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记忆考点_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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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单选;判断)各类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还需要保管5年

3年: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年:其他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1)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全国有效,属地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注意】离岗备案时间为6个月,不是180天。

3.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90日内。

4.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1)形式

接受教培训和自学两种

(2)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单选)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

【注意】学历:国家认可;工作年限: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之和。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二章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限额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3.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放宽限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15天)

4.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5.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注意】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以在10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各级人民银行应自收到复议申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交钱,后告状;不交钱,不受理)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正式开立日:核准——核准日期

备案——办理开户手续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3.未发生业务账户的撤销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1.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

2.开户银行审查。

3.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依法核准(2个工作日)。

4.开立账户。

1)存款人填交开户申请书。

(2)开户银行审查。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4)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银行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四)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四)注意问题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信用卡申领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申请个人卡。

【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2张。

2.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信用卡销户

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支付现金。

(三)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四)使用的主要规定(★★★)

1.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借记卡在ATM机取款,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月透支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6.发卡银行对贷记卡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

(1)免息还款期待遇——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其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第三章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型

1.基本税率:17%

适用范围:除了列举的执行13%低税率的商品和销售个别旧货以外的货物及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二甲醚。

【提示】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加11%和6%两档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特点: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的范畴,要掌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同一县市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申报纳税:自XXX之日起15日内。2.营业税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

(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费用调整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际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和时限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易考点)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手续。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总结】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注销15天。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了解)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填报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了解)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第四章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力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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