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须知_档案托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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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档案转入
时间:2008-6-2 17:17:09浏览次数:4138
档案托管办理程序
托管申请材料: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验原件),一寸本人彩照两张。
一、已联系到接收单位,但单位不接收档案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签署接收意见。毕业生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2、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持落户材料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本人申请重新派到广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的办理程序
1、毕业生须提供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申请接收,由人事代理部出具接收函。毕业生填写《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委托代管登记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2、毕业生凭接收函和原《就业报到证》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和广西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到原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落户材料到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户口落入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档案托管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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