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矿粉过磅管理办法(暂行)_仓库过磅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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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矿粉过磅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田野袁家村选厂精矿粉过磅有关事项,确保过磅过程廉洁、有序、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二条 磅房:

一、是精矿粉过磅出货的牵头部门,对过磅准确性负责。

二、接到销售经理下达的销售通知单,方可启动过磅出货程序。

三、对磅房区域的运行秩序和安全负责。第三条 保安队:

一、对进入磅房区域的车辆数量负责。

二、对候车区域的排队秩序和安全负责。

三、对按磅单对进出车辆确认监督负责。第四条 装载机队:

一、对凭装车磅单装车准确性负责。

二、对装车过程车辆作业安全负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磅房主管收到销售单后,审查该客户前期是否有结存,确认本次发货总吨数。

第六条 磅房会同销售部门确认客户代表,客户代表未到禁止发货。第七条 磅房通知保安室放行运输车辆到磅房审核资料、过皮(首次放行10台车,每次放行5台车)。第八条 空车上磅(车上不得有人),司机到磅房出示有效证件(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司磅员对司机出示的证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地磅周围无异常状况后对该车车号、皮重做准确记录。

第九条磅房应按照治超办要求填写装载登记簿,登记信息要求真实有效,填写过磅单,将第四联作为装车单交该车司机,司机凭装车单方可到精粉料场装车。

第十条装载机司机收到装车单并核对车辆与装车单信息是否相符,确认后进行装车,装载机司机应妥善保管装车单,不得遗失;下班后交铲车队队长,铲车队队长汇总后及时交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保存。第十一条 重车上磅(车上不得有人)磅房依据车型及车辆轴数严格核定装载吨数(按治超办核载要求执行),并填写过磅单,数据信息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第十二条 过磅单一式五份,存根(第一联)由磅房主管妥善保存以备查询;结算联(第二联)由磅房暂时保存,磅房人员于次日早上及时将结算联交公司财务;客户联(第三联)交客户;装车联(第四联)作为装车单使用;保安联(第五联)及源头票交付承运司机(保安联在经过保安室时交值班保安,客户联源头票随车同行)。

第十三条保安室在司机离场时收回保安联,并于次日早上由值班保安交公司分管领导保存;

第十四条公司分管领导及时将各单位汇总来的原始票据进行核对(如出现异常及时查证核对)。

第十五条 由磅房主管每天汇总核对无误后,将财务结算联(第二联)交财务成本会计。

第四章 戒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要正确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准有任何因失职渎职、里勾外连,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要自觉践行“用户至上”理念,坚决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准有任何吃拿卡要、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 要自觉加强沟通协调,不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第十九条 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中午用餐时间不超30分钟。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对因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行为,扣除责任人5000元,并立即辞退,构成违法犯罪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本部门负责人按失控、失管扣1000至30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

第二十一条 收受客户财物的,一经发现一律辞退。

第二十二条 接到客户投诉,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辞退。第二十三条 因迟到、早退、用餐超时造成工作延误,每有一次,每人扣1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暂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暂行)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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