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个县农技推广现状问题调查_农技推广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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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县农技推广现状问题调查:农技推广为何举步维
艰
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于2002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部分专家对湖北、浙江、广东、河北、黑龙江、四川与甘肃7省28个县,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农技推广体系调查,以期为下一步的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提供政策依据。
本次调查是在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共7个大区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样,在每个区中随机抽取1个省;每个省随机抽取4个县(市);共调查了农技人员1245人;对于所调查的420个农户,调查组采取一对一的入户调查形式。调查结果表明,农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投资严重不足
农技推广总投资年增长速度缓慢与1996年相比,2002年农技推广单位的总经费增长了18%,其中政府拨款增长了17%,创收收入增长32%。然而,这些增长丝毫未能改变农技推广投资不足的局面。1996~2002年间经费总收入和政府拨款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仅分别为2.8%和2.7%,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17%和国内生产总值(GDP)8.1%的增长速度。在农技推广所增加的经费中,农技推广项目费的增幅最小,在此期间,比总经费与事业费的增长幅度分别少了5个和6个百分点。
农技推广经费主要被用来发工资调查表明,2002年县、乡两级农技推广在人均14042元支出经费中,用于人员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高达10157元,占全部经费总支出的72%;而在剩余28%的经费支出中,其推广业务费仅人均1465元,占全部经费支出的10%。
有限的推广项目经费常被截留据调查,农技推广项目经费被行政主管部门挪用或截留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财政收入较为困难的地区更是如此。如在湖北某商品粮基地县调查时发现,该县2002年争取到的30万元农技推广项目费,全部被县农业局截留。另外,该省目前并未将乡镇农技推广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然而许多县乡镇农技推广单位的事业费,在经农业局转手后却全部停发,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变成了完全的自收自支单位。
人才断层知识老化
人员结构不合理从国家正式编制人员分析,县乡两级种植业和畜牧业技术人员均占国家正式编制总人数的36%,农机、经管则分别占11%和13%。这一比例与目前的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农民生产上所急需的水产养殖、经作、园艺等专业,其技术人员的比例均不超过4%。
非专业技术人员过多目前从事农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全部农技人员总数的一半,在所调查的363个农技推广单位中,28%的人员没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而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0%。若从从事的工作性质分类,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才一半左右,而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比例则高达15%;其余34%分别从事经营创收工作(25%)与行政工作(约7%)。
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问题严重调查显示,1996~2002年期间,28个县中有19个县级专业站没有增加过农业院校毕业生,占全部调查县数的68%。而另一现象则更令人担忧:在我们所调查的1245位农技人员中,2002年参加过各种讲座及进修过的人员(包括在职攻读中专、大专等人员)共有398位,占调查人员总数的32%。新进的大学生人数减少及在职进修的人数比例过低,导致了新一轮的农技推广队伍知识断层及知识老化现象。事实上,许多农技人员反映,他们现在已无法有效地向农民推广最新的技术。
推广体制不合理
行使“政府的”技术推广职能目前我国农技推广机构是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体制,推广项目均是由各级政府决定的(而不是由农民决定的),从而为技术推广活动带来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的推广与否,一是决定于政府财政是否有钱;二是决定于政府财政部门及相关财政预算编制人员的知识水平与个人行为。
“三权”下放,导致县乡两级业务断链前几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使大部分县市的农技推广机构人财物的管理权(简称“三权”),由县农业局下放到乡镇政府。据28个县调查,在实行“三权”下放的县中间,2002年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下乡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明显低于未下放的县,后者为105天,前者为84天,少了21天。即使如此,这还未扣除下放县的乡镇农技员从事乡镇“中心”工作的时间。
农技推广机构承担非农技推广职能调查发现,约一半左右的技术推广人员日常从事的工作,则是行政委托的执法和中介服务、经营创收等非技术推广工作。目前从事纯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仅相当于全部农技人员总数的一半左右,其所占用的技术推广总经费约50%~60%。
不适应市场的需要
行政命令仍是农技推广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国的许多农技推广活动,仍以行政命令形式进行,推广活动是带任务、带指标进行的,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最常见的问题是,政府号召种植某种作物或者发展某种果树,而当这些作物或者果树发展起来时,又出现卖难现象。这种政府“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屡见不鲜。
