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教育模式_511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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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1”模式下进一步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教育改造,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旨在使罪犯心理和行为得到矫正和重塑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活动。教育改造是对罪犯改造的基本手段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和偏差,看不到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把它看作是点缀、摆设,甚至当成负担。不少干警认为监狱只要管得住、死不了、跑不掉就行,把精力和时间用在教育改造工作上是浪费;有的认为,监狱安全是大事,发展经济是实事,教育改造工作无关紧要;甚至认为教育改造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至多带来社会效益,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向教育要稳定”成了喊在口头上的空话,无法落到工作中,致使教育改造成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针对这种局面,我局领导高瞻远瞩,从改造的根本宗旨出发,推出了“511”模式,服刑人员一周五天劳动、一天教育、一天休息,保证了教育改造的时间,并且切实推出内容丰富的各项教育内容,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总体而言,此举获得了服刑人员和广大干警的拥护,也为监狱赢得了社会好评。
但是,“511”模式实行到现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干警轻视教育改造的观念仍未根本转变。不少同志认为罪犯感到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很大,老办法不灵,新办法难寻,很难见成效。“511”模式给干警的教育改造能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方面的培训一时又没跟上,所以面对罪犯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压力,不少同志更加感叹教育工作太难搞,于是遇到难题绕道走,缺乏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的信心和勇气,造成阵地意识、进攻意识淡化,教育改造工作淡化、弱化。
其次是教育内容不丰富、形式不生动,很难激起服刑人员学习兴趣。长期以来,以“三课”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改造活动在经济效益、生产劳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下,大多变得徒有虚名,教育只是为了完成正常考核检查,教学内容重叠,鲜有新意。比如,思想教育仅仅强调大课教育、次数,强调表面现象,并不能反映实际质量的变化状况。文化教育形式主义突出,教育内容的多年一贯性和学制上的非连续性,致使想学的罪犯“吃不饱”,不想学的罪犯“吃不了”。技术教育弱化现象严重,教育内容与社会需要脱节,无助于罪犯刑释后立足社会,不能对罪犯的就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不能激发罪犯参加技术教育学习的热情。这种情况的弊端在推行“511”模式后更加突出,服刑人员群体由于文化层次低,本来学习积极性不高,面对这种情况,不少服刑人员表现出一定的抵触性,甚至表示“宁愿出工干活,不愿干坐着受罪”。
再次是教育改造的时间上去了,但是在罪犯改造的重要性方面却体现不高。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和评价质量体系不完善不合理。在计分考核中,教育改造所占分数偏低,或者不如说成分务实,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教育改造工作的影响微乎其微,更为严重的是搅乱了人们的思想,造成了长期轻视教育改造的恶劣影响。对罪犯的考核,其思想改造状况已显得不那么重要中心已放在“劳动好不好”上面,以劳动成果的多与少来区分罪犯改造的好与差,决定奖惩的重与轻。可以想象,经过这种方式“矫正”过的罪犯,出狱以后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究竟有多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511”模式的推行是大势所趋,体现了监狱改革的方向,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是历史遗留的,其解决需要一定时间。泛泛言之,笔者有以下一些不成熟的建议:
首先要注重教育改造内容的针对性。既要坚持不懈地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又要在教育内容注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时代气息,使之丰富多彩。既要坚持正规系统的课堂化教育,又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的需要,结合罪犯的思想改造、生活实际组织起有效的系列化的专题教育和辅助教有;既要剔除僵化教条的陈旧教育内容,又要防止忽视思想教育、本质改造的偏向。要通过课堂灌输、个别教育,技术培训、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文艺创作等形式,融法制、道德、行为规范、形势、前途教育于一体,打破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努力推进狱务公开,筹建社会帮教互助基金,开展“法律援助在监狱”等各类教育活动。
其次要加强罪犯教育的教材建设,规范教育内容。以对罪犯的道德教育为例,对罪犯开展道德教育,前提是要有一本好的教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变革裂变时期,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评价、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对这种变化,有人认为由于道德失范教育教材难编。我们认为关键是思想观念要适应这种变化,不能用传统的道德观念作为标准去评判事务。在内涵上应涵盖以上涉及到道德的各方面的内容。同时要考虑罪犯改造的实际情况、罪犯的认识能力和文化知识水平,结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监狱教育特色。使教材既浅显易懂,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要内容丰富、紧贴改造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为道德教育的顺利、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教育方向。
最后,希望能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的社会参与度。文化教育方面,可依照监狱法第6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协调教育部门在罪犯中开展初等教育等文化基础教育,以及电大、函大、网上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争取得到政策、师资、教学教材和教育经费的支持;技术教育方面,可依照监狱法第64条、第66条规定,结合监狱生产和就业形势需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罪犯中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并有计划地对行将刑满的罪犯开展以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等为主要内容的指导培训,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和培训证书。在上述正规化教育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辅助性教育 可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重点工程、城市建设新貌、科技文化展览、英模报告会等对罪犯开展思想道德教育;邀请文联、科协、体协等团体指导罪犯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陶冶罪犯情操: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增加罪犯对社会的正面了解;引导罪犯亲属通过亲情电话、亲情共餐、特优会见等形式进行亲情规劝和感化所有教育工作都要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可通过与市、县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帮教协议,依托综治委、关工委、社区工委、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建立社会帮教自愿者队伍,进行集体帮教和“一对一”帮教,保证教育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某监狱六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