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选修论文_大学生权益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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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
摘要: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却被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现状不容乐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困境。即劳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权益保护途径的有限性。除了大 学生应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外。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关键词:兼职 大学生劳动权益
权益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应该享受到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而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我们认为,“权益是权利与利益的有机结合体.是权 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 ”因此,兼职大学生权益就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兼职大学生的各种权利和对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的集合体。而劳动权益是兼职大学生享有的却被忽视的重要权益。
一、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问题的凸显
1.随着大学生兼职越来越普遍,可以说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有调查结果显示,68.4%的大学生表示“做过兼职工作”。但是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遭受侵权的事例也不胜枚举,例如非法中介诈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拖欠工资等,2007年3月28日媒体曝光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用工方面涉嫌违反中国相关规定,顿时引起轩然大波,由此看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兼职大学生的社会属性、基本权益及法律依据。对大学生的社会属性的分析。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首先,大学生是普通的受教育对象。从这点来看,兼职大学生拥有作为普通受教育者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其次,兼职大学生又是比较特殊的群体。大学生的年龄基本上在l8岁以上,(以六岁为人学年龄计算)。而这意味着他们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因此,在讨论兼职大学生拥有的权利时。除了《教育法》里面列举的各项外.还应包括劳动权。《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宪法》和《民法》对大学生劳动权进行赋权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为大学生参加劳动(在这里指劳动法上意义的劳动,下同)也提供了法定依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
学活动。
2.兼职大学生劳动关系发生的领域。那么大学生在那些领域已经发生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呢?我认为有如下三方面。第一,学校内部的勤工助学。主要是指学校为同学提供的各种兼有义务性和有偿性的岗位,如食堂服务员,机房管理员等。第二,校外兼职,是更普遍的勤工助学形式。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现代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有35%的大学生是为了增加收入;有36%的大学生是想自食其力;有29%的大学生认为要锻炼自己的能力,对报酬无所谓。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大学生打工的形式开始变得异常丰富起来 22%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公司;4%的大学生选择暑期教师;19%的大学生选择市场调研员;13%的大学生选择营销策划员;16%的大学生选择做志愿者;9%的大学生选择做促销;5%的大学生选择到快餐厅做钟点工;12%的大学生选择其它。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大学生也为数不少,这样既可锻炼自己,提高专业水平,又可开阔视野,接触社会,为日后工作积累社会经验。暑假兼职打工赚钱是许多学生的选择。“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多吃点苦,父母少花点钱。”这是时下不少大学生“打工族”秉承的至理名言。传统的家教、推销翻译到现在的网吧管理员、市场调研员、快餐店钟点工、导游,甚至是一些大胆另类的选择,如替网络公司试玩游戏等都成为现在大学生打工时所选择的职业。有的大学生在暑假里建立起了自己的网上商店,或者是在自己学校附近建立起了自己的摊点,为自己打工。尽管大学生“打工族”具备“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自信,但他们也同样有着缺乏经验和辨别能力有限的“先天不足”。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因打工而上当受骗的事件才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被骗入传销组织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少专家也纷纷呼吁,大学生打工要谨防陷阱,社会也应该关注和加强对大学生打工的规范和管理。然而,由于大学生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导致劳动权益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侵权现象非常严重。因此,重视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是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很多大学生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找到兼职工作的,但是有很多人都被中介公司占了空子,我的同学中就有这样的侵权现象发生,他们向中介公司交了所谓的“信息费”,然后说回学校等消息,之后就一直没有了消息。后来有调查发现,很多公司确实需要兼职人员,但他们只是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而中
介公司并没有跟该公司取得联系。现在很多黑中介利用大学生渴望兼职的心理来谋取私利。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的困境
1.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大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大学生。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据调查,目前从事社会兼职(包括平时和假期兼职)的同学。主要是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差的同学。为了尽力挣取部分学费、生活费,他们往往把注意力放在能挣多少钱上。而对工作内容、时间等条款缺少足够的重视。当然,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即使他们对这些条件不满意或有意见。由于生活的压力,也只能让步。况且,一般都是用人单位事先把协议书准备好了。大学生只有“签字权”,他们对协议本身的内容很少有发言权。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书或者劳动协议书,只是口头上的雇佣。从某方面说,这种劳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为以后劳动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拖欠、克扣兼职大学生工资是日前劳动纠纷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兼职大学生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是临时工。他们既不属于正规的员工,也不属于小时工。因此这种身份也决定了其利益更容易遭受损害。同时,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由于现行劳动法并未将大学生纳入到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内。因此大学生不能和相关的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这也为用人单位利用这种法律缺位侵害大学生的利益提供了便利。
