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农村低保运行工作_农村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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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农村低保运行工作
----对涿鹿镇农村低保工作调研
王 静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新型社会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农村低保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目前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一个时期难以脱贫的现实,影响着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目标的实现,与上级的要求尚还存在着差距。通过对我县涿鹿镇低保发放对象及其群众的深入调查,对全镇低保运行情况作初步的探索。
一、涿鹿镇农村低保享受情况
涿鹿镇现有人口6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27760 人。2007年享受低保的农村人数653人,2013年增至1178人。2007年每人每月享受低金保额15元,2013年平均增至约100多元。农村享受低保人数和享受金额逐年递增。
二、当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改善困难群众特别是孤寡痴呆傻残病等困难群众的生活,起到了雪中送炭和救急应急的作用,使广大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但现实的保障规模和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必须重视和面对。
(一)离实现“应保尽保”还有差距。
一般来说农村低保一、二、三类比较好核定。
四、五类低保由于收入核准难,加之受保障规模和资金的限制,还有很大一部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还未纳入保障范围,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准难。首先是收入难以货币化。农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是收入具有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也难以核实。再次是家庭人口难确定。子女成家后另立门户,父母子女分户而居,将父母分在一边,因为赡养能力而把包袱甩给政府。纳入对象的“入口关”难以把握。
(三)农村城镇建设速度加快,城镇减地、无地农户增多,家庭收入减少,增加新的应保对象。
三、推进农村低保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农村低保是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怎样处理好政策要求与现实的矛盾?我认为还是要坚持正确的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把握应保尽保与适度扩面的关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起着最后兜底的作用。这项制度一旦建立,必须做到“应保尽保”。然而,目前受政府资金投入和指标限制,农村很难实现应保尽保,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通过逐步扩面,分阶段、分步骤的实现应保尽保。为此,在紧扣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要量力而行,适度扩面,有序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瞄准总目标,在政策宣传、操作程序和规范管理上积极而又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要把握按标施保和“民主选穷”的关系。
农村低保作为一项救助制度,终极目标是按标施保。然而在尚未实现应保尽保的条件下,目前的保障标准只是参照标准,而不是象城市低保一样,以计算家庭收入作为补差水平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村困难群众能够充分理解。在参照农村低保标准的同时,通过“民主选穷”的方式,优先将最困难的家庭保起来。按标施保是目的,“民主选穷”是手段,所有纳入保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民主选穷”这个环节来确定并且实行动态管理。“民主选穷”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预防矛盾激化,尽量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三)是要把握村级评定与乡级审核的关系。
由于农村低保工作面大量广,现阶段工作都是以村级评定为中心,由村级评议评选和核查。而作为镇民政办,由于人少力量薄弱,下乡检查力度有限,导致工作处于被动审核的局面。
一是要加强村级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让他们能公正、公开的做好低保工作。
二是从业务规范方面继续把好“四道关”: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在低保对象审定过程中,坚持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通过设举报箱、举报电话、乡(镇)级抽查等形式,增强低保审批透明度。以此制约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乡(镇)级审核工作力度,实行不定期检查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操作现象,从而形成上下一致、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审核审批网络。四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及时出台相应法规性文件,强化制度建设,做好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工作,让“低保”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