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教材各章重点笔记_报关员考试图解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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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概述
概念报关单位报关员报关活动相关人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关键词: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关活动相关人是指经营海关监管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监管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转关运输指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往另外一个海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报关员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 报关业务的经营范围和相对主管部门
报关单位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称经营单位)??主营业务是对外贸易经营包括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由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自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不得为其他人报关)??企业经营需要可办理异地报关业务。
报关单位B报关企业(专业报关企业)??主营业务是(社会化)报关纳税服务??由注册地海关初审,上报海关总署审批??代理报关(是一种为进出口业务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只能在注册地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报关单位C代理报关企业主营业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的代理??经营审批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代理报关但只能在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报关纳税。
报关代理的行为属性和法律责任
A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委托人),但报关企业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间接代理(报关企业受其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手续的)视同报关企业自己报关(难道报关企业除主营业务是报关服务外,还有经营进出口的权利?或者??)??法律后果将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后果。
涉及到的关键词1委托(对于报关企业来说,没有对外贸易经营的资格,他们从事的只是受有外贸经营资格的单位委托从事进出口货物的纳税等海关业务)2海关管理相对人(对于海关来说,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即对进出境的监管,监管的对象是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但海关管理相对人只能是有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等,所以以上涉及海关业务的企业、人员即是海关管理相对人)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暂停报关权:
(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2)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3)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
(4)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5)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报关单位的报关权:(1)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2)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3)犯有走私罪的;(4)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
3.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走私行为,按海关规定处罚
4.有违法行为且构成走私行为而不构成走私罪的,按走私行为处罚。5.违法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消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资格从事报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范围报关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停其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证书。(小心呀!)
4.报关员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吊销其报关员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报关员注册。5.报关员有下列情事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1)转接、涂改报关员证件的;(2)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参加年审的;(3)未经企业授权擅自承揽报关业务的;
(4)不履行海关规定的报关员义务的;(5)因其他原因需处以罚款的。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监管 第一节海关 一概念
1.海关??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2.关境??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 3.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对准许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4.走私??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物品、进境的境外的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称为走私。
二海关的性质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三海关的任务1.海关监管2.海关征税3.查缉走私4.编制海关统计 四海关的权力
1.海关权力的特点(1)特定性(2)独立性(3)效力先行性(海关的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应推断其为合法,再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和无效之前,即使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遵守和服从。)(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2.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7)其他行政权利
3.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关键词??1。海关的任务、权力。2。海关监管具有的再管理属性??进出口业务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进出境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然后在实际进出境的时候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所以海关的这种管理行为叫做“再管理属性的行政行为”。
海关的最高管理部门是国务院?我认为是海关总署吧??应该说是中央授权海关,是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包括广东分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垂直设立。41个直属海关,304个隶属海关。报关与海关工作任务
报关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影响到海关监管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报关活动是否规范、守法程度高,海关的监管就向简便发展。报关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报关活动的规范将会减少走私违法活动的发生,从而减轻海关缉私的压力。准确而高质量的报关是我国海关对外贸易统计准确及时的重要保证。第二节报关管理制度 概念
1.报关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报关资格,经海关审查核实,准予办理报关业务的海关事务。
2.异地报关备案??已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的报关资格,而在有关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海关事务。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
(1)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提供服务的必要设备;(2)拥有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3)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异地报关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1)范围是该制度一般仅适用于自理报关业务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2)条件是已经办理了所在地的自理报关登记并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员注册的条件:
(1)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并取得(2)持有其所属的已在还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具的有关证件。(再注册的条件是持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海关重新注册)几个时间性的概念:
(1)年审报关企业的年审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号提交年审资料,5月30号之前完成年审。(2)报关员年审不合格项的时间项:领取报关员证件之后1年内未从事报关工作的;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办年审的。
(3)遗失报关员证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自作废之日3个月内补发,期间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第三章报关与贸易管制
一.WTO世贸组织,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是协调成员方贸易秩序的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贸易管制是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出发,在国际贸易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和措施的总称。它包括如下含义: 1.以实现我国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2.是国家管制。3.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4.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
国际上通常有两种分类形式:1是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2是按其管理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我国按管制对象分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A禁止进出口管理 B限制进出口管理 C自由进出口管理。其他的贸易管理制度
1.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2.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3.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制度国营贸易农产品和部分重要工业品,指定经营??烟草和部分工业品。(发展方向是国营贸易还保留,指定贸易在加入WTO的3年内调整和扩大指定经营制度下的企业清单就是允许其他加入指定经营,并最终取消指定经营制度)
二.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证”、“准”、“检”、“核”、“救” 1.“证”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说明:我国进出口许可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2.“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核准。3.“检”进出口的商品的质量的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简称为“三检”。
4.“核”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5.“救”贸易管制的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指在非公平竞争的环境采取的限制进口的关税措施)保障措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为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而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有关贸易救济的时间概念:1。临时反倾销措施'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临时反补贴措施'不得超过4个月' 3。临时保障措施'200天'并入最终保障措施,'一般是4年,可以延长,但总数不得超过8年' 我国贸易管制的主要措施及报关规范??由两大方面组成1是如实申报2是提交有关《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一.进、出口许可管理。1.进口许可管理:
(1)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机电产品B配额一般商品。(2)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
2.出口许可管理:
(1)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许可证管理B招标管理a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即有偿招标)b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C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2)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3.无须提供进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光盘生产线除外):
(1)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2)暂时进口货物(3)无代价抵偿货物(4)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汽车)
(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无论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原则上是“一批一证”制度,即许可证件在其有效期内只能对应同日同批进、出口货物作一次性报关使用。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许可证时在备注栏上注明“非一批一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使用12次。该证的使用期限是??进口证1年/出口证6个月。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原则是“一批一证”,不能一次清关的,可以实行“非一批一证”,最多使用是6次)
A确认商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的范围??B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C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许可证》D进口货物??E向海关报关,递交《自动许可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货相符、证货相符、??缴纳税费??海关放行。
(假如是可自动进口的重要工业品的,不是提交《自动许可管理》,而是《重要工业品证明》,但重要工业品的进口实行的是“一批一证”)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a)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
b)限制进口??A配额管理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商品B非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光盘生产设备C特定管理列入《特定产品目录》商品
c)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
(属于可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在证件的相应栏上填“旧品”,进口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进口废物管理
进口原则??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废物??到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报关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 分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许可证管理 一律不能转关(废纸除外)五.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HS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非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即《公约证明》??“一批一证” 3.《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当年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分有一般药品(进口为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口药品通关单》??“一批一证” 七.纺织品(出口为主)
列入《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的纺织品??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国家外经贸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七各地授权部门负责管理、发证。??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报关时向海关提交有效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 八.文物
原则是: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贸易性文物出口需经指定口岸鉴定机构鉴定,并发许可证外,还需交验文化部批准文件。
出境的旅客托运、个人邮寄私人所有的旧存文物或珍贵文物(适用范围)??许可证管理(文化部及文物鉴定部门)??《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出口许可证》
火漆印??“A”指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 “B”指私人携带出境文物 “C”指依法批准的超限文物。九.黄金及其制品
