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_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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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5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旨在支持孵化器建设,支持孵化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申报类别
(一)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二)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三)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
(四)孵化企业上市奖励。
(五)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
二、各专题支持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专题一: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题采用前期资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孵化器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政务、法律、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投融资、市场推广、加速成长、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孵化器自身的孵化服务能力。要求申请支持建设的平台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和在孵企业的服务需要,平台的功能定位合理,建成后能实现开放共享。专项按照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30%最高300万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承担往年孵化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2-3年。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鼓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牵头联合申报。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的孵化器;二是获批列入广州国际科技孵化基地(试点)培育建设名单的国际科技孵化基地;三是已获批开展前孵化器建设试点的单位;四是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项目资助类)。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或广州国际科技孵化基地(试点)培育建设单位证明或前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证明或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证明。5.平台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申报单位及前期孵化工作介绍;项目组主要人员介绍;平台建设内容;平台运行管理方案;平台建设资金预算;平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平台建设风险评价及控制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二)专题二: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项目须是孵化器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设计要求。按照新增建设投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投资建设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2.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3.建设项目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孵化器新增建设资金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协议。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新增建设投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新增建设投资项目决算情况表等),投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可从2008年实际发生开始)。
6.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合同。
7.孵化器建设立项及新增投资证明文件。
8.孵化器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财务账簿。
9.孵化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10.孵化器建设支付财务证明材料。11.其他证明材料。
(三)专题三: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联合与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合作,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按照对我市在孵企业的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2.孵化器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3.申报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并对我市在孵企业完成实际投资。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3年度创业种子资金情况介绍及实际投资情况。
6.投资合同。
7.被投资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
8.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四)专题四:孵化企业上市奖励。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鼓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提高孵化绩效,推动在孵企业成长毕业,跟踪并为毕业企业提供后续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在资本市场上市。对扶持孵化企业成功上市有积极贡献的孵化器,给予50万(每上市1家)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所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
3.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在孵化器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
4.孵化器已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多方面服务。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申报书(补助奖励类)。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器登记(或认定)证明。
4.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上市企业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上市批准文件复印件等。
6.上市企业孵化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五)专题五: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对新通过市级认定孵化器的工作补助。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以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文件为下达依据,不需另行申报。有关孵化器的认定及申报组织,请参见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条件及申报通知。
三、总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各个专题只能申报1项。对于专题二到专题四的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归纳和汇总,一次性申报。
(二)所有申报均需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韩艳红 联系电话:83124132 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5号楼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