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办法_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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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镇卫生院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院管理,严肃纪律,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的满意度、美誉度和知名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召陵镇中心卫生院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奖惩办法》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有特别约定人员除外)。

第三条

对表现优秀和进步的员工,本着“激励先进”的原则,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工作中犯有过失的员工,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行政处罚 和经济处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奖励措施

第四条

为了鼓励职工出满勤,设立全勤奖。全勤奖分为年全勤奖和季全勤奖两大类。年全勤奖:每人每年2000元;季全勤奖:每人每季分别为90元、120元、150元、180元按季递增;新分配人员半年内、新调入人员3个月内不享受全勤奖。除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年休假等)经申请同意可以休息并给予享受外,申请其他假期(包括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妊娠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及旷工1天以上(包括1天)者均不予享受。

第五条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设立综合奖。综合奖根据职称(职务)高低而设立不同档次,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技术职称:1:级及以下、师级、中级、副高、正高每月综合奖分别为300元、360元、420元、480元、540元;行政职务:科室副负责人(科秘)、科室负责人、一般科室主任、半职能科室主任、职能科室主任、副院级领导、正院级领导综合奖分别为420元、480元、560元、640元、720元、800元、880元。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院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及时阻止重大差错、事故或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者奖励500~5000元

2.主动上交红包或回扣者,收到患者发自内心(主动)表扬信、镜框、锦旗和被闻单位表扬者奖50~500元。

3.各级各类比赛优胜者(以卫生院名义参加)奖励标准:国家级500—5000元、省部级300~3000元、地(市)级200~2000元、县(市)级100~1000元、局级50~500元。(纪念性活动开展的板报等单项性比赛,对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4.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亲友力量,为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奖2000~10000元。

5.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被院部采纳者,每项次奖500~1000元;修旧利废、增收节支、创造发明等,为单位取得明显效益者每项(次)奖1000~5000元。

6.充分发挥员工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情况属实,每次奖100—500元。

7.在卫生院品牌建设、科学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发过程中成效显著的科室奖2000~20000元。

8.科间主动协调到位,科内团队精神较佳的科室年终奖励200~2000元。

9.每年为全院发现问题10条以上,本科室自查上报问题与不足5条以上且整改问题与不足成效明显的科室给予专项奖励500~5000元。

10.院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每年推出系列荣誉奖项并认真组织公正、公开、公平评选与表彰,以期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构建院内和谐。

第三章惩罚措施

第七条

行政管理

1.违反劳动纪律每次罚50元。

(1)上班迟到(上班前10分钟内尚未做好工作前准备的即为迟到)或早退(因急事经对口职能科以上负责人或总值班批准除外)、互相代签或漏签、上班期间干私活、看小说、报刊(医学杂志及健康报、院报除外)、听收音机、随身听、玩手机、吃零食(包括工作场所吃早餐、中餐,但值班人员夜宵除外)等。

(2)工作期间因事未向科负责人或总值班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者(罚200元)。

(3)上班期间因作需要而外出,未向科室负责人、医教科、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以及未告之去向者(罚200元)。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从重处罚

(1)迟到、早退10~30分钟罚100元;超过半小时罚200元并按旷工1天处理,1个月内累汁发生3次者待岗劳动3个月,1个月内科内累计3人次迟到或早退扣该科绩效工资总额的10%(其余依此类推)。

(2)旷工1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待岗劳动3个月,1个月内累计旷工3—5天待岗劳动半年,1个月内累计旷工6~10天待岗劳动一年(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1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20天者予以解聘。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均视为旷工。

3.违反请销假制度每次罚200元。为保证正常工作秩序,须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院科领导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应标明或告知去向;凡离院3天(主要指调休)(含3天)以上或离开漯河2天(含2天)以上均须请假:科员向科主任请假,科主任向分管领导请假,护士长向总长请假,科副职向正职请假,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请假,院长和书记向局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及告知联系方法。

4.违反会议制度每次罚100元。5.违反文明礼仪每次罚100元。

6.违反规定,有以下行为者,每次罚100元。

(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在医疗区域内堆放私人物品,医用冰箱内存放私人物品,挪用他人钱物和公家物品限期不归还者。

