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_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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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并缴纳当年或补缴相差年限的保险费,由村协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经办机构,经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4、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时间一般为当年的1—6月份,具体按当年通知的时间。有条件的中青年城乡居民应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

5、农民工可否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外出打工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需提供社保机构参保证明;如果没有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积累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待遇。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满45周、未满60周﹚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以到所在地的村提出申请,对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进行补缴,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7、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有什么补贴?

答: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个人不缴费或个人所补缴中断年限的政府不予补贴。对已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的1—2级农村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的群体,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举例说明,如果个人选择100元的档次缴费,政府补贴81元后,个人只需再缴纳19元即可。

8、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可以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大实事,且带有很强的政策福利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求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如果符合条件而不参加,就等于放弃了这项权利和义务,那么您的晚年生活将没有根本的社会保障,未来养老也将成为一个难题。因此要求符合条件就要积极参加,只有参加了您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养老保险补贴。

9、目前参保城乡居民没在本地,以后能否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按时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参保,参保城乡居民如自己不能办理参保手续,可由其亲属代为办理,但本人回来后应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所进行确认。

10、本村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应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因此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移的,应在户籍地参保,或者将户口迁到丈夫家的村后参保。

11、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发放领取?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村街委会填写待遇领取申报表,经乡镇审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后,通过银行发放。

1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跨地区转移?

答:参保人员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跨地区转移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接续手续,以后按迁入地的规定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留在原地,个人账户仍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13、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保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对于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跨县(市、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5)转为公务员、事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的相关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公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公告死亡证明。

14、如何制约错领、冒领的现象发生?对属于冒领养老金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在生存认证办法未实施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每年会同乡(镇)事务站和村委会在行政村范围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发现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同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温馨提示:

1、凡没有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人员,抓紧时间办理有效身份证件;

2、政策咨询电话: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0310-6885059;

名关事务站:6886119;广府事务站:6620346;张西堡事务站:6681825; 南沿村事务站:6995019;界河店事务站:6911789;小龙马事务站:6925560; 大北汪事务站:6760935;刘营事务站:6722020

永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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