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_工程节约用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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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中心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二级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最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就开展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查处违法用地等情况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安排。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为凡任组长,副局长 任副组长,执法大队、用地股、耕保股、地籍股、地产股、纪检监察室、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股),负责日常工作,各镇站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省、市安排和股室职能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督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低于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是否已经依法补充或补划,补充或补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是否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相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
(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督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实施供地;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是否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地产股)。
(三)节约集约用地情况。重点督查是否严格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地用地;是否按用地定额指标控制和核减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是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体制;是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是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用地股、地产股、执法大队)。
(四)违法用地查处及问责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查实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开展了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执法大队、监察室)。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
各镇国土资源站要按照检查内容,在 月 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边查边改,并于 月 日前向县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县局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镇国土资源站自查自纠情况,于 月对各镇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
(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各单位要把此次“迎检”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迎检”工作的紧迫感。各股室及镇站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督查,全面梳理本辖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快”字当头、“严”字要求、精细作为,对于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二)明确专人,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各镇站要将此次迎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此次检查涉及多个部门,各股室及镇站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与交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工作。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湖南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各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按照《湖南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1]2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开展“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配置资源的关键环节,重点针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耕地保护政策、节约用地政策等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统筹兼顾。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每年度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年度综合考评等工作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三是查纠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查处结合。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建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务求实效。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不断健全全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提升国土资源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按照生活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检查范围涵盖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二)检查内容
1、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低于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是否已经依法补充或补划,补充或补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是否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相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实施供地;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是否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
3、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地用地;是否按照用地定额指标控制和核减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是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促进节约用地的机制体制;是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是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
4、违法用地查处及问责情况:是否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查实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开展了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省国土资源厅成立领导小组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颜学毛任副组长,执法总队、规划处、用地处、耕保处、地籍处、地产处、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处),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二)部门责任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总牵头,并负责对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土地审批情况、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进行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对产业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情况进行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本对行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情况、用地节约集约情况进行检查。
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应成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为避免重复检查,切实提高效率,要做到“三个结合”,即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卫片检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其他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其中,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主要与每年的年终综合考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考核评价工作相结合;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要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将每年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要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开发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相结合;违法用地查处及问责情况与每年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查清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严肃整改查处。
五、工作步骤
8月-9月:由各市州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开始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10月-12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结合考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检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对各市州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结果与下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等相挂钩。
附件:2011年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
2011年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 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按照《湖南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1]22号)的要求,特制定2011年湖南省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自查:各市州、县市区。
抽查:根据自查情况,抽查一至二个市州、县市区。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低于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是否已经依法补充或补划,补充或补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是否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相当;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实施供地;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是否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
(三)节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地用地;是否按照用地定额指标控制和核减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理;是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其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机制体制;是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是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
(四)违法用地查处及问责情况:是否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疑似违法图斑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查实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开展了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对市州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经信委、交通厅、水利厅配合进行。对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的时间
2011年8月至10月由各市州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011年10月至12月开展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