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新发〔〕113号_高端西餐厅品牌策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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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新发〔2012〕113号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在“十二五”期间,每年设立7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技术、项目、企业、人才的培育与引进,以及对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

第二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领域为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七大产业领域的16个重点方向。(16个重点方向为:节能环保、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产业、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行业应用软件、移动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卫星应

— 1 — 用、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与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产业、智能电网、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国地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

第四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与管理。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的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主要围绕当年度西安高新区经济发展领域的重点产业和行业需求,给予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的项目。

(一)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 2 —

2、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且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

3、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阔、能够吸引各类资源并具有投资价值;

4、通过3-5年的发展能达到创业板上市的标准。

(二)对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省、市各类科技产业项目立项且验收合格,获得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资助金额原则上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项目进行转化的,择优给予50-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专利项目进行转化的,择优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一等奖项目进行转化的,最高资助金额为500万元。

(四)被支持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可以延长到3年。

(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评审分为初步审查、专业评审、财务评价、主任办公会研究四个环节。园区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园区负责资格审查和形式复查,出具初审意见;自主申报的项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六)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财务评价由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

— 3 — 和商务局委托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七)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资金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指标包括:企业的发展能力、技术创新性、产品市场和商业模式等。重点考查企业的发展能力及技术创新能力。

(八)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交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并在高新区媒体、网站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示10日无异议后即正式确定。

(九)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项目各项总体、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合同签署后,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合同要求向被支持企业拨付支持资金额的70%;待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验收达标后拨付剩余的30%尾款。项目验收合格的,拨付全部尾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尾款不予拨付。

(十)在项目执行期间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财政局、监查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填报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所提供监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的监理办法按照《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执行。

(十一)项目发生下列情况,合同终止:

1、实施项目的主要经费不能落实。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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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4、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技术转移后,不再执行项目合同。

5、连续两次不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

6、发现并证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请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或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十二)已获得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但项目尚未验收的企业不能再次申请当年度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十三)合同终止的企业以后不得再次申请;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原则上对同一家企业的支持不超过两次。

(十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需提供的附件

(1)企业对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4)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关资质认证或行业认证的复印件;

(5)企业所拥有或将形成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标准、版权、著作权等,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等);

— 5 —(6)企业与项目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7)参与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8)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简历;(9)项目技术不存在专利纠纷的承诺书;(10)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用户使用报告(意见);(11)项目已完成投资的明细(加盖财务章);

(12)近3年企业获得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或其他评优情况的证明材料,技术(产品)国内外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

(13)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的项目相关技术检测报告;(14)其它证明材料。

(注:前三项是企业必须提交的材料,企业需对以上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第五条

重大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的申报与管理。

(一)对已进入产业化阶段、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按央行基准利率计息的20%-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利息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二)对区内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分为一星至五星级,分别享受不同比例的贴息支持。

一星级企业,按年度贷款利息20%的给予贴息; 二星级企业,按年度贷款利息40%的给予贴息; 三星级企业,按年度贷款利息60%的给予贴息; 四星级企业,按年度贷款利息80%的给予贴息;

— 6 —

五星级企业,按年度贷款利息100%的给予贴息。

企业评级标准: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作为一星级企业对待,享受年度贷款利息的20%补贴。对年度履约较好、还款及时、经评价信用良好的企业,可晋升一个星级。相反,可降低一个星级或列入信用不良、不予支持企业名单。企业的信用评级由高新区指定的信用评价机构执行。

(三)项目的受理由高新区金融办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与项目可行性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月财务报表;

4、企业贷款合同及付息单复印件等贷款证明材料。第六条 风险资本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风险资本股权投资项目主要依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来管理,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股权投资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不超过风险投资到资额的50%,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30%,不控股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鼓励采取包括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在内的多种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获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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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进入产业化前期、具有良好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性高、市场前景好,需要吸纳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的项目;

3、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与项目可行性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月财务报表;

4、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合同书或拟投资证明;

5、风险投资资金到账证明。

第七条 科技产业计划立项配套资金申报与管理。

(一)鼓励企业申请政府各类科技产业计划,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省、市科技产业立项的项目,择优按照国家、省、市拨付资金1:1标准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本条科技产业计划所指的范围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陕西省重大技术专项、西安市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以及国家、— 8 —

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改、财政部门的相关重大计划。

(三)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产业计划立项支持一年以上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列入国家级项目的企业近两年税收增长20%以上,且申报上年全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列入省市项目的企业近两年税收增长25%以上,且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

(五)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初步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立项名单和资助额度。

(六)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国家、省市重大计划立项项目配套资助计划申请书;

2、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拨款资金进帐证明;

4、企业纳税证明。

第八条 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

(一)制定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列入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凡有产品入选目录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入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证书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入选产品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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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选产品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5、入选产品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自主创新产品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5、产品获得省市、国家名牌的证书。

(四)优先推荐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目录,且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推荐,并重点进行宣传推广及产品推介。

第九条 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应用工程的立项与资助。

(一)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市场培育,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每年提出西安高新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二)西安高新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优先采购使用区内企业的产品。

(三)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分别给予30%、20%、10%的财政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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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引进以及区内重点企业,给予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费最高不超过30%的优惠;对租赁标准厂房和办公场地的企业,择优给予租赁价格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该政策由招商部门负责受理。

第十一条 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管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属领域为西安高新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一)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西安高新区企业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检测研发服务,包含科技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二)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科技仪器设备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同一平台每年最多补贴100万元,每年补贴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申请书;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质证明;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购设备发票复印件;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企业业绩证明。

第十二条 对依托科技大市场平台开展业务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11 — 申报材料:西安高新区优秀服务机构申请书、服务业绩证明。第十三条 对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的企业核心经营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一)核心经营团队中必须有3人以上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管理或研发高层。

(二)企业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且近两年企业税收增长超过30%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公司章程及管理团队股权证明;

3、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在世界500强企业就职证明;

4、企业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第十四条 对高新区内开展并兑现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西安高新区股权激励试点奖励申报表、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及上级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并购与重组。对围绕产业链并购或重组后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并购或重组后新增纳税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西安高新区企业并购与重组奖励申报表;企业并购或重组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和市场创新。设立最佳技术产— 12 —

品创新奖和最佳商业应用模式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和商业应用模式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最佳技术产品创新奖和最佳商业应用模式奖申报表;技术产品创新证明材料或商业应用模式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专项资金的管理。产业链专项资金申请由招商部门、相关园区会同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初审意见提交分管主任召集的专题会,经专题会审定通过的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研究。产业链专项资金的申请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园区企业可同时享受西安高新区其他优惠政策,但对同类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2年8月28日

— 13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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