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嘱、辅诊检查和出院结算的规定_出院医嘱规定
关于医嘱、辅诊检查和出院结算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院医嘱规定”。
十二、关于医嘱、辅诊检查和出院结算的规定
为满足“军字一号工程”系统的运行要求,对病人出院结算前的医嘱、辅诊检查、出院结算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1.关于检查
(1)临床医生开出住院病人的检查申请后,应督促病人必须在出院前完成所申请的全部检查。
(2)检查科室必须在当天完成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书写,并在“确认”状态下进行“保存”(在“检查报告”模块中“报告”菜单下的“书写”中进行)。
(3)检查科室必须在当天完成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书写,并在“确认”状态下进行“保存”(在“检查报告”模块中“报告”菜单下的“书写”中进行)。
(4)检查科室必须在当天完成门诊病人的检查报告书写,并在“确认”状态下进行“保存”(在“检查报告”模块中“报告”菜单下的“增加”中进行,并在“病人来源”中选择“门诊”)。
2.关于医嘱
病人出院前一天下达预出院医嘱,并在下达预出院当日的12:00前打印出病人的全部医嘱单,进出院结帐处进行审核。具体方法、流程是:
医生站停止长期医嘱(注意;注射类药疗医嘱要在出院的前一天上午10:30前停止;服药类药疗医嘱要在出院的当天10:30前停止),护士站转抄、校对、签名。在出院当天8:30前,停止病人的全部医嘱(包括处置、护理)。
3.关于结算
(1)正常结算:病人出院当日进行结算。结算时出院处必须对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划价审核,再进行结算,此后,由护士站进行“出院”处理。护士站进行“出院”操作,若在屏幕上出现“该病人还有未结费用,强行出院吗”的提示时,说明该病人还未在经管科办理结算手续,不能强行出院,待确认已结算时再进行“出院”操作。
(2)欠费结算:病人当日进行结算时,由于欠费而不能立即进行结算的,住院处核算室必须对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划价审核,并在《收费管理系统》模块中进行“欠费登记”,登记完成后,再由经管科通知临床科室,在护士站进行“强行出院”处理,不能先在护土站“强行出院”,后在经管科进行“欠费登记”。
(3)延期结算:病人不欠费,因其他原因不能按预出院的时间进行结算时,处理方法同“欠费结算”。
(4)逃费结算:病人逃费后,护士站首先停止该病人的全部医嘱,并立即通知经管科,此后的处理方法同“欠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