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东莞)_服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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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服务事项须知
1、保管人事档案类别须知
(1)委托我办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未落实单位的东莞生源及本市院校毕业生档案;(3)东莞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辞(退)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4)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批准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2、人事档案转递须知(1)档案转入:
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在我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上述类别的档案转入我办保管。市内流动人员的档案可在办理好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后,由经办人送至人事代理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存档手续。
拟调入的市外人员档案须由原档案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办。当事人可在档案寄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电话查询。(2)档案转出:
①委托我办人事代理的人员如要调出档案,按程序在人事代理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领取当年度经市人力资源局批准接收的毕业生档案,须由经办人员持接收单位的证明、《干部介绍信》及经办人工作证、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经我办审核同意后,办理档案转出手续。(3)档案退回:
如市外引进人才因不符合引进条件、毕业生因改派等原因,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单位、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的,可按下述要求办理:
①市外引进人才退档
未发“调令”的市外引进人才须持“退档申请”(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已发“调令”的市外引进人才须持《商调干部函》(调令)、《广东省事企业单位聘(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退档申请”(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由本人签名)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②毕业生改派退档
改派:已办理报到的毕业生申请改派,须持《干部介绍信》、离职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未办理报到的毕业生申请改派,须持《报到证》、离职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申请。
退档:档案要退回学校的,改派后须持毕业院校出具的调档函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退档手续。档案要退回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的,改派后须持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调档函以及学校发出的新的《报到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退档手续。
3、查阅人事档案须知
(1)凡与我办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的,须由2名以上人事干部持阅档介绍信及阅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2)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如需查阅人事档案,须由2名以上干部持阅档介绍信及阅档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向我办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填写《档案查阅登记本》并到指定的工作间阅档。
(3)查阅档案时,不得涂改、拆散、圈划、污损,更不得擅自增减材料。如有疑点,应向管理人员查询。
(4)查阅档案的单位人事干部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特殊情况须抄录、复印少量内容者,须登记备案。如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须开具取证介绍信报我办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
(5)其他无关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他人或本人的档案。
(6)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借用档案单项材料须知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如有需要,可借用档案内的职称、入党、商调等材料。借用时,应出示人事代理协议、借用人身份证、档案人身份证,并填写借条,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接收归档材料须知
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或当事人,如有档案相关人的学籍(须验证证明原件,并将复印件归档)、入党、职称、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任职等重要材料,可交我办归档。有关材料经审核鉴别后,归入当事人的档案。
6、人事档案管理注意事项须知
(1)个人不得保管、查阅本人和他人的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组织行为,当事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转往市外的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3)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务必保持其严密性和完整性,如有残缺破损或未加封条的干部档案,我办不予受理。
7、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非本人办理,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可出具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须知
用人单位可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提出申请,可提供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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