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选聘进村(社区)_苏州市相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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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选聘进村(社区)
工作大学生简章
根据我区农村(社区)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23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岗位
相城区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相城区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三、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7日--18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三)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
(四)报名资料:报考时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奖励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填写完整的《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选聘进村(社区)工作大学生报名登记表》3份(可于相城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贴于报名表上)。
(五)资格审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和区组织人事部门现场对报考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
注: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不开考(报名结束后由相城区人事局告知该岗位的报名者)。
四、考试
(一)笔试
1.2009年7月23日--24日(9:00-16:00)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笔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成绩将于2009年7月30日公布在相城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daodoc.com)。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达不到3:1的,则以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分数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2009年8月6日--7日至区人事局综合科领取《面试通知》;2.面试时间:2009年8月8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面试成绩相同时,中共党员和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同时为非中共党员或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由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相城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管理和待遇
(一)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由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负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可提前解除合同。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聘任在村(社区)工作满三年且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按有关程序可优先聘用,并列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的村(社区)和事业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对三年合同期满并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签订合同留村(社区)工作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实行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办法。
(三)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基本工资参照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区人事部门予以核定;奖金福利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并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统筹解决。
八、本简章由中共相城区委组织部、相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267、85182263(相城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85181506(相城区纪委、监察局)。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相城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