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申报与实施指南_广东省教育厅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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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
申报与实施指南
一、申报立项依据
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粤农„2008‟11号)。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整治农田40万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建设农田田间排灌渠道、田间机械作业路网、项目区内小陂头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工程、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地力建设。建成“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现代标准农田。
省按分配各市县的基本农田整治建设任务和每亩1000元的标准安排市县农田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市县应按省府办公厅粤府„2007‟103号有关规定从本级土地收益等渠道积极筹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整治。
三、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实施行政区域范围。
省扶持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实施范围是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财政单列的深圳市)。
(二)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基本农田未曾整治,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落实管护措施;6.充分利用“五边”闲散地,适当增加耕地。
四、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前期工作费:主要用于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土地清查、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6%。
2.工程监理费:主要用于工程监督与管理。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1.5%。
3.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田间排灌渠道工程建设,田间机械作业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区内小陂头维修建设(投资5万元以下)6 及小型配套引水渠建设,田块平整及规格化工程建设,地力建设(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等。
4.竣工验收费:主要用于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项目建成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等。竣工验收费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
5.项目管理费: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专家评估论证、宣传公示、检查培训、相关会议等。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的2%。
五、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组织县(市、区)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会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的项目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1)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2)项目申报表;(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要求1.各市应按省下达2008年度计划任务1:1.3的规模组织申报年度建设项目。2008年基本农田整治年度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2009年至2010年基本农田整治计划任务另文下达。
2.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建办),1份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3.申报材料务必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光盘)。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用Excel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08年度项目在4月20日前申报,2009~2010年,每年3月底前申报本年度建设项目,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省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由省调整安排。
六、项目下达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定年度项目计划,由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
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农业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按附件格式要求编写,在省下达年度计划后1个月内上报省农业厅。
八、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与管理主体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统一由项目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所辖区内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审核和监督管理。
(二)工程招投标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单个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实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单个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需要招投标,可根据各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工程量小、技术含量不高、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应尽可能邀请项目所在地(包括村委会)的施工队进行施工。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期限、资金额度、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切实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监理
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鼓励村委会及群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的监督。
(四)项目公示
各级农业部门应适时将项目申报、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情况,在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应在项目区村务公开栏公布。主要 9 公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及数量、工程标准、投资规模、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等情况。
动工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规格为1×1.5米的泥石墙,刻字内容:广东省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组织实施单位、承担单位等。
(五)档案管理
组织实施单位建立项目基本档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工程设计图(书)、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上级印发、批复的有关计划、文件和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等;项目县实施项目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文件;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招投标有关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相关的会议材料;实施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各个阶段的照片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
九、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帐制管理。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5]117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帐制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加强审计工作,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改变部分建设内容)、变更(更换项目)或终止(取消已立项的项目),必须逐级报批。
需要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应说明调整的理由和调整的内容及相应投资额,由农业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厅审批。
需要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应说明理由,由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厅会省财政厅审批。变更项目必须按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对更换的新项目重新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上缴省级财政,其已发生的费用支出,原则上由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要重视项目建设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建设的成效和问题。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自查和总结工作。
项目实施后,各市要及时汇报项目实施与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做法与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省农业厅将收集整理各地情况定期报省委、省政府。
汇报材料书面和电子邮件同时发送,传真电话:020—37288273,电子邮箱地址:zzyc@gd.agri.gov.cn
十二、项目竣工验收与绩效评价
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一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内容。由各级农业行 11 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县组织初验,市组织全面验收,省组织抽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竣工项目通过验收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加强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进行自我绩效评价,形成报告报省农业厅。
二○○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