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及其制品??许可证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十.音像制品
由文化部制度的经营单位经营进口的音像品制品、可供研究、教学参考的音像制品成品??许可证管理(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非经营单位进口的用于宣传、培训及广告的少于200盘以下的可以免领《批准单》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
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或者〈〈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进境通关单〉〉、〈〈出境通关单〉〉??“一批一证”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进出口商品2.商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3.来自于疫区的运输工具
十二。进出境现钞管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外币进出境仅允许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禁止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为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或者出口的3.破坏生态环境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的适用范围:
1.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出口的2.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3.输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4.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5.对任何形式的农、牧、渔业,有必要限制进口的6.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7.缔约方规定的(同禁止类)第四章报关程序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海关作业的4个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程序 1.前期报关阶段(1)主要内容
a)保税加工合同审核、合同备案、保证金台账的开设(需要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 b)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减免税申请、《征免税证明》的申领。c)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批、备案(展览品)、担保申请(2)适用范围: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 2.进出境报关阶段
(1)基本环节:货物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2)适用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过境性、转关性应该不包括)3.后续报关阶段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a)保税加工合同报核b)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海关监管c)暂准进出口货物担保销案申请 报关方式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般情况下两者同时使用)电子报关: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又分自主EDI和委托EDI)c.网上申报方式 关键词:“放行”:可以离开海关,但除一般进出口货物外,还不可以进入流通领域 “结关”放行“之后,办结海关手续,可以进入流通,不再受海关的监管。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上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可以进入流通、生产、消费领域的(2)径行查验: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因情况紧急,依法开拆查验的行政即时强制行为。
(二)适用范围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a.不包括特定减免税货物b.保税、特定减免税、暂准进出口货物改变使用目的可改为一般进出口货物
(2)查验方式:a.彻底检查b.抽查c.外形查验(对货物的包装、唛头进行核查)
(三)时间问题
(1)货物申报期限: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自抵达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内(2)要求海关赔偿的期限:自海关检查完毕马上对货物受损提出异议,不能逾期提出:自收到《海关赔偿通知单》3个月内要求领取赔偿,逾期的海关不再赔偿。
(四)单证
(1)进出境货物申报时应该提交的单证,有四类
a)报关单b)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c)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批文、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收付汇核销单)d)预备单证(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2)海关签发的常见证明
进口付汇证明、出口收汇证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
(五)报关单修改的正当理由:
(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造成电子数据的错误;(2)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的;(3)由于有关人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的差错(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税收、海关统计等内容的);(4)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要修改的 第三节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海关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2)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3)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就批准将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直接结转给另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由后者进行深加工后再出口的一种加工贸易业务。
(4)出口加工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具有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二)适用范围及相关知识
1.保税货物的分类:(1)加工生产类;(2)储存出境类;(3)准予缓税类。
2.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1)来料加工类(2)进料加工类(3)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类 3.储存类保税货物:(1)国际转运货物(转口贸易)(2)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3)免税商品(免税商店)
4.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
(1)外国商品境内维修用零配件;(保修期内免税,保修期外征税)(2)外汇免税商品(供应出国劳务人员)
5.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费率:
(1)零费率;(外商投资企业,储存90天以内的。)(2)千分之一;(高档类加工商品、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物品、备品、90天以上的储存商品)(3)千分之一点五;(机电产品的进口料件)(4)百分之一点五;(各类免税商品)(5)千分之三;(除机电产品外其余的来、进料经过料件,即包含了绝大多数的保税货物)6.保税的不同期限:
(1)保税加工,1年,可延长1年。(棉花、食糖、食用油、天然橡胶、羊毛是半年;原糖加工为食糖的3个月)
(2)区域保税货物,没有期限。(但委托区外加工的,规定半年内运返保税区)(3)仓储保税货物,1年,可延长1年。7.核销的不同期限:
(1)加工类:《登记手册》到期后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1个月内报核;(2)区域类:每半年一次,6月底和12月底。
(3)仓储类:每月一次,每月的5号之前报。8.保税仓库的类型:
(1)公共型:直属海关受理,海关总署审批(存放产权属境外厂商的货物)(2)备料型: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加工贸易企业自用)(3)专用型:隶属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外国商品维修、免税品商店、国际运输工具供应)
(三)保税货物的特征:1.必须经过海关的审核批准2.属于海关监管货物3.最终复运出境
(四)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 A类管理企业:”空转“,限制类/允许类2. B类管理企业:限制类/”实转“应征税款的50%付保证金,允许类/”空转“ 3. C类管理企业:”实转“,限制类/允许类4. D类管理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五)《登记手册》备案准予保税的额度
(1)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对口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合同的:全额保税
(2)中资的进料非对口合同:15种商品按95%保税,5%征税,其余按85%保税,15%征税。(3)外资进料非对口合同:按企业合同
(4)消耗性物料一般不予保税(除燃料、磨料、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按不同使用情况可以保税)(5)试车材料照章征税。(调试设备、培训员工的目的而进口的)第四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特定减免税货物: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2.特定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尽进口的生产设备及其他自用物资。或者边民互市在陆路边境20公里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集市上的不超过规定的金额和数量的商品交换活动。
3.特定企业:外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4.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利用外资项目、科研机构和学校的用于教研事业的、残疾用品及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
5.只有两项是出境的(边民互市、残疾人企业的出口产品)二)期限
1.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船舶、飞机、建筑材料(水泥除外)8年;机动车辆、家电设备 6年;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 5年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6个月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可以减免税2. 不可豁免提交许可证的义务3. 进口后由海关确定其监管年限4. 应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五节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 暂准进出口货物-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口,有条件免纳进出口关税并暂免提交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的正常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口或复运进口的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2. ATA单证册-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的《暂准进口公约》附约和《ATA公约》确定的,用于担保和报关。--所以ATA单册证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一份国际担保文书。
(二)范围
1. ATA单册证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超出范围海关不予ATA标准接受。2.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进出口展览品(唯一报关前期阶段要报批备案)6个月,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2)进出境修理物品 时间同上
(3)暂时或租借进出境集装箱 3个月,延长最多不超3个月(4)暂时进出口货物 6个月,延长不超6个月
(三)担保-ATA单册证只为”展览品“担保,其他的均应在申报进境时提供担保。
(四)核销结关-复运进出境的时候,根据使用情况,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销结关手续。(说明暂时进出口货物根据最终去向办理核销)
(五)ATA--8页-绿(封面)--黄(出口)--白(进口)--白(复出口)--两页蓝(过境)--黄(复进口)--绿(封底)
其中 黄(本国)--白(展出国)--蓝(过境国)--记住了!>_ 第六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 过境货物-从境外启运,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2. 转运货物-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境内设关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
3. 通运货物-由境外启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运输工具继续载运出境的货物。4. 快件-快件营运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
5.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货物在怔税和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有残损、短少或者品质不良,由境外的承运人、发货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6. 退运进出口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7. 直接退运货物-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8.(出口)退关货物-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
9. 超期未报货物-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超过3个月的叫超期未报。(二)期限
1. 进出境快件的申报期限--24小时2. 溢卸、误卸货物-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延长3个月。3. 直接退运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或者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4. 退关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出口之日起3日内
(二)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认定-抵偿范围(实际货物和约定货物相比直接损失的部分),报关过程应该提交(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合同双方的抵偿协议)
(三)溢卸、误卸和短卸的区别-溢卸(超出合同约定的货物种类或数量的卸载货物)误卸(卸载与合同不一致的货物)短卸(少于合同约定种类或低于合同约定数量的卸载货物,跟”溢卸“正好相反)第七节 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一)主要概念
1.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地点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进境地-货物进入关境的口岸。出境地-货物离开关境的口岸。指运地-进口转关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启运地-出口转关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转关运输)承运人-经海关核准,承运转关货物的企业。
(二)范围
1. 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分类:进口、出口、境内转关运输三类。2. 转关运输的方式:提前报关、直接报关、中转报关
(三)某项海关手续-第八节 与报关程序相关的海关事务
(一)主要概念
1. 海关事务担保-在确定货物的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海关手续之前,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手续。海关行政裁定-;海关行政复议-
(二)适用范围
1.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 海关行政裁定的范围-商品归类、货物原产地、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的适用、其他海关事务。3. 海关行政复议的种类-纳税争议、行政处罚争议、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是下级海关得罪了你,你向上一级海关提出复议)
(三)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海关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关于期限
1. 海关行政裁定的期限-货物拟进口或出口3个月内提出。海关接到后60天内作出裁定。2. 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作出裁定。
(五)海关事务担保人资格的确认
首先,担保人有担保资格和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其次,作为担保人不能属于海关法和担保法规定不能担任担保人的限制范围,入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医院、基金会等。
(六)海关行政裁定的行为性质(抽象行政行为)
海关行政裁定是对外贸经营者的(申请)作出,具有与海关规章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溯及力(应该指只适用于提出企业,而没有法律的普遍性吧??)第五章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部分和报关单一样,在我们的考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以2002年考试为例:商品编码部分为25道题目,每题2分,共50分!这个部分也是大多数站友感觉最困难的一部分。但是,只要正确的掌握好复习方法并且在临近考试前和我共同复习就可以取得非常良好的效果。去年,很多朋友答完这25道题目几乎都使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而我们一起复习的朋友们最多30分钟就可以答完,并且都在这个部分得到了至少46分!关键就在于紧跟我们的复习进度,不要轻易相信其他渠道的考试消息。在这里,我们先介绍商品编码的基础--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国际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所规定的最为基本的商品归类规则。归类总规则规定了六条基本原则:
