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_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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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我市森林资源,按照《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7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坚持突出生态效益和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属地管理和惩防并重。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合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明显提高,使我市林业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阶段目标
到2015年,全市净增森林面积4.7万亩,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49.71%增到51.92%,森林蓄积量达到208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万110万亩,林地保有量135万亩;树种、龄组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要全面、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把林业工作作为建设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领导小组。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签定责任书,并对本辖区的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二)深化林业改革,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一是要深化以林业分类经营为龙头的各项林业改革,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能体现林业特点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多渠道融资的林业投入机制,建立公益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商品林以市场融资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权证核发步伐和完善林权档案,稳定林地所有权,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延长林地承包或租赁年限,使经营者吃上“定心丸”。三是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流转,鼓励大户经营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三)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加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林业执法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在新时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对象、内容及办法
(一)目标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办事处。
(二)目标任务及分值
详见《铜仁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附后)。
(三)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率=办证采伐量+总森林采伐量。(总森林采伐量包括无证采伐量)×100%。
2、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
3、迹地更新率=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上年度积存迹地总面积×100%。(上年度积存迹地的更新完成面积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活率达85%以上的面积,当年度形成迹地的更新情况不列入计算)
4.森林火灾查处率=查处森林火灾数÷发生森林火灾数×100%。
5、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有林地面积×1000‰。
(四)考核检查方法
1、先由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对年度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送市林业局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2、市人民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五)考核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于每年1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检查考核。
(六)奖惩办法
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将进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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