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突出_个性鲜明特点突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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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突出,中国企业亟须了解相关规则
:〔f&疼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际展会已成为各国企业向世界树立 象、推广品牌、展示实力的重要窗口’。但由于缺乏对相关国家展会知识产权 伊护的了解,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参展中不断遭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纠缈。德 ^展会.MP3扣货事件虽然备受关注,但这仅仅是我国企业遇到的诸多纠纷中 的一次,类似的事件自企业跨出国门以来就在不断反复上演•。遗憾的是,面 对外国专利权人的查抄、起诉,由于语言和司法资源上的劣势,很多国内企 业都选择了接受而不是积极地抗辩、回应,使得其应有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在2007年CeBIT査抄事件发生后不久,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就在公 开会议上批评我国一些企业对国际规则不了解,导致国外企业老来抓“小辫 子”。他为此呼吁,国内企业要.多加强对国际游戏规则的研究,并指出“中国 企业要学会利用好国际规则;谈WTO的义务,我们说得很多,但好处我们 的企业研究得不透”。®因此。对.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和应对策律略 进行了解、研究,对我国想通过展会“走出去”的企业来说迫在眉睫。
展会作为一种近年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式、具有时效性、集中性等特点,其知识产权纠纷也因此具有相迨的特色,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Cl)时限尚题。展会通常在、包括一个周末的特定期间内举行,可能面临政府机构的休假日。因此对权利人来说,仅靠政府机构执法可能发生因缺少 执行官无法执行,而对被控侵权人来说,则可能发生向法院提交干预的申请 过迟,无法及时抗辩的问题。
(2)专家介人。由于展会在特定地点举行,且涉及较多国家的权利人和 参展商,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涉嫌侵权者都非本地企业,临时找到能够 及时介人、并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比较困难。.(3)潜在损害。一旦纠纷发生,更容易出现双重损害。首先,对于知识 产权所有人来说,缺乏有效参与;其次,.对于涉嫌侵权者来说,可能会面临 在不能进行适当抗辩时被干预。双方最终所承受的损害就是会“失掉一次商 业机会”,并且这种损害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是难以判断的。,.;基于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以上特点,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措施进 行专门的规制,其中德国在展会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是全球闻名的,也是我国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德国目前虽然没有报告关于展会 知识产权热法的具体替代方案,但德国知识产权专家已经宣布要制定一个由 展会组织者直接进行管理的自律性法规,一些展会的組织者也已经制定了指 导原则,阐明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对主要的法律诉讼程序进行介绍,并在展会过程中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
在实戡中,德国的展会执法通常要依靠政府当局的干预,而政府的行动 也十分髙效。权利人在开幕前即对重点国家、地区的厂商进行提前调查准备,待展会开幕前展品刚刚开始陈列时便布置便衣取证,.取证结束后立即向法院 提交。,事实上,只要提交的侵权证据具体确凿,法:院在最短2个工作日内即 可单方判决,并赶在展会期间内下达判决书。*在现场查抄过程中,法院会向 厂商提出没收侵权产品和罚款的要求,、若不交罚金则可能被没收某他展品。《 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控侵权的厂商往往根本没有卑足的时间和^备申诉 辩解,只能当场接受,不然还可能受到抗拒法院执行的指控。即便对判决不 满意,也只能在之后提出申诉,此时展期往往已经结束,参展
申诉成功也没有太大意^•,还要为此投入大量的精力
二、提前准备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面对展会危机方能临危不惧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我国企业在面对査抄的突然袭击时,往往缺乏应对 策略和办法,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接受罚款和查抄。而中方的这种“不作为” 势必迨成更恶劣的后果:不仅外国法院今后将更无顾忌地签署“临时禁令”,检举方也会继续挥舞这支“毫无成本的大棒”打压对手。®虽然我国企业在应 对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时会木可避免,面临一些不利因素,但并非没有应对办法。首先,在展会开始前,企业应该提前对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涉及的专利 商标在参展国的状态进行调査,提前得知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并采取措 施予以预防。最理想的是和德国合作伙伴和专业律师直接接触,因为pp回国,即 便是
他们对 当地市场和法律体系比较了解;其次,在参展时应带齐企业营业执照、产品 的有关书面材料、'产品专利证明等相关文件,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及时证 明自己产品的合法性,最大限度避免纠纷带来的损失。
0,二在本次査抄事件中,SISVEL专利公司髙级经理就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只 要这些企业一次性缴纳1.5万美元的“预先专利协议”费用,就可以合法地 参加国际电子品展览,避免被査抄的风险,但
爱国者却因为疏忽而没有携带 相关证明文件导致被扣货。
在展会过程中,专利权人通常采取两种手段来雒护自己的专利,一是通 过律师向侵权企业送达警告信,要求对方限期停止侵权行为,并同时附有惩 罚条款。参展企业可以选择签署警告信以避免进人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同 时述可以就侵权问题和惩罚内容与权利人进行协商。但一旦签署警告信,被 警告企业即使不认为自己侵权,事后也难以采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所以为 慎童起见,很多企业都被律师肯知不要在一切法律文件上签字。专利权人的 第二种手段就是St接向海关和法院提出执行“临时禁令”或判决。此类执行 具有强制性,’ #展商的当场辩解往往不起作用,还可能因拒绝执行而承担责 任。因此展商遇到这种情况应尽量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但在查抄的过 程中应索取相应的收据和文件,作为今后梃出申诉的依据。
遭遇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临时禁令”的展商可以立刻委托律师前往法 院,对禁令提出异
议,并提交证明自身没有侵权的相关证据。如果对方限期 之内没有提出正式诉讼,参展商
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退坯被没收的展品,并向申请提出禁令的企业提出赔偿