规则一,解决的是类、章、分章它划分解释归类,对商品归类没有法律效力,而对商品归类有法律效力的注释,首先是项目条文,其次是章注及类注。(原文见教材下册P99)[例如>牛尾毛 0503.0090(以下斜体字都为例题的分析解释)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及牛尾毛--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五章章注四:”马毛“包括牛尾巴毛--归入0503 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 8413.7090 无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产品-可涉及两个税号:8413的液体泵,8424.81的农业用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8401-8424同时又符合8425-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 规则二,解决的是对某进口商品的不完整制成品在进口时如果其价值或结构达到或超过进口商品整体价值及结构的60%时,按照制成品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例如>(整机特征例题)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 8471.3000 按照规则二
(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及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按规则二
(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未制成品例题)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6116.9200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布-查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
(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
(一)归入6116.9200(组合物例题)多功位组合机床 8457.3000 多功位组合机床-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按规则二
(二)应在8457.30的范围内 规则三,解决的是由两种以上(包括两种)不同的原料混合而制成的商品在归类时同时可以归入2个以上税号按照以下办法归类(原文见教材下册P100)按商品组成成分归类;看商品的用途;看商品是否单独报验
1、如果此商品已具体列名的按列名归类 [例如>汽车用电动刮雨器 8512.4000 汽车用电动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查阅
16、17类及第8
5、87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
(一)应选列名最明确的税目-8512是汽车摩托车电动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应归入8512.4000
2、按照与此商品有共同特征的商品进行归类的商品归类 [例如> 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 8510.2000 放在皮盒内出售的含有电动理发推子、剪子、梳子、刷子、毛巾的成套理发用具-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成套货品归类号-按规则三
(二)其中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应归入8510.20
3、按此项商品范围里从后归类
[例如>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
本色梭织布,含50%棉50%聚酰胺且重量相等-查阅类、章标题名称,棉属于52章、人造纤维属于55章-查阅第11类和
52、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制品的归类-按规则三
(一),(二)不适用,应按规则三
(三)从后归类-按棉应归5211,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该合成制品应归入5514 归类四,对某个未列名的商品(无论是一种或多种材料混合制作)按此商品的类似品的最后编码或类似品归类
[例如>手推购物车 8716.8000 手推购物车-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可归入87章车辆-由于此章注释并无相关解释,所以查阅子目标题-可归入8716非机械驱动车辆-此目录中又没有具体列名,所以归入8716.8000其他车辆
归类五,解决的是某包装物归类时看此包装物是否一次性使用及仅为包装商品而使用的话,按照包装商品进行归类;否则,按包装物本身属性归类 [例如>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 7114.1100 装有茶叶的银制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 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照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照糖果归类 归类六,类注适用于本类所有章的使用 规则六表明,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字母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字母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于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例如>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税号:9401.71和9402.10-因该子目不是同一四歪数级下的子目,所以不能进行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四位税目合适-9402列名更具体-9402项下比较应归入9402.10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一)商品归类的要点
本类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活动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l.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2.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3.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本类共分5个章(第1章~第5章),一般按照活动物食用动物产品非食用动物产品的顺序列章。其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和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归入本类与归人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前已述及按商品用途归入其他类的除外),主要靠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需要指出的是,本类的各章对所属动物产品的加工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允许添加的物质也不完全一样,归类错误往往出在对这些细微差别的掌握上。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以及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主要归入第四类。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16章的商品,因此考生应该花大力搞清楚本类第2章~第3章的动物产品与第16章商品的区别。(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1)第1章活动物
本章共有6个品目,按照畜及兽--家禽--其他活动物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除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应分别归入品目03.0
1、03.06或03.07)的各种活物。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人第3章。(2)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本章共有10个品目,按照具体列名的畜肉--具体列名畜的食用杂碎--家禽肉及食用杂碎--其他动物肉及食用杂碎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含鲜度适合供人食用的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盐腌、盐渍、干制、熏制或在表面撒糖或洒糖水。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但是,供人食用的肉及食用杂碎的细粉或粗粉,不论是否经过烹煮均归入本章。(3)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本章共有7个品目,按照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活的或死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前述死动物)。这些动物可供食用、工业用、产卵用或观赏用。本章产品允许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所述情况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表现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烹煮了的鱼及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仍归入本章。但是,经过熏制加工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不归入本章而应归入第16章。
(4)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本章共有10个品目,按照乳--乳品--禽蛋--天然蜂蜜---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用动物产品。归入本章的乳品主要包括:乳及奶油、酸乳、乳清;以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以及乳酪等。需要注意,这些乳品必须符合本章注释及品目条文对乳品的规定。由于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主要归入了第2章至第3章的有关品目,所以本章所包括的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有限,常见的商品有鳖或海龟的蛋、燕窝及鲜蜂王浆等。(5)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本章共有11个品目,作为本类兜底的章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其他章不包括的通常不供食用的动物产品。但动物的肠、胃、膀胱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本章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人发、兽毛、骨、兽牙、珊瑚、麝香、动物胚胎等。
2、商品介绍及名词解释
考生对于品目条文或注释中涉及的商品或名词不了解,是很准正确归类的,希望考生重视对下列内容的学习。
(1)羔羊肉(子目0204.1000和0204.3000):是指不超过12个月大的绵羊肉,其肉质纹理细嫩,呈粉红色。宰好后每头重量不超过26千克。
(2)肥肝(子目0207.3400):肥肝的个大、量重、脂肪多,通常呈白色至淡栗色不等。而其他向禽类的肝则个小,一般呈深红色或淡红色。
(3)海龙和海马(干的)(晶目03.05):海龙和海马均属于鱼类动物。海龙又叫杨枝鱼;海马的头象马,大的海马是珍贵的中药(即使干制后供作中药用,也归入第3章而不归入第5章)。(4)龙虾(品目03.06)是指不带大螯的龙虾,如我国的锦绣龙虾,属龙虾科。
(5)大螯虾(品目03.06):它的体形略似龙虾,与龙虾最明显的区别是,前三对步足都有螯,尤其是第一对螯特别发达,同蟹的螯一样。属河虾科。
(6)大麻哈鱼(第3章): 这种鱼属于鲑形目鲑亚目鲑科,是麻哈鱼属的一种。
(7)水生无脊椎动物(第3章):体内没有脊椎骨的水生动物,最常见的”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是海参、海蜇、海胆。
(8)甲壳动物(第3章): 节肢动物的一类,全身包有硬的甲壳,生活在水中。(9)软体动物(第3章):无脊椎动物的一门,体柔软,足是肉质,多数具有钙质的硬壳,生活在水中和陆地上。
(10)中华绒毛蟹(品目03?06):即大闸蟹,中华绒毛蟹是学名,与其他蟹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甲壳上有绒毛。
(11)改良种用的动物(第1章和第3章):须经省一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才能归入本类有关的子目。如没有证明,则不论其实际用途如何,一律不能作为改良种用动物归类。(12)冷的(第2章和第3章):指产品温度一般降到0℃左右,但未冻结。(13)乳(第4章):仅指全脂乳、半脱脂乳和全脱脂乳。
(14)乳酪(04.06):同时具有第4章章注3所列三种特性的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15)未加工及加工的人发: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应视为未加工品。如果已按发根和发梢整理或经除简单洗涤以外的加工的人发,则不归入本章,一般应归入第67章。(16)马毛(品目05.03):是指马科、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
(17)兽牙(品目05.07):是指象、海象、河马、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他动物的牙齿。(18)黄药(子目0510.0010):特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病态结石,例如牛黄、马宝、猴枣,牛黄一般是指牛胆内的结石,马宝一般是指马胃内的结石,猴枣-般是指猕猴内脏的结石。
(19)供配制药用的动物器官及其他动物产品(品目05.10):通常只适用于动物的器官及部分品,一般不包括完整的动物也不包括干品。
3、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下面的内容是本类商品中归类时考生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也是考试的难点所在,希望考生花大力气掌握。
(1)名称中带有”鱼“字的某些非鱼类商品的归类。
有些商品名称中带有”鱼“字,但是在生物学分类体系中并不属于鱼类,不能按鱼归类,而应该分别按其生物类属归类,归入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软体动物等所属的品目。(2)未炼制动物脂肪的归类。
未炼制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其他未炼制的动物脂肪(如牛脂肪)应归入第15章。例题解析: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未加工或仅做了有限加工的植物产品。本类共分9章,本类的植物产品也可分为三部分,即:
1、活植物(第六章)
2、食用植物产品(第七章至第十二章)
3、非使用植物产品(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与第一类的情况类似,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他类的植物产品,主要也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应根据有关各章的注释和税目条文对加工程度的规定来确定植物产品的归类。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通常由花店或苗圃供应的为种植装饰用的活植物,以及菊苣植物及其根。同时还包括插花、花束、花篮、花圈等。但不包括植物的子仁、果实和供食用的蔬菜。
本章归类时应注意的问题: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本章(0601.2000)。但一种烘培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这种菊苣根的拉丁文名称为Cichorium intybus sativum。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培的归入12.12,已烘培的归入21.01。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食用蔬菜。这些蔬菜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加工成 各种形状,但经进一步加工的则应归入第二十章。本章还包括淀粉或菊粉含量高的植物块茎及块根,例如:甘薯、木薯等。归类简介
甜玉米作为蔬菜归入本章,超出本章加工范围的甜玉米应归入相应类、章。例如:甜玉米的粗粉、细粉、团粒等归入第十一章;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甜玉米归入第二十章。用二氧化硫气体保藏的蔬菜归入本章。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橘属水果的果皮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通常供人食用的水果、坚果及柑橘属水果的果皮或甜瓜皮。本章产品的加工程度与第七章相似,可以是鲜的,干的、冷藏的、冷冻的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也可以是完整的,或切片、切丝、去皮、去核、磨碎、捣浆,但加工成粉状的应归入第十一章。不属于食用果品范围的植物果实、子仁均不归入本章,例如:
1、第七章的油橄榄、番茄、黄瓜等;
2、第九章的咖啡、香子兰豆、壮松子等;
3、第十二章的花生及其他含油果实、干椰子肉、刺槐豆、杏仁等;
4、第十八章的可可豆。
本章有三条注释,其中章注三指出本章的干果在一定程度上用水进行适当处理,使其略微含水;也可以为了便于保存或保持其稳定性,以及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而进行其他处理。但必须要保持干果的特征。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咖啡及含咖啡的咖啡代用晶、茶、马黛茶和调味香料。这类产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捣碎或制成粉末,但不包括下列货品:
1、芥子及芥子粉,应分别归入税目12.10;
2、啤酒花,应归入12.10;
3、虽能用作调味香料,但多用于制造香水及药物的税目12.11所列货品;
4、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不含咖啡的烘培咖啡代用品,归入21.01;
5、混合调味品,归入21.03 第十章 谷物 本章商品范围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穗或带赶。除谷物外其余谷物的加工程度不能超出脱粒加工的范围,即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应归入第十一章。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热、改良或破碎的大米仍归入本章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碾磨或经其他方法加工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例如:细粉、粗粉、粗粒、团粒、以及经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的谷物),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所列其他方法(例如: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以及:将其他章的原料干豆、马铃薯、果实等)用类似上述方法加工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再进一步加工,一般归入第十九章。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有特定用途的植物产品,主要用做各种工业的原料。例如:榨油业用的含油子仁及果实;种植用的种子;啤酒酿造业用的啤酒花及蛇麻腺;制糖业用的甜菜及甘蔗;饲料业用的稻草、秸杆及其他植物;食品工业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使用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药用植物,以及其他行业用的刺槐豆、藻类植物、植物香料等。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虫胶;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含油树脂及香树脂;植物汁液、浸膏;果胶;以及从植物产品制得的琼脂及其他胶液和增稠剂。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本章商品范围包括各种非供食用的植物产品:主要用于编结、制帚、制刷及作填充、衬垫用的未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材料;供雕刻、制扣及制其他小商品用的植物子仁、核、壳、果等;棉短绒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植物产品。
部分商品别称709.6000 多香果、丁香胡椒0903.0000 马黛茶(巴拉圭茶、耶苏滋茶)第六章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和计算