3.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途径和效果的有限性。目前的权益救济途径包括:第一,相关劳动部门。但由于其更多的职能被局限在保护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正式职工上。所以缺少更多精力来对大学生的权益加以保护。第二,工商部门自身的法定职能并不涉及到对大学生劳动纠纷的解决,更多的时候是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办理、经营内容违法的时候才会予以介人。而且这种介人的后果也只是局限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上,与最终大学生的权益得到维护没有多大的相关性。第三、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角色也只是间接的,只有具体到用人单位涉嫌欺诈。武力威胁大学生等情况下才会介入。同理,即使有这些情况的存在。大学生的权益很多情况下也得不到维护。第四、媒体及社会舆论。媒体主要是承担“暴光”的角色。其作用更多的是一种警示。以提防更多的人遭受同样的侵害。如果该问题不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即涉及面大,影响恶劣,舆论和外界的压力是很难促成问题的最终解决的。
三、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对策和思路
1.立法上,应对劳动法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把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这种立法层面的对策是真正的治本之策。通过对劳动法的完善和修改,逐步变更人们的错误观念。社会对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才会更加重视。把大学生纳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首先,确认兼职大学生属于劳动者。其次,赋予兼职大学生签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在法律上明确这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再次,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化。并规定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把兼职大学生纳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有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减少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侵权的可能性。一旦兼职大学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相应地大学生就有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具有潜在的法律效力。因此会给用人单位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第二,可为大学生提供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一旦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等侵权行为。大学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而可以避免目前这种情况发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凋整范围而加以拒绝。第三,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的重视。更好的解决大学生被侵权等问题。
2.大学生应加强诉讼途径的重视。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是目前制度框架内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发生在兼职大学生身上的侵权事件,很少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例。对这个问题,除了大学生观念上的原因外,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高昂。我认为这可以通过如下的措施加以解决。第一,法院可酌情考虑作为原告一方的大学生的实际状况,全部或部分免除诉讼费用。第二,学校应该鼓励并切实帮助权益边受侵害的同学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学校可以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这部分同学的诉讼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由于诉讼途径是大学生在穷尽其它办法后才会选择的途径。因此,学校不必担心会因过多的同学动用这笔资金而导致费用的急增。当然,为了使这笔资金能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大学生身上.完善资金划拨的审批也非
常必要。或者,学校还可以设立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在校兼职大学生解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3.兼职大学生应提高对用人单位合法性及协议书内容真实性的鉴别能力,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应该自主的学习相关法律。目前很多侵权事件的发生,与大学生自身有关。第一,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甚至所悬挂的相关执照是伪造的。而很多同学由于缺乏这方面的鉴别能力。往往无法事先识别,而为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埋下了祸根。第二,对劳动协议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目前情况下,即使不能签定劳动合同,在签定劳动协议书时也应该多加留心。比如是否存在根本无法做到的“霸王条款”。特别是最为核心的工资给付时间,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的欺骗行为都应作出事前的鉴别。第三 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的票据、发票、照片、录音等各种证据材料。即使以后发生纠纷,也才能为劳动部门和法院提供确凿的证据。因此。大学生有必要提高鉴别能力。事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合法(可以去当地工商局查询)。协议书是否存在漏洞,从而尽量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另外,学校事先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兼职大学生提前了解问题和可能的救济途径;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都不失为一种好的补充措施。
参考文献:〔1〕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分析龙源期刊网2012年5月
〔2〕李晓元,论贫困大学生的权益与法律保障[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年第l2期 〔3〕论大学生兼职中的侵权事件及法律救济途径《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