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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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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蔬菜协会交流材料

关于二0一一年蔬菜热点话题的思考

夏维东1

农户地头菜价底,菜场菜价居高不下的话题

针对这一话题,现在媒体的重点落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流环节的问题。

2:城市化进程中市场升级,造成市场配置和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3: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十分重要。笔者认为,流通的问题是国内一大顽症,不单是蔬菜有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年才有的。市场配置问题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因为仅靠超市和装潢好的农贸市场,造成了市场入场费高,渠道单一,菜农无法参与流通等。但这也不是一天造成的。产地贱卖,菜场价高是一种现象,就消费者而言,希望有一个相对平稳的菜价,一个能接受的物价波动幅度。不喜欢菜价的上蹿下跳。但在这种情况下,市民多付了菜金,而菜农确连成本也无法收回,才是最大的受害方。更会产生连锁反应,第二年农民会减少种植,菜价更会让人担心了。关注菜农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使蔬菜供需长治久安。

“国家的各级政府都给了农民种植的自主权,他们会看市场的需求去种植,蔬菜有无的问题,菜价贵贱的问题应市场自主调节。”这是一种对蔬菜产业不甚了解的一个误区。是的,蔬菜的市场功能促进了蔬菜科技的进步,推进了大流通的发展。但蔬菜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农产品:品种多,区域性强,保鲜要求高,特别是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尤其是经常遇到不可抗御的灾害时,任何人都是无能为力的。

这里我们注意到:现在大家都把受灾减产认为是不可抗拒的灾害,但把风调雨顺,产品过剩不大当一回事。菜农有句话:蔬菜受灾增收、增产减收。这是在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条件下,生产与市场脱节,又几乎无法抗御自然灾害,市场供需关系调节的后果。但为什么会一直没有办法破解这一难

题呢?因为城市消费者话语声高,社会关注度高,而农民包容性强,忍耐度高。谁知今年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在喊怨呢。

从多方综合分析,破解这一难题可有三策:

1、培育规模化的蔬菜生产企业和协会统筹下的生产基地,使之与信誉好的大型超市通过规范的商品供销合同实现农超对接。提高生产供应能力,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市民需求。

现在大的终端销货市场超市初步具备,但具有很强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公司或基地)不是很多,或规范化的供给能力不足。这必须在生产企业的(基地)生产能力、设施条件,科技水平上,在确定商品生产的目的的情况下,下大力气给予投入,让这些公司:真生产,能生产,生产出好的商品菜来。现在很多的投入,做了园区,转为旅游为生产目的。也有暗度陈仓,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投资转移为资本运作的概念或者圈地的题材,而生产商品蔬菜只是为对付媒体和领导时做了一点花拳绣腿。资金的投入违背了蔬菜投资的初衷。这要下决心解决:在扶持培育蔬菜生产龙头企业时,应该有蔬菜商品生产的品种、数量、销售收入等综合指标,并且规定至少十年内不能转为其他项目。要知道,一个成熟的蔬菜生产基地的形成,没有三年以上是根本摸不着头绪的。农业旅游是农村一个新兴产业,应大力发展,但以蔬菜的名义取得投入资金,而不生产蔬菜,这是蔬菜管理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失败。这里要注意,大城市本地基地一定要有,但也不是盲目扩大,也不是什么菜都要去种。建多少,建在那里,种什么是非常有讲究的。要视城市规模,自然资源,消费需求统筹周密规划。

生产企业与大型超市的对接,这一定要履行合同,要认真,难点恐怕还是我们生产的企业(公司或协会)。品种、数量、质量、时间都要有计划,除生产布局、生产技术外,产地的加工,冷藏、配送,这应该是我们解决流通问题的重点。不解决这个环节是无法实现农超对接的。

大型超市在採购蔬菜货源时,应根据本地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水平,与地产的公司,全国各品牌生产基地鉴定产品

供销合同,亦可称之为订单。规范品种、质量、时间、价格、违约赔偿等,以保证市场的消费需求和稳定价格水准。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城市消费、流通发展的现状,已经到了培育发展这一种消费形式的历史阶段。日本市场上蔬菜的农超对接已经有百分之八十左右。注意:一,比例很高,超过了70%,二,不是100%,还留有其他空间。

2、城市消费市场的布局,应根据城市消费者的层次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进程合理安排。

消费者买菜不可能全部进超市,农民种出来的菜也不可能全部进超市,交易市场也不可能一朝一夕就不存在了。我们过快地追求一步进入现代化,忘记了一部分中底收入的家庭的生活,忘记了分散种植的农户种出的蔬菜,也需要有进入市场的渠道。现在全国开辟了绿色通道,以图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这是一项很好的办法。各地还在农贸市场划出农民直销摊位,眼前是起了一点缓解百姓呼声的作用。但这个办法也只是临时之举。因为摊位的所有者不高兴,原有的经营者不高兴,管理者的补贴不会长久,并且卖菜农民的经营思想也会随市场发生变化。这种政府好心的干预可能会起到临时的作用,从长远看,缺少了市场手段支撑。卖菜农户长期利益也是无法保障。只要我们不把进城卖菜的农户当洪水猛兽,嫌他们进城会弄脏了市容,影响了交通,总是有办法的。有一个可以很好地解决的方案。现在很多城市大公园的广场,大立交桥下面,近郊的湿地公园中的道路旁,树荫下,都可以开辟限时段的蔬菜市场。(早5:00——8:00。时间可以视各地交通情况而定。)注意:是限时段的,不是临时性的。由专人负责管理。可由居委会办,可由农民协会办,应不收农民摊位费,交通费,应给管理者适当的的维护、治安、保洁的经费补贴。这部分经费可从菜蓝子调节资金中列支。这一举措,我们城建方面可以为之出力吗?这又关他们何事呢?这就需要主要决策者来推进了。我们城市管理者不要怕农民影响城市交通,弄脏了城市。那是你没有协调好,不然就是你的感情有问题。