一、关键词1)关税2)关税缴纳义务人3)增值税4)消费税5)船舶吨位税6)滞纳金
二、关税的种类 1)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2)按计征标准分:从量税、从价税、复合税、滑准税(2003年1月1日已经停用)
3)按差别待遇可分为:最惠国关税、协定关税、特惠关税(前三者都与我国是原产地)、普通关税。4)按征税的主次程度可分为:进口正税、进口附加税 进口正税--税则的法定税率征收的法定关税
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等
三、纳税的交纳期限
自海关填发的通知书15日内,逾期不缴纳的(15日的次日)加征0。1%的滞纳金。难点释疑:FOB离岸价是除关税以外的货物价格,应当包括卖方送至出境地的运保费。CIF是到岸价,应该包括卖方送至入境地之前的运保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 1. 估价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① 完税价格的定义--货物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保费,因此成交价格包括成交价格和运保费两部分组成。
② 成交价格的定义:实付、应付③ 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
a)计入项目: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出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装费,包括材料费和劳务费;协助的价值;特许使用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特许使用费应当计入货物完税价格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必须与进口货物有关;作为进口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当中。b)扣减的项目(发生在货物进口以后的费用、有些可以扣除的)如:
进口货物的基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的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3)倒扣价格法
倒扣价格法必须扣除的一些项目:① 买方销售佣金和销售利润② 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③ 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④ 加工增值税。4)计算价格法
计算法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生产该货物所须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加工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② 与我国境内出口享销售同级产品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③ 货物在运抵输入地点之前的运保费。5)合理方法
进口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FOB+运费)除(1-保费费率)或者=CFR除(1-保费费率)从量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复合关税=从价关税+从量关税
2)进口货物消费税=组成价格X消费税率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除(1-消费税率)3)增值税=组成价格X增值税税率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减按征收的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税方法:
1)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出口关税税率)2)减按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减按关税税率;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1)进口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适用手续费费率(大多数是3‰)2)减按货物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1-实征/法征)X适用手续费费率 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额=欠缴税款(或欠的手续费)X1‰X滞纳天数;欠缴的税费=关税or 增值税or消费税or吨税 进口税费的减免 一)概念:
1. 法定减免税2. 特定减免税3. 临时减免税 二)范围、条件: 1.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
1)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有商业价值的400元以下的广告品和货样,超出400元的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3)外国政府、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海关放行前损坏或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货物携带的运输途中所须的燃料、物料、食品。
6)规定数额以内的货物。7)海关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展品、施工机械、车辆、集装箱。8)无代价抵偿货物。9)缔约国双方同意可以减免的货物。10)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减免税货物 2.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如下:
1)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a)科教用品b)残疾人用品c)境外非官方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d)加工贸易物资e)保税区物资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a)外商在投资额内的企业自用物资b)国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c)贷款项目进口物资3)其他税费的减免:国批减免--国务院特批的进出货物。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1)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药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须进口的设备。7)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1. 进口地缴纳2. 属地缴纳3. 强制扣缴4. 变价抵扣 进出口关税的退补:
几个期限的问题:1)退税的期限--1年内向海关申请,逾期的海关不受理。2)因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3年内海关可以追征。3)非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1年内海关予以追征。
4)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转让的补税应按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并按使用年限折旧。5)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者其他工作的差错需补征税款的,按原进口日的税率补税。6)溢卸、误卸货物按原进口之日补税。
7)保税性质的进口料件,应按海关批准转内销的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应该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8)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应按转为正式进口之日的税率征税。9)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率补税。
10)未经批准擅自转内销的加工料件或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的 税率补税。第七章 报关单的填写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票据,以便海关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能否正确填制报关单将直接影响报关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监管的各个工作环节。因此,正确填制报关单是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报关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地位 《海关法》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情况,申请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必要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运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
1)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伪报.瞒报及虚报。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4)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6)为实行报关自动化的需要,申报单位除填写报关单上的有关项目外,还应填上有关项目的代码。7)电脑预录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完全一致。报关员应认真核对,防止录错,一旦发现有异,应及时提请录入人员重新录入。
8)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原来填报的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需立即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对原来填报项目的内容进行更改,更改内容必须清楚,一般情况下,错什么,改什么;但是,如果更改的内容涉及到货物件数的变化,则除应对货物的件数进行更改外,与件数有关的项目,如货物的数量、重量、金额等也应作相应的更改;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货物,更正单上应具体列明是那些货物作了更改。
9)对于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三、填写报关单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处贷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应”完整准确地填制报关单“、”递交洪合法齐全有效的报关单证“、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
因此填写报关单是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一项法律行为,报关员必须对其一切报关行为负责,他们必须保证按照海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关单。海关对发现有违章、走私行为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其报关业务、吊销有关报关员的证书。
四、海关对填报不实行为的处罚 为了有效地改进报关单填报质量,海关对单因报关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了罚款或停止报关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一)填报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处以两者差额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I万元;(二)填报其他统计项目违反规定按照其商品的到(离)岸价格计算,处以1%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罚款; 1)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填报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或乱涂改的;2)对收取工缴费的来料加工装配成品出口,未分别填报原料费和加工费的;3)对于不同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或不同产、消国别(地区)的货物,未分别填报的;4)实行集中报关的企业;对不同产、消国别(地区),未分别汇总填制报关单的;5)报关人对海关的查询未按期作出答复,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动,未及时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从而影响海关实施统计的;6)其他填制统计项目不符合海关要求的。
(四)统计项目填报不实,当事人主动纠正或经海关指出后积极采取措施改正的,从轻或免于处罚;拒绝改正填报差错或经海关多次处罚仍不能如实填报的,除从重处罚外,海关可视情节暂停其报关资格和吊销有关报关员的报关员证书。
第一章报关概述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概述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报关和通关的区别: 共同点 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区别 报关仅指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 通关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里过程。
二、报关的范围
三、报关的分类
1按报关对象分为,对运输工具的报关,货物报关,物品报关2按报关目的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3按报关实施者不同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一)、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的区别:
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代理报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找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
(二)、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的的形式和法律责任
1、直接代理——委托代理行为——法律责任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
2、间接代理——报关企业受其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法律后果将直接作用于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承担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应承担的相同的法律后果。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自用合理数量:仅对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红绿通道”制度:绿通:携带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红通:适用携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
第二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已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物人和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简单的说,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关对外成交的企业,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
按现行法律,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单位不得进出口货物。但有例外,如学校接受境外机构赠送的教学设备等。
(二)、报关企业 分为: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三、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准则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办理本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经海关核准,也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
(二)
专业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一般只能在注册地海关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
(三)
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规则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品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
四、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请见书本)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暂停其报关权(1)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警告无效的;(2)不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应履行义务的;(3)经海关年审不合格的;(4)内部报关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的;(5)其他原因需要暂停报关权的。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取消其报关权
(1)主管部门已经撤消其进出口经营权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2)报关单位解体或并入其他单位的,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原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办条件的;(3)犯有走私罪的;(4)有暂停报关情形,情节严重的。第三节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相关人——是指经营海关监管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监管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等。
二、报关活动相关人的类型
(一)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
(二)
从事加工贸易生为加工的企业
(三)
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
(四)
他报关活动相关人
第四节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取得报关员资格,经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人员。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从事进出口业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来或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二、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试1.
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2.
因在报关活动加发生走私或严重韦反海参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者3.
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4.
考生伪造文件,代考等,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5.
已持有资格证者冒名代考者,被代考及代考人3年内均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失效
1.3年内未注册成为报关员2.
