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_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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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升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14]5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拨指标数为准。文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8名,其中研究生新生视参评研究生申报情况,由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评选0-2名获奖。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如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并获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级起科学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博士生基本学制年限为3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仅针对2012级博士生、硕士生);

第六条 除满足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各类研究生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才可提出申请:

博士研究生老生:在CSSCI刊物(需提供检索报告)至少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或者在权威刊物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科研论文。

博士研究生新生:博士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录取博士生的前30%,且在CSSCI刊物或权威刊物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

硕士研究生老生:在学术性较强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论文至少2篇。

硕士研究生新生:至少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入我院(指非推免生)的研究生还需满足: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5%,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专业录取研究生的前10%(或专业第一)。

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除外单位考入武汉大学的新生外,所有参与评定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外单位考入武汉大学的新生,如成果署名单位为原工作单位,不予计算。

三、评审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管理干部、导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内容、格式,下同)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给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补充、修改。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科研成果的考察采取代表作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所发表科研成果的整体情况,包括学术成果的质量、数量、学术影响力、对社会的贡献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科研成果”一栏注明1篇代表作,并在答辩中作重点介绍。

4、入围公示名单的研究生须提交本人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所有发表的全部科研成果的知网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按照《文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5、公示期内出现撤销评奖资格的,对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6、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四、评审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和不同类别研究生特点对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统筹分配。

第十条 研究生在申报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文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代章)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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