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少儿艺术团章程_少儿艺术学校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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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少儿艺术团章程
第一条
性质
越城区少儿艺术团是在越城区文化教育局领导下的由本区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少年儿童组成的学生课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
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发展艺术特长,培养艺术人才。积极开展艺术交流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内外学生文艺活动的蓬勃开展,促进全区艺术教育的发展。
第三条
任务
1.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发挥骨干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办出艺术特色,形成教育品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定期为广大师生演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各分团每年创作出2—3个高质量艺术作品,并具有1—2个优秀的保留节目。
3.认真落实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艺术类课程,组织好艺术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学习、培训、展演活动,在艺术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发展艺术特长,培养并向高一级学校输送各类艺术人才。
4.培养、发展艺术特色学校。第四条
组织机构
本团受越城区文化教育局领导,由越城区文化教育局教育科、文体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本团设名誉团长、团长、副团长若干名,聘请著名艺术家任艺术顾问。本团设团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本团下设分团单位,各分团以学校为基地设立,由越城区文化
长学生,并推荐免试进入中学生艺术团。
第七条 管理
本团所属各分团均应认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团的思想、业务和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业务考核工作。
各艺术分团的训练、演出计划、总结和演出活动情况定期向团部报告。各艺术分团参加区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演出,必须经团领导同意,并以越城区少儿艺术团名义参加,演出节目报团部审查。根据需要可由区文教局派员担任领导。
对在演出比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团员,报区文教局审核后予以表彰。对不能认真坚持参加活动、思想品德不良和学业不良的团员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劝其离团。
团部定期对分团工作及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的内容。凡不参加艺术团活动,不承担展演任务,经文教局批准,免去艺术团分团资格,同时相应免去区级艺术特色学校称号。
各艺术分团活动经费主要由分团所在学校承担。区文教局拨给艺术分团的经费,主要用于考核奖励,区文教局有权监督所拨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