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推免研究生计分细则_学院研究生推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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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分细则
符合《计算机学院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推荐条件者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分:
一、直接推免
满足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排序,经复试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学院推免候选人。
1.具有突出成绩
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具有系统分析员证书、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一等奖、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ACM程序设计大赛亚洲赛区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一等奖、电子设计大赛信息安全邀请赛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计算机类SCI论文。
2.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申请推免至本院攻读硕士学位 不满足第1条,但有三位教授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本专业的一个问题或方向,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2)具有本专业的发明专利授权。
(3)利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开发出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产品。3.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且申请推免至本院攻读硕士学位 经推荐工作小组认定,为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其他申请人的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分和创新实践分计算得出(计算办法附后)。其中,创新实践分所涉及项目材料必须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综合成绩计算完毕后,不再受理创新实践分加分事宜。
(一)学习成绩分
1.必须修满前三年必修和指定选修课程学分。
2.参加专业GPA计算的课程为:公共基础课(必修)、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指选课。
GPA计算方法(根据武大字【2005】36号)
成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A 4.0 85-89 A-、B+ 3.5 1
80-84 B 3.0 75-79 B-、C+ 2.5 70-74 C 2.0 65-69 C-、D+ 1.5 60-64 D 1.0 60分以下 F 0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绩点×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GPA)=所修课程学分绩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
4.CET-6成绩不低于422分(旧60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旧550分)。
(二)创新实践分
1.业余科研、学习及文体竞赛(同一成果和奖项不得累加)(1)学科和文体竞赛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级 20 分 15分 10分 国家级 15分 12分 9分 省级 8分 6分 5分 校级 5分 3分 1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数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嵌入式大赛、计算机仿真大赛、信息安全大赛和ACM程序设计大赛得分不同项累加,同项参加分和得奖分不累加。
(3)申报业余科研项目:获国家级重点立项批准并提交中期报告10分,获学校立项批准并完成4分,获院级立项批准并完成2分(有多人参与时,第一责任人为满分,其余参与者减半)。
(4)科研成果获奖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可。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20分 15分 10分 省级 10分 8分 5分 校级 5分 4分 3分 2.科技论文(获奖不累加)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当年10月15日前正式发表),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本人为第二作者,计满分;第三作者及以后,按相应项分值的一半除以第三作者以后的作者数为最后得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计算机核心刊物论文 15分
计算机统计刊物论文
8分 计算机一般刊物论文 6分
其他刊物的计算机文章 2分 3.暑期社会实践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加分。集体合作作品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国家级:8分,省级:5分,校级:3分,院级:1分 4.程序员考试
系统分析员:4分,高级程序员:2分 5.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下表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任期2/3,不予加分;不履行工作职能的,不予加分;此项加分以最高职计,不累计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 7分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分 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部长: 4分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常务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年级团总支副书记、院级以上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3分
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
6.先进个人
全国标兵:15分,省标兵:8分,校标兵(含校级优秀党员):4分
以上六个子项中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1.按学习成绩占80%、创新实践占20%计算总分。
2.分别计算每个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分和创新实践分,称为原始分。
3.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学习成绩原始分(设为A)对应8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加权分=学习成绩原始分*80/A,保留2位小数。
4.计算创新实践加权分:定义所有申请者的最高创新实践原始分(设为B)对应20分,换算各申请者的创新实践加权分=创新实践原始分*20/B,保留2位小数。
5.将学习成绩加权分和创新实践加权分相加得到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作为推荐复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