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事行政_第七章教师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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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事行政
一、人事行政概述(重点)
二、人事行政的基本功能和主要制度(理解)
三、西方公务员制度(重点)
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理解)
一、人事与人事行政的一般概念
1、什么是人事?
人事管理中的人——具有一定管理关系的人,包括管理者和被管理者。
人事管理中的事——包括职务、职责、职位,通常指工作。
2、人事行政的含义
是指国家人事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对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人
员和行政事务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人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实施的管理活动或管理行为。
我国的人事行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分为党政干部制度、国有企业人事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其中党政干部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制度和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3、人事管理的目的与主要原则
目的——促进人与事的最佳结合 主要原则:任人唯贤、适才适用、晋升唯功、智能互补、积极激励、合理流动、依法管理。
4、人事行政与企业人事管理的区别
A、管理对象不同。前者是公务员,后者是企业员工。
B、管理权不同。前者来自国家行政权,其管理行为是政府行为,后者来自企业产权和经营权,其管理行为是企业行为。
C、法律规范不同。前者依据的是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规体系,后者依据的是经济性的法律法规,并有较大的自主权。
D、宗旨不同。前者以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后者以营利为目的。
5、人事行政的地位、作用 地位:
是统治阶级实现政治统治的重要条件,是行政管理的组织保证。
作用:
(1)保障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和政权巩固;(2)保障行政管理的高效;
(3)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廉洁性;
(4)有利于培养和选拔人才。
思考题
有人说:“中国的公务员考试源自西方文官考试,而西方的文官考试又源自中国的科举制。”你认为是否有道理?
6、人事行政的发展趋势
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
(1)从强调对物的管理转向强调对人的管理,以人为中心;
(2)注重整体效益、群体目标、团队精神,重视个人与团体的结合;
(3)管理方法上,强调理性规范与情感、权威与民主、能力与资历的结合;
(4)管理内容上,注重全社会的人力资源开发。
二、人事行政的基本功能和主要制度
1、基本功能
(1)计划和组织功能 (2)使用和开发功能 (3)激励和监督功能
2、人事行政的主要制度 (1)职位分类制度
即根据政府机关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素进行分类,评定等级,制订规范,作为考试、任用、考核、任免、升降等人事管理的依据。
职位分类是现代人事行政制度的基础。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
职位分类的基本步骤
A、职位调查
B、职系区分,将职位分为职类、职组、职系。
C、职位评价,即将职位评定等级。我国公务员目前有27等级(之前的是15级)。 D、编制职位规范(或职位说明书)E、职位归类。
15级:我国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2)选拔任用制度
主要包括录用和任用。
录用是从非公务员中吸收进入公务员队伍,是人事行政制度的核心内容。
任用即对公务员安排具体职务的活动,包括委任、选任、聘任、考任4种形式。
(3)培训制度
即行政机关为了提高行政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对行政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的制度。
一种分为新录用人员培训、任职培训、专门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的培训。
另一种分为在职培训、离职培训。
(4)考核制度
即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范,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行政人员的奖惩、培训、工资、升降等的依据。
三、西方公务员制度
1、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西方国家多数将公务员定义为,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英国— —不与政府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方能录用、无过失可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也叫常任文官。与政务官相对,上至副部长,下至勤杂人员。
美国——所有在政府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选举产生的总统、州长、部长等,但国会议员、国会雇员及司法部门的人员不算。
日本——所有在政府、国会、司法、国立学校、军队、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
西方公务员制度(或文官制度)是指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考试、培训、考核、奖惩、升降、工资、福利、退休等一整套管理制度的总称。
2、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在英国,1854年政府的《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提出了建立现代文官制度,为世界上首次提出,1870年正式建立。
美国1883年国会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开始在美国建立公务员制度。
3、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通过竞争保证了选拔政府人员的平等、择优,为政府工作人员的高效奠定了基础。(2)职务常任。
一般地,政务类公务员负责政治决策,事务类公务员负责政策的执行。为了保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事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或称之为“终身官员”,主要标志是“无过失不受免职”,不与政党共进退。(3)政治中立。
政治中立主要是指公务员不参与党派活动,不参加政党选举,不得以党派的偏见影响政策的执行。有利于公务员以公正的态度处理行政事务和保持政府工作的稳定性。
我国为何不实行政治中立原则?
A、我国宪法规定共产党对国家机关实行统一领导,也包括对行政机关的领导;
B、共产党以公共利益为宗旨,我国的公务员也是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宗旨,两者并不冲突; C、党管干部的原则可以更好地推进行政机关的工作。
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1、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历史
1953年建立了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 1957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80年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拉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序幕。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3)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
(4)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
(5)公务员的范围广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公务员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满十八周岁;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权利和义务
权利(8项)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8项)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录用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4)考核
对公务员的考核,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5)任免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6)升降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8)奖惩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9)培训
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0)交流与回避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1)工资福利保险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
(12)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13)申诉控告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
(14)聘任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