(2)上班期问喝洒或上班后仍酒气浓烈、面红耳赤者。

(3)无关工作人员擅自或违规进入无菌科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等)。

(4)非工作因素进入收费窗口、药房、库房、信息中心、档案室等重要部门。

(5)未按规定擅自出车(因私事或他人用车)者,对仪器设备有干扰的场所及诊疗时使用手机,穿白大衣进食堂。

(6)相关人员不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收款、收费审核人员姓名张冠李戴、多收或少收,财会人员账目不清、数据不实、未按时提供报表者。

(7)电脑账号、口令随意给他人使用,或放任院外人员操作计算机,随意查阅电脑中的数据的。

(8)平时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卫生(尤其是单位车辆)或浪费水电者。

(9)通讯不畅通者,各科值班人员(包括总务、驾驶员及其他二线值班人员)未随叫随到(值班者即时、二线班者30分钟以内,三线班或其他因工作需要要求回院而 不到院者)不能说明原因者。

(10)院内工作期间因私事请假离岗15分钟后未返回岗位正常工作者。

(11)违规使用车辆者。

7.有关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该报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罚有关人员500元。

8.已确定的工作计划(包括新项目)无故拖延者,每项次罚500~5000元。

9.药剂科、总务科、办公室、物品管理科室等未做好物资保障和供应或账物不符,每次罚200~2000元。

第八条

医德医风

1.违反医德医风、党风廉政建设每次罚800元。

(1)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者).除按以上处理外,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着,予以取消执业资格或除名处理。

(2)未按采购程序(有关标准规定)要求采购、验收、调拨或科内私自进药、换药以及临床医生私自接待药品促销员。

(3)严格按照合作医疗管理相关规定办事,涉及造假或违反六条禁令的给与罚款(按所涉金额的三倍)并全院通报。累计三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4)受到新闻部门公开批评和影响单位声誉者。

(5)盗用他人姓名开处方、检查单、接受患者请吃、托患者办私事。

(6)非财务收款人员直接收取患者费用(财务委托收款除外)而不给本院发票(包括给非本院发票)。

(7)开假证明、冒领患者药品者。

(8)处方、特检单和患者故意外流者。

(9)未经卫生院批准外出业余行医收取报酬者(义诊除外)或从事与卫生院业务有关的经营性活动。

2.投诉每次罚500元。

3.发现伪劣、过期、变质药品、过期试剂等,每次罚500元。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登记结婚的职工在登记后半月内将结婚证复印件交计生联络员;按时参加一年两次的透环查孕工作,并及时上交回执(上半年3月底、下半年9月底前),小孩出生后半月内上交准生证、出生证,3个月内上交放环证、独生子女证者,以上要求做不到者每次罚100元。

3.中层及以上领导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及时或消极对待的,每次罚200元。

4.在外部有关检查中,科室或个人受到批评或罚分者,按院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加倍处罚。

5.各类仪器设备、公家财物因保养或使用不当引起损坏的,由责任者承担15%,,借用公物未按时归还罚100元,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6.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如在行驶中造成车辆碰撞损坏者,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责任属我方者,由责任司机赔偿本院支付总额的15%,外出各种罚款单承但10%~50%。

7.窗口科室在人员编制到位的情况下,出现患者排长队现象(队伍超过10人),有关科室未及时采取措施,每发现一次罚科室100元。

8.保卫人员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对出卫生院的物品、车辆应严格检查,积极巡查,发现坏人作案及时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每次罚200元;发生失窃案件,按失窃物品价值的10%~50%由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并罚总务科责任人和负责人200~2000元;失窃价值在万元以上,分管领导罚200~2000元.总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罚300~3000元,责任人罚500~5000元。

第十条

医疗质量 1.医疗服务缺陷

(1)一般缺陷罚责任人500元。

(2)严重缺陷罚责任人1000元,第二及第三责任人分别为500元及300元。

(3)特别严重缺陷处理办法参照有关安全医疗制度。

(4)若医疗纠纷不涉及赔偿,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每次罚300元(定性的按定性处理),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纠纷,一次罚200元。

(5)纠纷处理后l周内科室未进行讨论或未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的,罚科室负责人300元;未将科内讨论结果及整改结果按时上交职能科室,罚科室负责人200元。

(6)7岁以下门诊小儿查验接种证工作不到位,发现一例罚50元。

2.社区卫生服务责任医生工作不到位,按以下罚款:

