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民政专业知识_事业单位民政专业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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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知识

收养登记

1、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2、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按照《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按照《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4、收养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6)禁止转送养。

5、收养法对于收养人收养的人数有何规定?

按照《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

6、收养法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有何特殊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法律对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与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8、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抚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

9、收养法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有何要求?

按照《收养法》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10、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对婚前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因此婚前医学检查并不是婚姻当事人必尽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事人如果从自身的健康考虑,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5、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6、要求离婚的当事人,丢失一本结婚证能否办理? 不能办理。当事人丢失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后再办。

7、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有什么特殊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军人一方应具有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示的“准予离婚”的证明材料。

优待抚恤

1、优抚工作职责是什么?

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评定残疾等级申请程序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在因公负伤3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先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残疾等级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的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致残经过证明、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局审查。所在单位在上报县级民政局之前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因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涉及隐私或者不宜公开的不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县级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逐级进行有关鉴定上报审批程序。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评定残疾等级标准的,县级民政局应当把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凭伤残证件按照规定领取抚恤金。

3、义务兵家庭享受优待条件及优待标准?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入学前户口在我区且在本省院校入伍的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入学前户口在我区在外省院校应征入伍,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的,凭征集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由我区给予优待。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士兵考入军校或者转为士官的,从入伍的第三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

领取程序和优待金标准:每年7月份,义务兵家庭持区民政局填写的《优待证》到应征入伍时所属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征兵单位领取。2007年度,我区义务兵优待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所属镇乡、街道、单位在发放时可以提取5%奖励基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工作

1、什么是城市低保?哪些人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2、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我区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170元/月/人。

3、城市低保的管理?

城市低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即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必须由户主在户主所在地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

4、如何申请办理城市低保?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材料(本人申请、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等),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办理过程中要进行“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即申请时公布,审核后公布,审批后公布。

5、批准纳入城市低保后如何领取低保资金?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按月编制城市低保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将花名册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花名册所列金额拨付至指定代发银行,代发银行逐户打卡,低保对象持银行存折到指定代发银行领取。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什么是农村低保?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持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我区农村低保标准暂定为年人均700元。

2、申请办理农村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

3、农村低保的管理?

农村低保对象管理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即: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要求,每年根据低保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出有出。分类施保即:根据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实际收入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低保金,实行分类施保,重点保障。

4、批准纳入农村低保后如何领取低保资金?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按月编制农村低保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将花名册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花名册所列金额拨付至指定代发银行,银行逐户打卡,低保对象持银行存折到指定代发银行领取。

八、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指哪些?

持有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医疗救助病种指哪些?

癌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脑出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型肝炎;红斑狼疮;坏死性胰腺炎;晚期血吸虫病及省规定的救助的其他病种。

3、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年度一次性救助20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怎样申请?

城乡特困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区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转诊证明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派人入户调查,对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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