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资格认证机制进一步选优配强书记队伍_选优机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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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资格认证机制进一步选优配强书记队伍

江苏海门制订出台《关于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办法(暂行)》,先后2批次举办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全市金银铜牌骨干企业的95名党组织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和资格认证。按照“分级培训、统一认证”的要求,组织各乡镇、园区对所属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轮训和任职水平测试,首批670多名通过资格认证的党务工作者进入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组织60多名重点骨干企业党组织书记赴温州、昆山等地集中培训考察,培育一批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的核心力量。大英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录入:大英县广播电视局白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规范化进程,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要是指经“公推直选”产生和届中由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调整任命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包括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和上级党组织下派到村(社区)任职、挂职干部。

第三条任职资格认证是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经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过程。目的是为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有志于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党员提供能力评价,确认准入资格,促进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

第四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认证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全面考核、绩效优先的原则;

(四)资格认证与选拔任用分开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守法,清正廉洁,开拓进取。

(二)热爱基层工作,熟悉村(社区)事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三)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且党龄在2年以上。

第六条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本人任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试获取任职资格证书。

(一)近3年内,本人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十佳”村(社区)干部、两委“好搭档”或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荣誉称号或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其他表彰的;

(二)近3年内,所在村(社区)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或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其他表彰的。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被立案侦查或正在调查期间的;

(二)近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又不积极改正错误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任期间,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

第八条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考试,并提供审核意见。

第三章认证机构

第九条大英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组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公室和财政所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条评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并自觉接受县委组织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评委会委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杜绝循私舞弊,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认证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大英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认证申报表》,申报时提供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三条考试。试卷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组织实施,对申报人员进行任职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党的基本理论、基础党务知识、党在农村(社区)的基本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知识。第十四条评审。根据申报人员自身条件、工作经历和考试成绩,由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进行综合评审和确认。

第十五条颁证。对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委托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颁发《大英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考评,届中(一般为任职第二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群众满意度测评,考评结果作为任职资格复审重要依据之一。工作实

绩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具体由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管理。任职资格证书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县城工委统一发放、管理和登记。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颁证机构注销其任职资格证书:

(一)逾期不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任期间,违反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被上级组织责令辞职和免职的;

(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任期间,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造成恶劣影响,引咎辞职和被上级组织责令辞职、免职的;

(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任期间,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的。

被注销任职资格证后再次申请任职资格的,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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