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服务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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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服务
公开承诺
为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勤政廉政,弘扬正气,创先争优,竭诚为全市人民服务,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服务内容
1、在滁州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报监工作。
2、负责滁州市本级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
3、受理市本级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全市质量纠纷的协调工作。
4、负责滁州市本级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
二、服务标准及时限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时,建设单位提供(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项目部任命文)资料齐全时,填写工程质监申请表,当日办理工程质监手续,不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建设方资料不齐不能及时办理时,应耐心解释,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不让对方跑第三趟。
2、项目完成质量报监手续后,质量监督员两个工作日内告之业主有关信息,7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依据工作职责与质监方案质量控制点的要求,质监人员应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分部,以及竣工验收进行质量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和不定期的巡查;
1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质监通知书,限期整改;施工现场如遇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人员及时到场协调处理。
4、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重要分部,以及桩基、钢构、装潢、幕墙等专项验收,施工企业职能部门自检合格,提出验收申请,经业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审核同意后,报质监站备案,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5、施工单位完成图纸内容与合同要求,工程资料经企业及监理部审查基本齐全,相关功能检测通过后,按照基建大平台的要求,竣工验收申请由行政大厅窗口受理,并负责形式审查,质监员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竣工验收时,消防、规划、防雷、环评(室内环境)等专项检测与验收应完成或同步进行。竣工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质监员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6、按照属地管理,滁州市质监站受理市本级工程质量的投诉。建立质量投诉登记台帐,专人负责。一般工程质量投诉,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较大或复杂的投诉,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质量投诉,不能立即定性处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的阶段小结及处理计划告之当事人。时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工作作风建设
公开办事程序,本着急事即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原则,对所有来办事、问事的单位或个人,热情服务、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工作守则》,廉洁、务实,为民、便民。严禁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弘扬正气。严令禁止“不
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和“索拿卡要”腐败习气,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
四、投诉与监督
我站上述承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以向我站以电话或书面材料投送我站举报箱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 0550—3048461监督电话0550—3048462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滁州市建委大厦十三楼 一般投诉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的,我们将做出解释。如果对我们答复不满意时,您可向市建委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五、违诺责任
1、投诉质监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对方造成不便或麻烦,应立即给予纠正,向对方赔礼道歉;如因违诺及工作失职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将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经济与行政责任。
2、投诉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反禁令,或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检查监督。诚恳接受您的批评和建议。
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