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详见书本)
四、报关员的行为规范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详见书本)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监管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海关的产生和发展
二、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一)
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
关境—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目前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关境可以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 海关监管2. 海关征税—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3. 查缉走私4. 编制海关统计 三 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特定性----只适用在进出关境监督管理领域(2)独立性----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3)效力先行性(4)优益性----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二)、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①检查权②查验权③查验复制权④询问权⑤查询权----经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或授权的隶属关长的批准查询涉嫌单位,人员金融,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⑥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 ①扣留权----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发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一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④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对进境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物权人声明放弃的,扣留货物不宜长期存放的⑤强制抵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⑥税收保全⑦抵缴,变价换缴罚款权⑧连续追缉权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A处罚担保 B税收担保 C其他海参关事务
(5)行政处罚权(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7)其他行政权利 3. 海关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2)适当原则(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4)依法受到保护原则 4.海关权力的监督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海关的领导体制---垂直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
海关的设关原则---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部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海关职能的执行单位)。五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二节报关管理制度 一报关管理制度概述
报关管理制度:指海关依法对报关单位的报关资格审定,批准及对报关行为进行规范和有效管理的业务制度.报关管理制度的作用:
⑪是完成海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⑫是维护国家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⑬是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准则 二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二:报关企业(专业及代理报关企业)
报关注册登记的条件:固定的场地和服务的必要设备,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一定数量的报关从业人员。
三异地报关备案制度
(一)
异地报关备案制度的概念
异地报关备案制度——是已经在所在地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
业,为取得在其他海关所辖关区的报关资格,而在有关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一般适用于自理报关单位。(二)异地报关备案的范围和条件:
只适用自理报关企业,代理、专业报关企业一般不得开展异地报关业务,要办理异地报关布需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报关海部署审批。四报关单位的海关年审
(一)
报关单位海关年审制度的概念
(二)
报关单位年审的时限
⒈ 非外商投资企业:1月1曰至4月30日
⒉ 外商投资企业:海关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年检,1月1日至5月31日。年检工作应在5月31曰前完成五报关员的注册与海关年审管理制度
(1)年审报关企业的年审是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号提交年审资料,5月30号之前完成年审。
(2)报关员年审不合格项的时间项:领取报关员证件之后1年内未从事报关工作的;未经海关同意逾期1个月不办年审的。
(3)遗失报关员证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自作废之日3个月内补发,期间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通过年审的,海关予以延长1年报关有效期。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又称进出口贸易管制,即对外贸易的国家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为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出发,为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现有效的管理而颁布实行的各种制度以及所设立的相应机构及其活动的总称,简称贸易管制。分类:一 按管理目的分 ⒈ 进口贸易管制 ⒉ 出口贸易管制
二 按其管制手段分 1.关税措施 2.非关税措施
我国则是按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管制和国际贸易管制。一.对外贸易管制
(一)
对外贸易管制的产生和发展(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和特点 目的: 1是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2是为了达到其国家政治或军事目的3是为了实现其国家职能
特点: 1.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2.会因时国势而变化。(三)WTO与贸易管制
宗旨: 通过彼此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扩大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建立可持续发展目标等,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 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提高生活水平。主张利用多边贸易谈判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发达到削减贸易管制措施的目的。
WTO的五大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自由贸易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二.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
1.
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2.
执行贸易管制政策海关监管方式----“单单相符” “单货相符” “单证相符” “证货相符”3.
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曰起14曰内向海关,出口货物自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报关。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架构
由于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其法律渊源不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渊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准许
进出口的有关证件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称为进出口许可制度。
一、进口管制
(一)禁止进口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⑪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⑫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的:⑬破坏生态环境的: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1. 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
(1)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3)
其他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二)限制进口
1.
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其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睥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1)
进口配额限制(分为进口配额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是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进口,如超出限额则不准进口的措施。
目前采用配额与许可证结合使用的管制方式 ——关税配额管理是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配额优惠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限额内按配额内税率征税进口,限额外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
(2)
进口非配额限制
——系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商业、军事、技术等领域,以及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约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以经国家行政许可关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的进口措施。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三)自由进口
自由进口货物、技术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进口情况需要,国家对部分属自由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对所有自由进口技术实行进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
一.
出口管理
(一)
禁止出口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出口:⑪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⑫为保护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出口的:⑬破坏生态环境的: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出口的。1.
禁止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商品(2)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3)其他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二)
限制出口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我国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出口配额限制、出口非配额限制和纺织品配额限制
(1)
出口配额限制——分为:出口配额分配管理、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出口配额分配管理指一定时期内(一般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则,经国家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配额招标管理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管理配额措施。(2)
出口非配额限制(3)
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是指为履行中国政府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政府签定的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我国对输往设限国家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实行的管理,是一种被动性质的配额管理,称为出口纺织品被动配额。2.
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3.
自由出口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一)
进出口经营权管理制度
——进出口经营权指我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国家批准所享有的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
1、对外贸易经营者条件⑪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⑫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⑬具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⑭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及经营范围 ⑪ 隶属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大宗商品、政府行为的商品及批准可代理范围内的商品
⑫ 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种类内资生产型企业:---仅限本企业所需技术、设备、零件等。
⑬ 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仅限本单位所需材料、技术、设备等
⑭ 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等:---单独审批
(二)
进出口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1、经营范围的规定:(见上)
2、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及其区别
特点:两者都是政府授权一些公司代理苛种产品进出口业务,仅国营贸易可以保留而指定经营需取消。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含义
1、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2、出入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①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检验、委托检验②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制度③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二)
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⒈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⒉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发展的需要
⒊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⒋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制度
四、贸易救济措施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进口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 施针对的是不公平竞争。
(一)
反倾销措施
倾销:指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将产品出口 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1、临时反倾销措施
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科;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期限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
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 以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征收反倾销税。海关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
反补贴措施
补贴:旨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财政捐助,以及
政府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特别是出口补贴。
1、临时反补贴措施;采用发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期限自决定公告规定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征收反补贴税。
(三)
保障措施
指进口国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采取增加关税的形式,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如事后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则增收的关税应立即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
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形式。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8年,其中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
第四节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及报关规范
一.
进、出口许可管理。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我国许可证实行目录管理和分级发证制度。
发证等级分为: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及其各特派员办事处、授权各省级发证机构。
1.
进口许可证管理:
(1)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机电产品 B配额一般商品。
(2)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 2. 出口许可管理:
(1)配额管理(限制数量)——A配额许可证管理B招标管理a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即有偿招标)b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C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管理。(2)非配额管理(限制种类)——许可证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
(1)
列入年度进口计可证管理商品范围的,(2)
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无须提供进口许可证的贸易类别(光盘生产线除外):①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
② 暂时进口货物③ 无代价抵偿货物④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汽车)⑤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口的货物 ⑥ 其他
2、报关规范
做到“证货相符”、“单证相符”原则实行“一批一证”
对不能一次清关的,可以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有效期内,最多使用是12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
(1)
列入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的(2)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2、报关规范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
——是我国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中的主体管理部分,国家基于对这尖货物的统计和监督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批准,具有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
1、适用范围
(1)列入年度《自动许可证》管理商品范围的(2)《自动许可证》管理的贸易类别范围
——加工贸易项下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料件。(原油除外)——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货样广告品
——暂时进口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
——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旧设备除外)——其他
2、报关规范
⑪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管理商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实行“非一证一批”管理,但累计使用不超过6次; ⑫其他企业进口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目录2)管理的机电产品所申领的《自动许可证》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对确实不能一次清关的,可实行“非一批一证”,在有效期内最多使用6次;
⑬其他情况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三)、《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1、适用下列贸易方式:一般贸易进口、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进口、寄售进口、租赁进口、补偿贸易进口、国际招标进口、劳务补偿进口、捐赠进口、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加工贸易进口原油
2、报关规范 《重要工业品证明》实行,”一批一证”管理.三.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
(一)、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
(二)、限制进口—— A配额管理--列入《配额产品目录》商品
B非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光盘生产设备 C特定管理--列入《特定产品目录》商品
(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列入《自动许可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
(属于可以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在证件的相应栏上填“旧品”,进口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四. 进口废物管理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
可用作原料使用的废物——到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报关时需交验检验检疫机构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家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 一律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五.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含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适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属我国自主管理的野生动植物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均须事先申领《非公约证明》,并向海关提交《非公约证明》正本。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适用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均须事先申领《公约证明》其中出口应向海关递交《公约证明》的副本联,进口应递交《公约证明》的正本联。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对海关无法认定的物种,由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 出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报关单位凭以办理通关手续。按时效分为:“当年使用” “一次性使用”
