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水利局党委_水利局党委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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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水利局党委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金华水利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根据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市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主题和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目标,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之中,做到既发挥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清和把握新形势下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水利实际。
3、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4、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5、必须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着力抓好行业构建、专项构建、科技促建,全面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机关、水利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水管单位“三位一体”的布局,不断取得有鲜明水利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水利系统领导干部“一个都不倒、一个都不少”的目标,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力争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全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不断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更加有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更加有力,水利政风行风进一步改进,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具有金华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水利系统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办公室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部署,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局党委每年研究分析一次教育情况,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纪国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廉洁型机关,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和集中开展一次廉政主题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每年给所属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定期举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落实任前、任中、任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坚持落实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制度和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局党委办)
2、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在全系统开展向陆乌铁、韩继绍等一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学习的正面示范教育,同时剖析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突出水利特色教育,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专题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深化主题教育,结合各阶段水利工作形势和任务,确定教育主题和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条件,充实和丰富祭扫陆乌铁墓活动教育内容,使之成为我局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舆论和社会氛围。(局党委办、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廉洁文化建设格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库区、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结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廉洁从业、“廉洁家庭”等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家庭中倡导清廉家风和文明风尚。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为推进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和谐氛围,努力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目标。(局机关党委、局党委办、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委会有关制度和规则,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推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党员发展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权利保障等机制,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驻局纪检组、局党委办)
2、加强决策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局党委关于健全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意见和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涉及重大水利工程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党委(党组)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完善水利投资项目决策和监管制度、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加强部内专项经费管理,公开预算项目内容,强化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局党委办、局规划处)
3、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完善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插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以及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兼职以及退休后从业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廉洁从业行为。及时针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党委办)
4、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金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金华市水利局党委、金华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持和完善年初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进行责任分解,年中进行廉政建设分析,年底对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的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治庸治懒的问责制度。(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5、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案件查处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科学评价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情况。积极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党委办)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党委办)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各级政府治水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治水思路的监督。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利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行为,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促进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正确思路、有效方法和实际行动。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和情况反映等制度,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①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局党委办)
②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者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加大对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督工作,加强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驻局监察室、局法制水政处)
③加强对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认真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及招投标法律法规,继续把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等环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 “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制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水利国有资产流失。(驻局监察室、局招标办)
④加强对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投资项目的进度、合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积极落实配套投资,保证投资计划的实施。重点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察,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全面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驻局监察室、局办公室、局规划处)
3、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①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加强局党委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委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领导成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党委、局党委办)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水利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注重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对水法规实施、水行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建设等情况的批评和建议,虚心接受监督。(局办公室)
③支持和保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制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坚持水利基建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加强内部审计,推进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的通报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局综合处、局办公室、局法制水政处、驻局监察室)
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水利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水利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行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进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局办公室、局党办)
⑤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办好《行风热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局办公室)
4、创新监督形式。抓住党内、党外监督两条主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注重监督的全面性;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注重监督的连续性;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注重监督的有效性。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把信息等现代科学技术引入监督工作领域。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局党委办、驻局监察室)
(四)改革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1、完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督办。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健全完善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推选办法,增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逐步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工作。深入推行局管干部任职党委票决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完善新任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辞职等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局党委办、局办公室)
3、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服务窗口指导工作,坚持并完善首问负责、一审一核、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期办结等公开办理制度。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健全对涉及民生的重大水利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认真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服务、责任政府建设。(局办公室、局法制水政处、局属相关单位)
4、巩固深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两公开一监督”活动,巩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成果,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途径,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会议、公告栏等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公开。(局办公室、局党委办、局法制水政处、驻局监察室、局属相关单位)
5、完善廉洁高效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公开招标、拍卖机制,大力推进河道采砂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加强标后管理,严格把好合同关、履约关、结算关,强化设计变更、补充内容的审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资格公示、评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信息管理,探索实行网上采购办法。(局综合处、局招标办、局办公室、局属相关单位)
6、加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管理。加强对水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推进行业自律。完善水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驻局监察室、局综合处、局有关协会)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力度。扎实开展“创新业绩、树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着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和”的社会环境。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简化会议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和装修标准,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局党委办、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
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水利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纠正行业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深化水费征收等减轻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的“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驻局监察室、局法制水政处)
3、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从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入手,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着力改革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利益驱动等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长效的行风建设教育机制、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畅通信访举报和效能投诉电话,建立效能投诉回访制度,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大效能查办力度,严格效能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委办、驻局监察室)
(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1、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在水利工程建设、饮用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2、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水利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诚信建设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行业风气,建立健全水利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
4、加强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复议政府法制监督与行政监察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线索移送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5、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及时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建章立制,以查促建,完善制度。加强信访分析和案件分析,逐步建立全市水利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分析平台,定期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
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防体系领导小组,坚持党委会定期听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真抓实干
各单位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组织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重要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各单位每年要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