曾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过处分,再次作弊的。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按
考试作弊论处,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
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监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的;
四、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
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由学校或教育考试机构宣布证书无效,责令交回证书或者予以注销。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
纠正,并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
第九条 对于实施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
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应当由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现场填写记录,当场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违纪学生签字确认;对学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登记并暂扣,对暂扣的学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条 学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学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
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主考签字确认以后,立即报告教务处认定。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考试违
纪处理工作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处分决定须在违纪发生后24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