六.进出口药品管理
我国对进出口药品管理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的含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一批一证”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批一证” 八.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批一证”。九.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
(二)《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 适用出口管理的黄金条、粉、锭等,(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 适用进口管理的黄金条、粉、锭等,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十、其他进出口管理
(一)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二)
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口管理
(三)
核出口管制
(四)
化工品首次进境及有毒化学品管理
(五)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六)
出口文物管理 火漆印——“A”指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
“B”指私人携带出境文物 “C”指依法批准的超限文物。
(七)
兽药进口管理
(八)
无线电设备进口管理
(九)
进出境现钞管理--外币现钞进出镜仅限在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口岸报关
第四章报关程序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一概述(一)概念
1.报关程序的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2.报关程序的构成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
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继阶段。
(二)分类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①
对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②
特定减免税货物: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③
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以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举办展览会的备案申请手续。2.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①
进出口申报:
进出口申报是指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进出口申报的具体手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②
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③ 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程序。
④ 提取或装运货物:提取或装运货物是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程序。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程序。
3.后继阶段
后继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的过程。①
保税加工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担保金台帐的销帐等手续。
②
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③
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三)适用范围
1.前期阶段适用范围
前期报关阶段适用于保税储存进境货物、保税加工进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暂准进口货物、暂准出口货物。
2.后继阶段适用范围
后继阶段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 3.进出境阶段适用范围。
进出境阶段适用所有的进出境货物。从申报进出境货物的性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①
一般进出口货物②
保税进出口货物③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④
暂准进出口货物⑤
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电子报关
(一)概念 1.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微机或终端,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送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2.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
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履行这两项义务,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进行申报。
3.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
①
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类型
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C.网上申报方式 ②
电子报关3种方式的比较
A.终端申报方式B.EDI申报方式C.网上申报方式
(二)电子通关系统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4.电子口岸已海关通关系统的关系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2.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二特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进出境环节”是指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以前,出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尚未装运离境时,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状态。在这一环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缴纳关税、海关代征税、规费及其他费用。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3.海关放行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货物可以在关境内自由流通或运往境外。
三范围
1.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2.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货物
①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的);②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③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④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⑤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⑥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⑦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⑧
租赁进出口货物;
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即在进出境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按进口完税价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后,海关对货物一次性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⑨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⑩
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出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⑪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B.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C.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四)报关要点
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技术范围;
2.属于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或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都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 5.对于国家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经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增加缴纳特别关税;
6.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其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自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口自产产品; 8.租赁贸易进口货物,应当填写两份报关单,一份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作为海关的统计专用,一份按货物的实际支付租金填写,作为海关征收关税专用。
二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由4个环节构成,即: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转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申报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请。
当进出口货物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货物的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3.申报单证
A. 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B. 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担保文书等。C. 预备单证: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D. 报关单: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的申报单。
报关单是主要单证,而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需要时提交)是随附单证。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4.申报前看货取样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海关要求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5.申报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先后顺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在某些边远地区,海关没有配备电子通关系统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以纸质报告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在实行无纸通关项目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可以单独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6.电子报关A.终端录入方式:B.委托EDI方式:C.自行EDI方式:D.网上申报方式: 7.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完成电子申报后,在计算机上打印纸质报告单,随附必需的申报单证,提交给指定的海关,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进行查验,并开具税费缴纳书。
在采用电子和打印纸质报告单申报的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时间为准。
8.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不得修改,申报也不得撤销。但是有以下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A.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B.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时; C.报关员或者专业预录入企业人员在计算机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非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
D.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修改申报内容的。
由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处罚。对其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受海关处罚后,可以申请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对其中构成走私,海关作出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修改申报内容或者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继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2.查验地点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洛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派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查验货物。
3.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4.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的方式一般分为3种:
① 彻底查验,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包查验。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核对。
② 抽查,即按一定的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开包查验。③ 外形查验,即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核查、核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海关复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仍然应当到场。
5.径行开验
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海关行使“径行开验”的权力时,应当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并由其在海关的查验记录上签字。
6.查验通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的查验通知后,应当向海关的查验部门办理确定查验的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的手续。
7.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
配合是陪同查验的报关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并回答海关的询问,提供海关查验货物时所需要的单证或其他资料。
8.确认查验结果
查验完毕后,海关实施查验的关员应当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一式两份。配合海关查验的报关员应当注意阅读查验记录是否如实反映查验情况。特别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① 开箱的具体情况;
② 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③ 提取货样的情况; ④ 查验结论。
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审阅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亦即签字确认。
海关在查验中如需要提取货样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开具《取样清单》,并履行相应手续。
9.货物损坏赔偿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查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②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③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④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10.申请海关赔偿的程序 ① 被查货物损坏的认定
当证实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时,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应当要求海关出具由海关查验关员和配合查验的报关员双方签字的《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是海关赔偿的主要依据。
海关径行查验造成货物损坏的,在场的货物存放场所的保管人员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与海关查验关员共同在《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② 被查货物损坏的赔偿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受损程度。如有必要,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货物受损程度。
货物受损程度确定以后,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如商定以修理费用来计算赔偿金的,则按被损货物的实际修理费用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律以人民币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或判决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确定以后,海关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书》。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偿。逾期要求赔偿的,海关不予受理。
三交纳税费
1.缴纳税费的方式
① 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 ② 网上缴税和付费: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监管货物
①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向海关申报尚未出境的出口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出于两种状态:一是进境货物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和出境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但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的;二是进境货物已办结海关放行手续,但认处在海关监管之下,需纳入海关后继管理的,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等。②海关监管货物的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海关放行
① 海关放行的含义:海关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② 结关的含义:结关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所有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有关货物一旦办结海关手续,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管。
③ 海关放行的形式: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和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在试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作出放行决定时,通过计算机将“海关放行”报文发送给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从计算机上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的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④ 海关放行和结关: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即等于结关。但是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后继管理。因为该类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办结海关手续,所以此时海关对于该类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
3.提取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这些凭证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名称也不一样,一般有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凭以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
4.装运货物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提货凭证,这些凭证一般有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凭以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运离关境的手续。
5.申请签发证明 ①
进口付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进口付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②
出口收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口出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收汇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③
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还应当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关放行货物后,由海关关员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签字,加盖海关单证章。出口货物发货人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④
出口退税证明
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海关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即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作为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发给报关员。同时,通过海关电子通关系统向国家税务机构发送证明联电子数据
⑤
进口货物证明书
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等,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
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向报关员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第三节保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特性、分类 1.含义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2.特性
“海关批准、是监管货物、应复运出境“ ① 经海关批准
明确规定,保税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任何货物,即使已经具备有保税条件的货物,不经过海关批准,也不能成为保税货物。
批准进境货物暂不纳税,予以保税,这正是法律赋予海关的权利之一
海关批准报税的范围很大,包括批准成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集团;海关接受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包括接受来料加工合同备案、进料加工合同备案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发《登记手册》,实际上就是在行使批准保税的权利;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是由国务院审批的,但是具体批准这些区域的某些进口货物的保税,仍是海关的权利,也属于这一范围。② 是监管货物
