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递延业务规则_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则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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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递延业务规则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务规则。

一、交易合约

合约代码为Au(T+D)、Ag(T+D)。

二、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 20:50――20:59;

夜市交易 21:00――02:30;

早市交易 09:00――11:30(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

午市交易 13:30――15:30。

交易时间遵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三、保证金

Au(T+D)、Ag(T+D)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15%。强行平仓保证金比例为14%。

(保证金比例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进行调整)

四、交易报价

Au(T+D)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1手(1手=1000克)。

Ag(T+D)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1手(1手=1000克)。

五、资金清算

Au(T+D)、Ag(T+D)合约清算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日终当保证金余额低于15%但高于14%时,将通过短信向客户发出预警信息,当保证金余额低于14%时,将向客户发出强平信息,追加的保证金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如开市时保证金金额未补足,将对客户持有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弥补合约亏损。

六、交收申报

(一)Au(T+D)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黄金的基准交割品种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并实行升水制度,升水标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告执行。

(二)个人客户持有Au(T+D)合约可进行实物交收申报。

(三)个人客户可进行Au(T+D)合约中立仓申报。

(四)企业客户暂不提供Au(T+D)、Ag(T+D)合约实物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

(五)个人客户目前暂不提供Ag(T+D)合约实物交收申报、中立仓申报以及白银实物交割服务。

七、注意事项

(一)Au(T+D)合约的交易时间、交易单位、提货单位等内容,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准,本行将随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规定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按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提取出库的黄金实物不能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系统交易,也不能再入库。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黄金交易编码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客户应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关的账号、黄金交易编码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买卖活动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

八、风险提示

(一)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采用保证金交易性质,具有投资风险。客户依其交易请求或委托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导致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本行不向客户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客户分享收益。

(三)当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客户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四)在同一交易日内不同交易场次之间,Au(T+D)、Ag(T+D)合约的交易报价可能会有剧烈波动,客户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客户承担。

(五)客户持仓发生亏损,导致当日交易清算后,保证金低于本行设定的强行平仓保证金比例时,客户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主动补足到账。客户未能及时补足的,本行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客户持有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客户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强平后仍不能不足保证金的,本行将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方式追补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的权利。

九、持仓限额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11年12月26日发布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六项业务制度的2011版修订案(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并已实施。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修订案的实施要求及配合做好个人客户限仓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我行对贵金属业务客户Au(T+D)与Ag(T+D)持仓进行限额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交易日(即1月31日晚上21:00)起,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个人客户Au(T+D)合约多、空持仓最大限额为200手;个人客户Ag(T+D)合约多、空持仓最大限额为2000手。

(二)2012年2月1日交易日(即1月31日晚上21:00)起,新签《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的个人客户默认初始持仓限额为Au(T+D)合约100手,Ag(T+D)合约1000手。

(三)2012年2月1日交易日(即1月31日晚上21:00)起:

若个人客户Au(T+D)合约持仓量小于等于100手或Ag(T+D)合约持仓量小于等于1000手,则其持仓限额对应为Au(T+D)合约100手及Ag(T+D)合约1000手;

若个人客户Au(T+D)合约持仓量大于100手或Ag(T+D)合约持仓量大于1000手,则其持仓限额对应为Au(T+D)合约200手及Ag(T+D)合约2000手;

若个人客户Au(T+D)合约持仓量大于等于200手或Ag(T+D)合约持仓量大于等于2000手,客户“只能平仓,不能开仓”。

(四)个人客户可向递延业务交易账户所在开户网点或95588进行业务咨询。

(五)我行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我行风险管理要求对持仓限额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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