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法律援助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_法律援助存在问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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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民建济南市委员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基本形成,窗口规范化建设初见成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社会矛盾不仅数量增多,而且情况复杂,法律援助需求将越来越多,法律援助机构在新形势下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一、法律援助案件“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理念需要转变 近年来,济南市司法局每年初都会与各区县签订以完成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为目标的责任书。这种每年以案件数量作为考核标准的方法,目前来看缺乏相关理论数据的支持,不符合客观规律,而且导致了各区县都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反而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力度有所减弱。各区县为了完成数量指标,将大量非诉讼类案件如人民调解案件充实到援助案件中,无形中稀释了办案补贴经费且容易造成分配不公的现象。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我们现行案件质量监督方式单一,只是在年底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进行抽检,但是抽检的个别卷宗质量难以全面反映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建议取消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考核标准,建立以案件质量评估为基础的考核评

价制度。

二、适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目前,济南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给予每件600-1400元不等的办案补贴,但是根据山东省2014年颁布的律师收费标准,办理同样类型的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和社会案件收费还有较大差距。律师办理案件从约谈到调查、辩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就导致会有一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低于基本办案成本的情况出现。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将会体现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扶弱济贫的力度,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对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三、将法律援助义务增加到律师年检注册内容之中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必须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济南市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也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落实不严。少数律师以各种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个别律师对承办的案件不够尽职尽责,由于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造成了律师不够重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建议从明年起,将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纳入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审核项目之一,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需要由法律援助工作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不认真履行义务,应当暂缓注册或不予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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