《海关法》指出,保税货物是“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海关法》还把保税货物归纳在海关的监管货物项下,明确规定保税货物是海关的监管货物。
因为保税货物是海关的监管货物,所以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志、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对保税货物施加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保税货物时,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当保税货物失去保税条件时,海关者有权依法对该报税货物做出处理。
保税货物中有很大一部分产权并不转移,进境后仍属于境外厂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税货物的所有人不经过海关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就可以将报税货物擅自处理。
③ 应复运出境
根据《海关法》对保税货物所作的含义,保税货物的最终流向应当是复运出境,因此,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后的货物,一旦决定不复运出境,那么从决定不复运出境之日起,就改变了保税货物的特性,就不再是保税货物,就应当按照留在境内的实际性质办理相应的进口手续。
3.分类
按照《海关法》对保税货物含义的表述,保税货物可以划分为储存出境和加工生产两大类,以及准予缓税类。
① 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
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境的货物。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
A.国际转运货物,主要是转口贸易货物
所谓转口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不是由出口国与最终进口国直接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第3国进行的贸易。
B.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供应给国际运输工具,包括国际运输船舶、航空器,所需要的燃料、物料、备件和国际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所需要的饮料、食品、烟酒等,按国际惯例是可以免税的。
C.免税品
经国家批准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隔离区内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免税品商店,从境外进口,进入海关批准的监管仓库后,供应给已经办完出境手续即将离境旅客或境外来华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旅客的免税商品,带有储存出境类性质,也可以纳入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的范围。
② 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
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是指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简称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包括:
A.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B.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C.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③ 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
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最终办理进口纳税或免税手续而不复运出境的货物。
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包括: A.外国商品境内维修用零部件
这种零配件(不包括进口耐用消费品维修用零部件)如果用于保修期内维修,可以免税;如果用于保修期外维修,则要征税。在进口时,海关批准进入保税仓库,缓办纳税手续,等维修使用时办理进口纳税或免税手续。
B.外汇免税商品
从境外进口后,进入海关批准设立的监管仓库,然后由国家批准的外汇免税商店销售给我国各类出国劳务人员的外汇免税商店。
上述3大类保税货物,除加工贸易货物视不同情况可存放保税仓库后再提取加工生产,也可直接发往保税工厂、保税集团或加工贸易加工厂加工生产外,其他都必须存入保税仓库。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存放一段时间后,将流向各个方面:有的复运出境,有的被发往保税工厂、保税集团或加工厂,有的转为一般进口货物投入国内市场,有的则通运境外。
保税货物如果按照海关监管的形式来分,也可以分为3个大类: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区域保税货物。
(二)报关程序 1.备案申请保税
经国家批准的保税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运入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经整体批准保税,备案阶段与报关阶段和并,省略了按照每一个合同或每一批货物备案申请报税的环节。
经国家批准的保税仓库,在每一批货物进境入库之前必须按照每一批货物为单位进入备案申请报税的环节:仓库经营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保税申请,主管海关审核后批准保税,仓库经营人凭海关批准报税的单证办理申报货物进境入库手续。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进口料件,则必须按照每一个合同为单位进入备案申请报税阶段。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备案批准报税阶段的具体环节是:企业合同备案、海关批准保税、设立或不设立银行台帐、海关核发《手册》。
2.进出境报关
所有经海关批准保税的货物,包括区域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和加工贸易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出境时都必须和其他货物一样进入进出境报关阶段;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阶段不同的是,保税货物暂缓纳税,不进入纳税环节,但应当收取监管手续费。
进出境报关阶段的具体环节是:申报、配合查验、缴纳或免纳监管手续费、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3.报核申请结案
报核申请结案阶段的具体环节是:企业报核、海关受理、实施核销、结关销案。
所有经海关批准保税的货物,包括区域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和加工贸易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都必须按规定由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主管海关报核,海关受理报核后进行核销,核销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结关销案:
① 区域保税货物因为没有规定具体的保税期限,所以最终的结案应当以进区货物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标志。本期核销该批报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
② 仓储保税货物应当以该货物在规定的保税期限内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库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标志。每月报核一次。本期核销该批报税货物没有全部出境或出库办结海关手续的,则不能结案,结转到下期继续监管,直到能够结案或者到期变卖处理。
③ 加工贸易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应当以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或者部分出口,不出口部分全部得到合法处理为结案标志。海关受理报核后,在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实施核销,对不设立台帐的,予以结案;对设立台帐的,应当到银行撤销台帐,然后结案。
(三)报关要点 1.批准保税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常没有批准权,只有凭证审核验放权。保税货物,海关不仅有审核权,还有批准权。进境货物可否保税,要由海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货物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境,这是保税监管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
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保税的原则由3条: ① 合法经营 ② 复运出境 ③ 可以监管
公共性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专用型保税仓库由隶属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2.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是推迟了办理纳税手续的时间,是缓办纳税手续。
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口时是不纳税的。但是,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境报关时依然有一个缴纳监管手续费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规定,海关对准予保税进口的的货物有权按照《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征收监管手续费。
保税货物加纳监管手续费的公式是:计费基数乘以费率。
保税货物加纳监管手续费的计费基数是准予保税的货物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费率有以下5种: ① 零
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暂不收监管手续费);
B.进口后保税储存不足90天,未经加工即复运出口的国际转运货物。② 千分之一
A.来料加工金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 B.进口后保税储存供应给国际运输工具的燃料、物料、备品; C.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含90天),未经加工即复运出口的国际转运货物。③ 千分之一点五
加工贸易准予保税的专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④ 百分之一点五
进口后保税储存作免税品销售的货物;
进口后保税储存作免税外汇商品销售的货物。⑤ 千分之三
其他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主要是指加工贸易准予保税的专为生产出口非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准予保税的外国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其他准予保税的货物;
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是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向海关如数缴纳。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征。
已纳监管手续费的保税货物,经批准改变保税形式,不改变监管手续费费率的,不重复缴纳;改变监管手续费费率,费率提高的,对不足部分应当补缴,费率降低的对已征收的超出部分不予退还。
已纳监管手续费的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并缴纳进口税的,监管手续费不予退还。3.监管延伸
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期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进境货物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期限;一部分是保税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期限。① 准予保税的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是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起点是批准保税之日,终点是准予保税期限的最后一天。
准予保税的期限按保税的形式可以分为区域保税期限、仓储保税期限和加工贸易保税期限3种: A.区域保税期限
根据现行的法规,我国海关对区域保税的期限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笼统的规定为从进境进区起,到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保税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返回保税区的期限,规定最长为半年,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的最长期限是半年。
出口加工区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返回出口加工区的期限,规定最长为半年,不得延期。B.仓储保税期限
仓储保税期限就是货物保税期限,规定从进境入库到出库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止,最长为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1年。
C.加工贸易保税期限
进料非对口、进口一般料件,保税期限最长是1年,可以申请两次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半年。进料对口和来料加工、进口一般料件,保税期限按照出口交货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可以两次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不管什么加工贸易合同,凡进口棉花、食糖、植物油、天然橡胶、羊毛的,其保税期限为半年,没有延长期。
不管什么加工贸易合同,进口原糖生产食糖出口,其保税期限为3个月。
海关准予保税的期限,实际上也是海关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的期限,因此这个期限的最后一天就是保税货物应当复运出境或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日期,如果超过这个日期3个月仍未办结海关手续,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第三十条,将有关货物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货物收货人或所有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② 申请核销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包括区域保税报核期限、仓储保税报核期限和加工贸易保税报核期限。
A.区域保税报核期限
区域报税的申请核销是以区内企业为责任人,每半年一次,即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向海关报核半年的本企业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
B.仓储保税报核期限
仓储保税的申请核销是以为保税仓库的经营人为责任人,每月一次,规定每月的5日前向海关报核上一个月的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
C.加工贸易保税报核期限
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为报核单位,按照海关批准的保税期限到期后1个月内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报核。
4.核销结关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放行结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后,由海关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然后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在此,海关的放行,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结关的标志。
核销是保税货物监管最后一个环节。核销才是保税货物结关的标志。所以核销是保税监管区别于海关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加工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的贸易,即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到境外的贸易。
加工贸易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之分
来料加工——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料件,委托我方加工,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是指境内企业用现汇从境外购买料件进口生产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进料加工又有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之分。进料对口是指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备案时,既有进口合同,又有出口合同,而且进出口合同是对应的,数量上是平衡的;进料非对口合同是指经营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对外签订了料件进口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的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是指由海关批准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或企业。
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在同一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联合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工序连续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具有同一性。基本程序是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分述如下: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海关受理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加工贸易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志主要是:外经贸主管部门合同审批是否通过,以及合同所涉及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国家管制商品是否获得许可。
海关受理备案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进口料件全部或部分保税或“先征后退”,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2.合同备案的步骤
①
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合同,领取批准证件;
②
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向有关主管部门领取许可证件; ③
将合同内容预录入计算机;
④
由海关审核、批准保税后,需要开设台帐的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⑤
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⑥
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3.合同备案的企业
国家规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又可能是同一个企业,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企业。
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单位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4.合同备案的内容 ① 应当提供的单证
A.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B.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C. “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4份)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D.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E.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F.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进料非对口除外); G.其他需要的单证。② 单证要求
A.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应加盖该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并且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B.《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超出有效期的应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重新核发。
C.加工贸易合同条款应齐全,应加盖企业公章。
D.企业向海关提交的备案申请表分别是:“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申请表”,“单耗备案申请表”,“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这些表格须由经营单位加盖企业公章,加工企业和经营单位不一致的,加工企业也应在上述表格上盖章。
E.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应反映产品的整个加工过程以及使用进口料件的工序,化工产品还应提供化学反应方程式。工艺流程应由生产厂家提供。
F.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应包括服装排料图、化工产品配方、电子线路图以及实样、图表、说明书等资料。
G.外贸企业委托国内加工企业加工,所提供的国内加工的承揽合同必须规定外贸企业不是将保税货物出售给加工企业而是委托加工,承揽合同和加工企业保函中必须有遵守海关规定的条文。③ 备案商品
A.不准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
目前不准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有3大类,包括: a.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b.用于拆解、翻新的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c.为种植、养殖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B.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包括: a.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
b.进出口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c.消耗臭氧层物质。
C.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包括:
a.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提供原国家计委及授权机关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包括小麦、玉米、稻谷、大米、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糖、羊毛、羊毛条、棉花);
b.进口天然橡胶,提供原国家计委及授权机关的《天然橡胶进口配额证(B)》; c.进口原油,提供国家经贸委配额证;
d.进口音像制品、印刷品,提供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
e.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提供国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和样品或样图;
f.进出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项目的零部件、成套散件,提供国家计委的项目批准文件;
g.进出口黄金,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分行的批准文件;
h.进口工业再生废料,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④ 备案准予保税的额度
对进口料件批准全部保税、部分保税或不予保税。海关批准进口料件保税的额度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a.
准予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保税工厂进口合同、保税集团进口合同,不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全额保税
b.
中资企业进料非对口合同根据进口料件的种类分别按比例保税和征税,即15种商品按95%保税、5%征税,其余商品按85%保税、15%征税。
c.
外商投资企业进料非对口合同,按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内外销比例征税或保税。
d.
消耗性物料一般不予保税
所谓消耗性物料——是指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完全不物化在出口产品中或不随着产品出口的,而在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消耗掉的物品。加工贸易进口的消耗性物料除燃料、磨料、触媒剂、催化剂、洗涤剂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保税外,其他的都不能保税,进口时应当照章征税。
e.
