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学习文章_妇女权益保护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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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谈谈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挑战,也是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中国正在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等。该法对于提高全社会敬老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首《常回家看看》唱进了众多老年人的心坎里,然而不少儿女只注重对父母物质生活的照顾,“见钱不见人”容易让父母得“心病”。新修改的老年法强调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精神赡养跟物质赡养同样重要。长期以来,很多人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重视不够,有些人认为给老人钱,有吃有喝,衣食无忧似乎就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其实是不够的,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应当受到重视,子女常回家看看很有必要。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尚在沿用。在新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根据调查,很多人对探亲假并不知晓,有人知道但也都放弃了。
曾经历史上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被传为因公忘私的佳话。然而面对当下“白头老母遮门啼”的现实写照,“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也合情合理。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快,空巢老人比例越来越高,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来越大。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在这其中,90%以上的老年人都要在家里养老。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也是对我们孝敬父母传统的一种推动,寄望于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唤起公众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
既然“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那么社会当为实现这个法律义务提供现实支撑。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不从制度上保障员工的休假权,所谓的常回家看看也就很难做到有法必依。
因而,用法律的形式强调“常回家看看”本身无可厚非,因为法律的一个意义就是弘扬一种社会价值,在道德伦理弱化时,以法律来引导社会的主流价值。但仅仅入法显然还不够,要以此为契机,来推动社会配套制度的健全,比如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以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完善现行的休假制度,让人们带着轻松的心情,能常回家看。全社会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多次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常回家看看”既是道德的要求,又是法律的要求,也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如今,针对企事业单位工作特点,认真研究新时期老年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落实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制度,为这种要求的满足提供更多便利。眼下,不少用人单位已将家庭、孝道、感恩等纳入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范畴。比如,在员工父母生日前后给教职员工放个探亲假、在重阳节邀请教职员工父母参加聚会等。重要的还有发挥企事业单位宣传教育的优势,强化守法宣传,推动老年政策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特别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的敬老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