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信息采集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_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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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山区域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 及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要求
泉山区域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按照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全面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的通知》(徐人发〔2010〕46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徐人发〔2010〕51号)文件精神,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组织机构)都需进行用工信息采集和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由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负责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辖区内劳动保障监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共同完成用工单位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工作(时间:2010年4月21日-11月30日)
采取普查采集的方法进行。各办事处劳动监察中队以二级网格为单位,对网格内所用人单位按道路、写字楼或区域片的顺序进行拉网式的调查采集。
(一)由劳动监察协管员到用人单位发放《徐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登记表》,核实其出示的相关原始资料凭证。
(二)采集的程序。①采集人员向用人单位说明调查的目的和内容;②要求用人单位出示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登记缴费单等);③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依次逐栏核实填写信息采集登记表;④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审阅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二、书面审查工作(2010年4月20日-7月20日)
由劳动监察协管员到用人单位发放《徐州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用人单位到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或泉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领取报告书,并按照审查须知填写,带相关资料参加书面审查。
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一、《报告书》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报告书》。
2、注册登记机关:企业为工商部门;事业单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政部门。
3、主管部门:为隶属主管部门或总机构。(二)劳动保障基本情况
1、《报告书》所填报数据以2009年末数或2009年累计数为准,所有空格必须填满,有选项的应在选项内打“√”。
2、有关指标解释。(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在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或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2)“非全日制用工人数”是指劳动者与单位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3)“聘用下岗、内退人员”指聘用的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4)“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指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实习,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用工形式;(5)“上年度工资总额”指2008年度应发职工工资总额;(6)“申报缴费工资”指申报2009年度缴纳社保费的工资额。
二、审查需携带资料(一)各类企业携带资料
1、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和公示的材料;
4、2009年12月末从业人员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5、所有从业人员2009年11月-12月的工资清单和11月-12月的考勤记录;
6、聘任下岗、内退、离退休人员的证明材料;
7、实习生、勤工助学名单、学生证复印件和签订实习协议;
8、非标准工时制度的批文;
9、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和2009年12月份缴费凭证;
10、劳务派遣协议和派遣人员花名册;
11、招用人员核查原始记录和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记录;
12、准人岗位人员资格证书;
13、2009年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年报表及1 1月一12月财务凭证;
14、非全日制用工考勤记录及书面协议;
15、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用人单位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电子表格模版)。(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携带材料
1、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编外人员花名册(纸质及电子档)、劳动合同签订资料;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4、医疗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清单及2009年12月缴费凭证;
5、2009年11月一12月工资支付清单及财务凭证;
6、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用人单位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及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三、要求
(一)各单位应主动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书面审查报告书,按报告书要求在自查基础上认真填写,及时按通知的送审时间送审。(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按所列栏日如实填写。书面清楚,不得涂改。(三)凡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或不按规定携带资料的单位、机构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审查人员:市劳动监察支队和区监察大队专职监察员。
五、审查地点
(一)市属单位带材料到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西安南路122—2号)二大队505室、517室参加审查。(联系电话:0516—85809302)(二)区属单位带材料到泉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海西路30号)原水利局办公楼三楼西头监察大队参加审查。
(联系电话:0516—85806115)
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二大队 徐州市泉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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