试车材料照章征税
试车材料是指企业为调试设备、培训员工等进口的材料,不属于报税的范围,在进口时应当照章征税。
⑤ 备案中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包括来料加工合同、进料加工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或不设台帐,或设台帐不付保证金,即“空转”;或设台帐并付保证金,即“实转”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开展加工贸易的部分料件,银行要按料件的进口额度征收保证金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置A、B、C、D4类管理措施。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企业,或者年进出口总额3千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出口额1千万美元)及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额1千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经申请由海关批准,不实行台帐制度
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a.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列入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b.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c.适用A类管理企业设台帐,无论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都不需付保证金
d.适用B类管理企业设台帐,限制类商品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付保证金,允许类商品不付保证金
e.适用C类管理企业设台帐,无论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都要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付保证金 国家还规定对列明的78种客供辅料,即一般出口合同中订明的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适用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因此也不必向银行交付保证金。适用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金额在5千美元以下的列明的78种客供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还可以不申领《登记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⑥ 备案中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合同备案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商品价格、商品归类、进出口岸、成品单耗等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5.合同备案的凭证
海关受理并批准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当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驻员监管保税工厂合同、适用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不必开设台帐。在准予备案后,由企业直接向受理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适用C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合同以及适用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和不驻员监管保税工厂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合同,由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到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领取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加工贸易分册 a.分册的含义
加工贸易分册是指海关在企业多口岸报关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由企业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即总册的基础上,将总册的部分内容重新登记备案,核发的载有该部分内容、有独立编号的另一本《登记手册》。
b.分册的种类
加工贸易分册可分为直接报关分册(F字母开头)和深加工结转分册(G字母开头)
直接报关分册包括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直接报关分册,用于企业本地或异地直接报关进出口
深加工结转分册包括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用于企业本地深加工结转报关进出口,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用于企业异地深加工结转报关进出口。
c.分册的申领
确需使用分册的企业可以持海关核发的总册、《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和其他海关需要的单证申请,经海关批准后领取有分册编号的海关签章的加工贸易分册。
d.分册的使用
分册有效期必须在总册有效期之内。
分册的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商品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币制等必须与总册对应项一致
分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总册审批的商品范围内,商品数量必须在总册备案的对应商品数量范围内。
总册和分册可以分开使用。一本分册只能在一个口岸报关。异地报关分册的口岸必须在总册审批口岸范围之内,深加工结转分册可超出总册规定口岸范围。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备案内容只包括出口成品或半成品部分,不包括进口料件部分,只用于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
为了简化手续,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明辅料金额不超过5千美元的合同,除适用C类管理加工贸易企业外可以不申领《登记手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③.加工贸易续册 a.继册的含义
加工贸易继册是指加工贸易手册因报关次数频繁造成手册进出口登记栏不够使用,在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用尽或即将用尽的情况下,由企业申请,主管海关核发的与原手册同号并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使用的不独立的手册
继册的实质是原手册的加厚 b.继册的申领和使用
申领继册的前提是原手册进出口登记栏已用尽或即将用尽。对于手册进出口已平的,企业应重新办理新手册,不得申请领取继册。
企业向海关申请继册时应提交“继册申请报告”和原《登记手册》。已申领过继册的要在“继册申请报告”中写明已办继册的数量。
领取继册后,应当把继册与原手册装订在一起,进出口报关时继册必须与原手册一起使用。④.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口合同备案准予保税后,凭海关在备案出口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进入进出口报关程序。6.合同备案的变更 ① 合同变更的范围
已经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帐。其中加工期限的变更成为合同延期。
② 合同变更的审批
合同变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报外经贸原审批部门批准。为简化合同变更手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中国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外经贸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③
合同变更的台帐 A:金额变更后
原备案在1万美元及以下,变更后进口金额超1万美金的A、B类企业合同,需重新开设台帐。B类管理的企业合同金额变更后,进口料件涉及限制类商品的,由银行加收相应的保证金。B:管理类别变更后
因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已备案合同,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合继续执行,但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已备案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7.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开展民地加工贸易应在加工企业所在地设立台账,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备案
不作价设备——是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境外厂商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以免费即不需境内经营企业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扣付或出口产品减价等方式偿还而提供给境内经营企业的加工生产所必需的设备。
不作价设备可免费进口,监管期5年,到期退运,不退运的办理留在境内的相应手续。
(二)进出口报关
1.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的一般规则 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区别
基本要求是报关数据必须与备案数据完全一致,只要在某一方面不一致,报关就不能通过。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的一般程序
加工贸易货物申报必须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的凭证。
①来料,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成品油以外均可以在报关进口时免交验进口许可证。
②来料,进料加工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2.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的报关
深加工结转——指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下一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再加工后出口的加工贸易业务。
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直接结转
转出企业凭下述单证向转出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深加工结转申请: ①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批准文件。
②企业自行填写的一式4联的《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③《加工贸易登记手册》。④结转企业间的购销合同。
3.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要点
(三)合同报核
1.报核的含义 2.报核的时间
企业应在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1个月内或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向海关报核。3.报核的单证
① 企业合同核销表(预录入);
②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③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记录顺序编列); ④核销核算表;
⑤申请内销的应有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内销批准证》; ⑥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4.报核的步骤 5.特殊情况的报核 6.报核要点
(1)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2)处理
变卖:超出合同核销期限仍不主动向海关申请办理报核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法》的有关条文直接提取变卖。
退运:因故申请将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退运出境的,应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将有关单证交海关核销。
补税:申请风销节余料件、边角料或内销节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残次品和副产品,应按规定办理进口补税手续。
放弃:因故无法内销或退运欲放弃的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定,有使用价值的,按规定变卖,企业凭放弃该批货物的申请和海关提取变卖的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直接核销:余料、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由海关根据货物的实际状况核定有无使用价值,无使用价值的,由企业自行处理,海关可直接核销。
销毁:保税货物按规定须进行销毁的,如涉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安全等,由企业负责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督。
结转出口:将节余料件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的,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3)内销报关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需转内销的应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如内销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总额的3%以下,且总值在人发币1W以下的,可免交许可证,其他情况需交验许可证。
(4)受灾保税货物报关
7.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报核
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
(1)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不作价设备,须补缴进口税,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
(2)监管期已满、不退运留在境内的,企业需向海关提出申请,①留在本企业继续作加工贸易生产设备的,免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免缴进口税。
②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不再开展加工贸易的,则须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免缴进口税。
三保税仓库货物 一保税仓库概述 1.保税仓库含义
保税仓库可分为三大类
① 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② 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③ 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2.保税仓库类型
① 公共型保税仓库——由海关部署批准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专门存放产权属境外厂商的货物的保税仓库。由于货物产权属境外厂商,所以货物不是专用的,出库的流向不是单一的。
② 备料型保税仓库——是加工贸易企业自用的专门存放加工贸易货物,特别是加工贸易料件的保税仓库。
③ 专用型保税仓库——指专门存放外国商品维修、免税品商店、外汇免税商店、国际运输工具供应等专门业务需要从境外进口的货物的何税仓库。
3.保税仓库设立
① 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② 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 ④
设立保税仓库的审批
⑪ 公共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后,报海关部署审批;
⑫ 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后,报海关部署备案; ⑬ 专用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二报关程序
1.进库报关阶段
除能够制造化学武器装备化工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外免领许可证;
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口岸入境时,保税仓库经理人及其代理人应按转关运输程序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2.出库报关阶段 ⑪ 出口报关 ⑫ 进口报关
(三)报关要点
1.保税仓库所存放货物的期限为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抵押、转让或移作他用。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4.货物进口时已明确为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5.保税仓库经营单位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对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加刷唛码等整理工作,应向海关申请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6.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已使用设备均不属保税货物,进口时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7.保税仓库经理人应在每月5日前列表,并随附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报上一月的进出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8.保税仓库必须独立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四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货物
我国的区域保税主要有保税区保税和出口加工区保税两种类型。一保税区货物 1.保税区概述
保税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保税加工、储运、转口功能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区有以下免税优惠:
⑪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⑫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免税。
⑬ 保税区内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免税。2.报关程序 ⑪ 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或其他理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和仓储,采用备案制,进入备案程序。
⑫ 进出区报关
①
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 出区,报进口
A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入一般进口报关程序。B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进入保税货物报关程序。
C出区给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使用的,进入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②
进出区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由其他企业代为加工的业务。
A进区——凭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进入进出境报关程序,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B出区——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程序,包括台帐程序,加工期限最长半年,情况特殊,经海关批准还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半年;备案后进入加工贸易货物出区报关程序。
③
设备进出区
A进区——不管是施工还是投资,均以设备清单向保税区海关备案,不进入报关程序,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不退出口税。
B出区——设备退出区外,也不进入报关程序,由保税区海关任设备清单核销结案。3.报关要点
(1)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以及废纸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不须提供许可证件。
(2)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准开展加工贸易,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要许可证,生产激光磁盘要音像主管部门批件等,但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料件全额保税。
(3)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规定,货物必须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4)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区内其他场地进行分级、刷贴标志等简单加工。
二出口加工区货物 1.出口加工区概述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全部返销出口。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制成品征税。
属许可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主要功能是加工贸易,以及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的储运业务。与保税区相比功能较为单一。
出口加工区自用的从境外进口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一般都不得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优惠。
区外境内物资进入出口加工区按正式出口报关,可以退出口税。2.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进出境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设立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报关实行备案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于跨关区的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转关办理,但有例外 a: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跨关区进口车辆、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 b:从保税区或保税仓库提取的出口加工货物进区 c: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货物
②对同一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货物报关 ①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②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3.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及国家别有规定的商品须申领相应的许可证件外,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加工区。
(2)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使用电子账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账册的滚动累加、核扣,每半年核销一次。
(3)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口货物报关,进入一般进口报关程序,如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出具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4)其出口退税,除法律、法规加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从区外境内进入加工区的供来使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元器件等,按照对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退税联。
(5)从出口加工区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事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事业,其仓储的目的是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因此不得将从境外进口的仓储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6)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区外进行产品的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
出口加工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须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区内企业或管理机构应填写《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区外维修查验联系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查验后,方可将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
区内企业将模具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应留存模具所生产产品的样品,以务海关对运回区内的模具进行核查。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自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过回加工区,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区内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但更换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区内。
第四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1.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事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2.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法律责任
(二)特性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2.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3.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
(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海关监管年限是8年;
(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海关监管年限是6年;(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海关监管年限是5年。4.超越特定的适用范围应当补税 5.擅自出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三)范围
1.特定减免税货物适用范围
对特定减免税货物,行政法规在地区、企业、用途、货物品种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2.特定减免税适用的具体范围和货物(1)
特定地区的进口货物
① 保税区进口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
②出口加工区进口用于其他设施建设的物资,出口加工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的生产设备和其他企业自用物资; ③边民互市贸易中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口的商品。
(2)
特定企业的进出口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3)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 ① 国内投资项目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按照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④根据国家减免税政策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和专用设备,民政部和残疾人组织所属企业进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