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民的环境权(材料)_论公民环境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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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的环境权

摘要:国际上的环境权来源已久并发展迅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满足实践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对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也不断加深,涉及范围包括国家根本大法和具体的各部门法律并且不断深入,但这些立法或行政措施多是针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对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利的保护还很缺乏,无论是根本大法,还是各具体部门法律,我都希望以后国家能将目光放在加强对公民个人环境权利的保护上,制定具体措施,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环境权利。

Abstract: the international sources of environmental right already a long time and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an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ractic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ur country is deepen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olving the scope includes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of the state law and the specific law and deepening, but the legislation or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are aimed at the state and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rights of individual citizens is also the lack of both the land, or each specific department law, I hope countries can set his sights on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citizens environmental right, formulate specific measures to better protect citizens' personal rights environment.关键词:环境权、环境保护、公民个人环境权、立法体现、不足

环境权,在我如今所学的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于是引用他人的解释: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①。但我今天所讲的环境权,主要是针对公民这一群体来论述的,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一、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环境权这一概念是由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一位医生在1960年首先提出的。20世纪5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各国对于环境的保护还缺乏足够深刻地认识,因此为了发展经济而做出了许多不顾环境科学的事情。50年代以来,发生了许多令世界震惊的公害事件,如: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1945年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等。于是各国开始重视环境危害。原德意志的这位医生是针对有人往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而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是否要把公民环境权追加进欧洲人权清单的争论,环境权问题也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环境权的一系列重大发展。后来,1969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一位教授以“公共信托理论”为依据,提出了公民享有环境权的理论.1970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有13个国家参加的“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将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人人有在尊严和幸福的优良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甚至有的国家已经将环境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了宪法。

二、公民环境权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常意义来说,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保护相邻权、环境人格权。环境使用权指的是环境利用人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环境保护相邻权指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具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相应义务;环境人格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的人的身心健康权。

三、我国环境权利的发展及立法体现

我国顺应时代的潮流,对环境的保护也一步步发展。

我国近现代环境法的最早规范是1973年8月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而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行)》后,我国不断发展环境法制建设,从多个方面保护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利:

1、宪法性规定

《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宪法目录中把这一条规定列为加“*” 条目,即重点条目,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总纲部分对环境保护问题作了规定,将环境保护上升到《宪法》保障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的重视,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倾向。根据这一条,全国人大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

《宪法》中的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都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宪法性依据。

2、综合性环境基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2014年4月24日经修订后重新发布。它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综合性的基本法,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环境又上升了一个历史地位,同时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②,直接明了的体现了公民的环境权利。

3、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以《宪法》和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依据,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或特定的污染防治对象或者就环境保护的特定方面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单项法律。其包括:综合管理性的环境保护单行法、污染防治单行法、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而每一项又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单行法组成,如污染防治单行法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单行法从各方面具体的规范了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政策,是保护环境的重要立法活动。

4、刑法规定

刑法分则中第六章第六节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了各项违反保护环境规定的犯罪事项以及惩处措施,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等,用最严厉的手段实施了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保护环境、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的重要措施,一般来说,对于实践中出现的环境问题,都是通过颁布行政措施解决的,通过颁布行政规定先行试水,解决试水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完善各项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最后上升为法律,是我国常用的立法准备模式。

此外,我国还有其他方面的保护环境的措施与政策,在此不一一赘述,综合来说,我国正不断加强和深入环境保护方面,从而尽力保护公民的环境权。

四、我国法律之不足

我国法律虽从各项法律方面涉及了对环境的保护,但多是从公共的角度进行保护,对于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利很少涉及,还有在对环境权的确认上,还存在缺陷。

1、理论上的不足

在我国,并没有对环境权的概念做出一个具体的法律解释。在我如今所学的教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学界对环境权的理解还存在争论,我们对于环境权的理解还不够全面。

2、宪法的不足

我国宪法对公民环境权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并没有太多关于环境权的实质性内容,并未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使得公民的环境权得不到法律保障,在《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与义务。因此我认为,应该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章节,使公民的环境权得以真正确认。

3、民法上的不足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规定个人取得权利,负担义务,完全取决于个人自由意志,国家不得干预;所有权理论规定所有权为绝对支配权,排除一切干预,可见这种所有权原则根本无法保护环境;还有过失责任原则等,对于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利存在冲突。

4、刑法的不足

《刑法》第六章第六节虽规定了各项关于环境保护的犯罪,但没有涉及公民私人领域,没有惩罚针对触犯公民个人的环境权犯罪的立法。与此同时,刑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或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立足于经济判断之上,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大多以人身刑为刑罚手段,而对环境犯罪施以人身刑不能实现抑制犯罪的目的。

5、环境侵权的救济

环境侵权有许多救济途径,如自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中诉讼是 最强力的救济途径。但对于目前的形式来说,环境诉讼一般都是伤害极大、危害面广的案件,对于一般的环境侵权,诉讼这一途径很难进行,也很少有人施行,因此很难通过诉讼保护公民个人的环境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正不断加快环境法治建设,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面世使环境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法之一,但在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方面却还有所欠缺,希望在未来能看到国家在这一方面更进一步。

参考文献:

①我国公民环境权益将在立法中“具体化”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

②作者: 王君 陈文艺 新《环保法》: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和义务 来源:南安商报 日期: 2014-12-18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出版社

④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谢欢

20140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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