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仁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_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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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仁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仁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友仁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
自律会以“”为宗旨,以建设一流的院风和良好的学风为己任,以教育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增强大学生的自律意识,帮助大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良好形象,从而营造良好的书院氛围,维护书院秩序,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
第三条
自律会以“作风正、纪律严”为基本要求,实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从严治会,热情服务。
第四条
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学生管理制度,身先示范,积极引导,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2.充分发挥自律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配合学院、书院有关部门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自律意识,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4.沟通学生工作部门和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5.加强自律会的内部建设,积极与学院、其他各高校学生自律组织进行交流和沟通。
第五条
自律会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己,集体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七条
自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的主席团,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督导部、评检部、统计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自律会成员通过直接公开招聘,由学生自行报名,由自律会干部确定。
第九条
正、副主席及各部部长人选由民主集中制形式产生,指导老师考核、批准任命,正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各部部长配合,共同处理会内重大问题,直接对党委、团委负责。各岗位任期每年一届,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
自律会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自律会全体成员有以下义务:自觉遵守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践行本会基本工作任务;及时反馈、交流有关本会工作的信息;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等。
第十二条
自律会干部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根据书院党委、团委的布置和要求,结合自律会工作任务及各部意见、建议,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性地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召集主席团、办公室会议及全体成员会议;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有关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2.副主席:协调主席主持工作,监督并参加实际工作,及时协助解决各部工作的困难问题,分管督导、评检部工作,没学期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3.部长:召开部门例会并完成考勤表报送办公室,布置并执行本部门工作,完成主席团交办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自律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团:自律会最高管理部门,负责统管自律会的一切事务,按照本会章程和目标制定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学院、书院开展工作,对全院同学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整体指导。
2.办公室:分管外联部;负责起草文件,整理登记管理文件、会议记录等各种档案;协助主席团统筹自律会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对各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落实自律会成员的考核工作。
3.督导部:负责常规的校风学风检查、文明宿舍评比等;对晚归、未归以及熄灯情况等数据进行记录,并移交统计部汇总;负责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纠正。
4.评检部:以定期检查评比和抽查方式检查书院文明宿舍的创建情况; 5.统计部:负责自律会工作中相关数据的处理,并管理宿舍内务评比数据的统计、公示及反馈。
6.宣传部:负责完成自律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如条幅、海报、板报的制作等。
7.外联部:负责自律会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各种活动的资金筹备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自律会成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会员在工作时应遵守以下纪律: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上岗,不早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等执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执勤标志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审核后重新发放工作证;详见各部门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会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应事实就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班级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自律会干部的违纪事件,由主席团,办公室商讨决定是否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第十五条中有关纪律规定者,应采取正面教育,情况严重者根据商讨,予以除名。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在书院党支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时,对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的会员主席团有责任向党支部介绍其表现情况。第二十条
对于工作踏实,表现突出,工作成绩良好的会员授予应有的荣誉称号。
第七章 经费及使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书院拨款;自律会自筹。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购置办公用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颁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会。
第八章 工作规程
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各部室具体工作流程由主席团、各部长研究后决定。会员的考核办法由各部部长起草并报送办公室研究后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经全体自律会成员研究讨论并报送党委、团委审核后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仁书院自律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