如果这样有超市的定单起稳定市场作用,限时性的自由

市场起灵活调节作用,我们的百姓(农民、消费者)会更满意,领导也会得人心的,而这种地头价贱,市场价高的居高不下现象也能得到较好的缓解。

3、解决蔬菜问题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找出病根,抓住要害,辩证施治。

现在我们基本看出,价格居高不下,关键还是生产的计划性,均衡性不够,防御灾害(包括丰收)的能力不强,而流通则是在其中加重了这一顽疾的危害和危险性。流通环节的减负,当然是必须的。这关乎全国所有商品流通的成本和便捷。此话题本文不议。就蔬菜的生产及市场而言,政府主要抓住以下关键要害,做四件事:

1、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壮大培育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规模、。要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公司企业)使基地的设施逐步现代化,当然不一定百分之百的钢架结构,可根据品种和各地的气候条件而异。关键是抗旱排涝的能力,运输的能力,保护栽培的能力,冷藏加工能力。引进优质工业企业从事现代化农业,台湾的二次农业革命如果没有台塑王永庆这样具备资金实力、市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的参与是不会取得这样的成功的。一定有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

2、强化社会化的公益服务。一是要定性:是公益性质的。二是要强化:不仅要有人,还要有费用。不是可有可无,是必不可少,三是要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如植保的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特别是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包括体制、机制的创新,现在蔬菜商品的生产基地大多打破了行政和乡村的界线,在生产的规模化,交通的便捷化,资讯的信息化的条件下,可以组织县(区)为统一领导的农业服务站所,这既可减少乡镇的工作压力,又可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保证公益服务人员的基本报酬。

允许指导设立限时性的蔬菜自由交易市场。市场风险基金不必单一投入在农贸市场的改造上,还可用在对协会的扶持,对限时段的交易市场的补助上。应该让蔬菜市场具备一定的社会公益职能。

3、扶持基地和生产企业,成立在政府指导下的名副其实的协会。一是要给协会以责、权,使其有组织协调能力和话语权。这一块当前是很不到位。仍然以日本为例,日本市场上的蔬菜90%由农协供应,蔬菜生产者的生产资料74%由农协供应。我国2007年有了一个专业合作社法。但有那里的政府交给协会做了什么呢?依我之见,对蔬菜生产企业,基地的建设规划,投入是应该由蔬菜协会起关键作用的,起码应该起到重要的参谋作用。但大多是把协会不当一回事。这种生产关系的转变十分重要,这是组织生产,稳定货源,保障供应的关键。是提升农民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根本。

4、建立蔬菜生产的风险保障机制。蔬菜产业的保险,可由保险企业与农民协会合作办理。政府利用市场风险金注入协会,作为资本金同保险公司合作办蔬菜保险。这种组成可以防止保险企业的逐利性影响入险农户的利益,也以政府的支持推进了协会的壮大,并且维护好菜农的在受到风险时的基本利益。保险有:生产设施的灾害损失险、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减收险、市场过剩引起价格下降时的市场风险。保险面尽可能覆盖宽一些。种子安全险、运输险、植保险等这些可以在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由供货方承担。

关于质量问题的话题

由瘦肉精事件在中央电视台的曝光,引起的新一轮农产品质量监管的问责。现在媒体的焦点落在了政府监管不力上。我认为:监管不力这是个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但解决质量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因为,利益的趋动,违法违规是杜绝不了的。农产品而言,你不可能对每一棵菜,每一条鱼,每一头猪都检测,这是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做到的,也是根本不现实的。一查出来就指责管理不到位,难道一抓到小偷就怪公安吗?就要找一个派出所所长处理一下吗?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必须从源头抓起,应立法严惩违法者。

全国人大在2006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对提高蔬菜安全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现在看来太原则了,太轻松了。确定的执法主体也模糊不清。一般只是提“依法”处分。对违法的生产者,经营者也只是在二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可谓不痛不痒。我认为对违规的有关各方应该治罪,要处以严厉的经济和刑事处罚。

1、对有毒有害的农产品添加剂的生产商,一经查出,苛以极刑,经济上坚决使其倾家荡产,形式上处以重判,酒驾都可以入罪,此罪恶绝不可恕。

2、对使用有毒有害农药或添加剂的农产品生产者,一经查出,处以重刑,经济上坚决使其破产,并且永久吊销其商品进入市场的权力。

3、对销售使用了有毒有害物品的农产品的经销商,一经发现,处以重罚,可由法律规定尺度,并罚其负责追查出源头,找不出来源的,则取消市场经营执照。

4、对管理者,要利用一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制定严厉的抽检制度,并定期公告公示结果。凡渎职违规者,一律开除公职。

5、对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重奖。

6:人大农业委员会的视察和督查亦要规范加强,并形成制度。

这些应该从国家层面给以法律依据,同时各地应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零容忍。否则,我们做的再多也都是劳而无功的。

2011-6-6

作者:蔬菜研究员。南京蔬菜协会会长,中国园艺学会长江蔬菜协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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