(1)责任医生团队组长各种报表未按时收集、审核、统计上交者罚每次100元,如严重影响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倍处罚。

(2)责任医生团队组长、疾控、妇幼保健人员每月至少四次深入到团队成员中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每少一次罚100元(以检查记录和团队成员反馈为准)。

(3)责任医生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视情节轻重罚50~500元。

(4)责任医生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或)行政处罚每次扣200~2000元。

3.医疗文件书写质量

(1)处方质量:不合格处方每张罚30元;药房处方合格率

(2)病历质量(住院)

1)未在24小时内完成,每份罚200元。

2)出院病历未在1周内上交病案室,每份罚50元。

3)字迹潦草,每发现一份罚责任者50元,罚科主任50元。

4)发现乙级病历,每份罚书写医生100元,科主任100元。

5)发现丙级病历,每份罚责任医生200元,科主任200元。

6)遗失病历每份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其他责任。

7)有关医疗、护理过程未及时记录,每延迟一天罚30元。

8)不按规定执行知情告知制度及谈话记录每次罚200元。

(3)门诊病历、日志

1)门诊病历首页填写宪整,每缺一项罚20元,过敏史未填写每份罚100元。

2)门诊日志未及时登记每次扣50元。

3)未按规定执行知情告知制度每次罚100元。

4)35岁以上患者测血压执行不到位,每发现一例罚50元。

(4)各类申请、报告单质量

1)各类特殊用申请单、报告单

2)字迹潦草,每发现一份罚50元。

3)未按规定填写,每缺一项罚50元。

4)申请或报告者不签全名,每次罚50元。

5)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罚50元。

4.传染病、院感管理

(1)凡发现传染病等未报卡,每例罚50元。

(2)填写报告卡字迹潦草、缺项,每份罚50元。

(3)凡发现甲类传染病,应口头上报公卫科(节假日报告院总值班),并报疾控中心,未及时报告罚200元,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4)乙、丙类传染病报卡时间不超过24小时,未及时报告每超一天罚50元。

(5)有关院感重点部门监测(空气、物体等)培养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无菌物品检测不合格,每次罚100元,其他检测不合格每项罚50元。

5.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每项次罚50元。

6.查房制度

(1)住院患者每天三次查房(上下午、晚上各一次),少一次罚责任医生50元。

(2)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少一次罚50元。

(3)副主任医师以上(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少一次罚200元。

(4)无故不参加三级查房或不接受三级查房现场考核,每次罚100~500元。

7.首诊、抢救、转诊、会诊

(l)未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2)未执行转院制度,擅自转院,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3)无故推诿患者或不会诊、不出诊,发现一次罚300元。

(4)无故不参加危重患者抢救,每次罚5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理。

(5)会诊医师会诊时,要求会诊者如无故不在场,发现一次罚300元。

(6)急诊抢救患者到院后,医护人员未在5分钟、二线班半小时内到位,每超1分钟罚50元,院内急诊会诊未在10分钟内到位,每超1分钟罚50元;由此引发投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另行加重处理。

(7)同一患者在同一病区发生连续三次门诊患者或住院患者入院三天内尚未确诊,又没有会诊措施罚100~1000元,而后产生的会诊费由责任人承担。

8.重大医疗事件及纠纷预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医疗事件所在科室必须立即上报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长;严重缺陷及纠纷必须在24小时内口头上报职能科室。逾期不报作隐瞒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500~1000元。

第四章奖惩实施

第十一条

在处理员工奖惩行为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院领导会同职能(半职能)科室和总值班人员,根据相关职能科室、总值班督查,上级检查及本院行政、业务查房分线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报批后下发处罚单和奖励单给责任科室和个人,院长办公会和职工代表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奖惩过程中涉及的科室和员工,保留每位员工的申诉权利。申诉期限为单位奖惩通知下发5日内。针对员工申诉,院部指定相关职能科室、分管领导进行二次调查或确认,确保卫生院奖惩办法实施的公平、公正性。院长办公会议为最终裁决机构。

第十三条

全勤奖、综合奖每季兑现一次,其他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一年一次。

第十四条

经济处罚每月兑现一次,应在规定时限内(决定下达七天)主动上交财务科,逾期不上交者,按罚款的120%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笫十五条

其他处罚随时兑现。

第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工作负荷明显增加时,对于良好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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