包括被执行临时禁令而产生的各 种损失,如果确认对方纯属商业竞争而诬告,也可以同时
提起刑事诉讼。®
—般来说,越早采取应对措施,费用越低,越晚采取应对措施,费用越 髙。因为从警
告函,到“临时禁令”,到民事诉讼,每增加一个程序,都会产 生新的费用。®最后企业
还可以向当地大使馆、领事馆积极反映情况,寻求帮 助,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2006年CeBIT上,国内机柜生产商因外 形设计与德国企业产生专利纠纷,汉堡领事馆就曾
多次参与协调、联系律师 等,维护了企业的自主设计产权。®
三、展会纠纷应对孤掌难鸣,我国政府需大力推进相关措施(j^)1¾
我国企业频频遇到的展会查抄纠纷不仅暴露出我国企业在海外参展对& 识产权保护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准备不够充足的问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政吻^^^ 府在相关规范和管理力度上的欠缺。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秘书长陈泽炎指出,胸《之,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具体可量化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虽然国家出台了 一些指导性规范并开展了相关行动,而真正强制性、显效性的东西还比较 少。对此,他提出3点建议:第一,•明确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府 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阶段工作任务。第二,建立基本的统计制度,了解有 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状况、存在问题和主要矛盾。至少要对全国重点 的若干个大型的、有影响的展会项目要实行连续不断和统计观察。第三,结 合中国展会知识保护的实际现状与国情特点,制定系统的发展战略和实施 方案,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以促进我国展会行 业健康发展
和保护我国展商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利益,并取得相当良好的效 果。例如商务部、工商管
理总局、,版权局及知识产权局在2006年颁布了《展 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我国境
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专门依据;2009 年2月,知识产权扃、外交部、工信部等9部
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 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引导企业加
强境外参展知识产•
权管理、指导组展单位加强对企业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审查、积极提供境外 展会知识产权法律腋务、加强与境外展会主办方的沟通和协调等十项加强企业 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商务部将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 为近期海外维权的重要内容,编印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欧洲的经验 和实践》、《欧洲雇会知识产权保护》等指导资料,以帮助我国企业了解有关 外国雇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问题,•并为企业参加展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供企业参考借鉴,‘
在今年开幕的CeBIT上,我国政府更是首次设立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站邀请了中、欧法律专业人士,为中、欧企业参展商就专利、商标以及 外观设计侵权纠纷提供现场免费咨'询、调解服务,:旨在调解我国参展企业面 临的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等侵权纠纷。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表示,“鉴于我 国企业近年在国际展会上频繁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服务站这一中、、欧知识产 权领域的双边合作项目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一方面,服务站有利于为 我国企业境外参展创造良好条件,减少国内企业境外参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 现象,协助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CeBIT:创造良好的知、+> 识产权环境/促进交易进行。”®.、.::...: ‘ • 《、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是最终出路,中国标准亟待推向市场 我国企业屡次遭遇国外专利权人的查抄,其背后凸显的不仅是相关企业 在应对经验上的不足,更是我国相关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缺失。无论以何种 方式解决纠纷,企业在根本上仍旧是试图通过联系权利人而取得专利授权。在没有自主核心专^lJ的情况下,国内企业最终只能任由拥有专利的国外企业 宰割,这一恶果正是我国企业长期以来不重视专利、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 必然结果。我国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抵御类似风险,:只有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改变缺乏核心技术的.落后局面。在提高创新能力、开 展核心技术研发的同时,.还要积极参加行业标准的制定土作,将其研发的技 术专利化,推向市场,:纳人国家和国际标准,利用各种手段合理合法地制定 自己的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才能真正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我国.在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和创建自主标准方面却还存在诸多不足。实际上,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数字音频电子行业标准已经问世,2007年1月信息产业部就正式发布了《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而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发展实现了重要突破。然而尽管国内的标准已经 出台,却几乎没有硬件可以支持该软件的播放,同时支持我国音频标准的节 目源也很少。®因此,我国的标准现在处在推广不利、几乎无人问津的状态,要能够实现真正的推广还需要多方努力。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是知识产权建设的长期战略,不 仅依靠企业的自主创新,更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的政策扶持。只有通 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构建完整产业链,形 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从根本上 摆脱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所面对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