由上到下的技术推广方式,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的技术需求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由政府决定,然后逐级下达,未能充分考虑当地农民是否需要这些技术。因此,许多项目最后变成钓鱼项目,即一些县市通过各种方法拿到这些项目,而在推广时则采取能应付则应付的办法,从而造成国家投资的浪费。
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利用“三定”安排非农口专业人员农业部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普遍实行了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编、定员的“三定”工作。然而,一些县利用“三定”时增加的编制,安臵一些非专业人员进入农技推广机构。所调查的363个专业站,1996~2002年共新进人员1062人,其中转业军人安臵、行政机关转入人员占所有新进人员的30%,农技专业调入和农民技术人员转正占39%,新进毕业生仅占31%;而在减员的1006人中,离退休人员及去世人员占52%,调往其它非农专业人员比例高达38%,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象。
《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农业技术推广法》是1993年7月颁布实施的。近10年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内容空泛可操作性差;很多需要用法律规范来涉及农技推广工作的内容也没有体现;执法主体不明,违法处罚没有规定。
为此建议:
一是改革现有的农技推广体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合并现有的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林业局等农口各局,成立全新的农业局。建立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加强技术引进、试验与示范工作。剥离非农技推广职能的人员,推进“一人一村”农技推广工程。
二是建立有效的农技推广激励机制,建立农技推广基金,形成“由下到上”的农技推广新体系。实行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使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实际的工作成绩挂钩,真正地使农技推广人员的“责、权、利”相结合。
三是实行农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对通过职业技能考试等形式录用的、具有农技推广人员资格的人员实行高工资聘用制。
四是增加中央政府对农业技术推广投资的比例,在进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中央、地方投资按三七开(贫困地区四六开)的比例进行投资。
五是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与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农业发展的要求。
一、乡镇政府重视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逐步建立完善,尤其是免除农业税后,乡镇政府不再催粮要款了,一门心事规避“一票否决”的计划生育,对农业生产的问津越来越少,种田成了农民自己的事。这样,作为政府抓农业生产的参谋和助手的农技站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二对农技站卖房走人。乡镇农技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都有一些房产,并且这些房产都处于集镇的中心位臵,可谓黄金地段。因此,乡镇决策者打着开源节流的旗号,打起卖农技站房产的算盘。乡镇农技站的房产基本变卖,有的农技人员买下房产自主经营,以农业生产资料为主,以农技服务为辅。目前全县农技推广工作主要是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运作,搞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
三、农技人员人心不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一方面为了加快农业技术的推广,增强农技服务功能;另一方面为了增强农技站的经济收入,以弥补农技推广的经费不足,提倡技物结合的有偿服务,提出了围绕推广抓经营、抓好经营促推广的方针。起初,对农技站各项工作尤其是推广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到后来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加上农技站经费紧张福利低下以及事业单位减人,从而造成人心不稳,使部分农技人员开始打着技物结合的幌子变相个人经营,并一度波及全系统,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
四、农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全县共有农技人员140人,其中农民农技人员21人,非农业农技专业干部25人,工人18人,受过全日制农业专业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占54.3%。该专不专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进人把关不严,使农技推广机构成了安臵所。非专职人员进入后,无以开展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或者另寻私活,同时影响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从而造成整个部门工作效率下降。
五、农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农业推广机构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国家农业推广机构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给”。定远县是农业大县、工业后县、财政穷县,本来财政支出就捉襟见肘,对农业投入不足,对农技推广投入就更不足。每年拨款除去工资所剩不多,杯水车薪,怎能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更何况农技推广工作由指令式向服务式转变,又增大了运营成本。
六、生产方式和生产人员不适应农技推广。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分散经营不便农技推广;加之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越来越多,目前定远县已达到15万之多,这都是具有一定文化的青壮年,使农村剩下的老年、妇女多,文化层次也低,接受农业科技能力差。
(一)部分地区农技推广机构队伍不稳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乡镇站编制被挤占、挪用,农技人员经常被抽调搞各种“中心工作”,乡镇机构改革后,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行政管理权下放到乡镇,工作由乡镇统一安排,且多站在一起办公,上面又没有相对应的单位,业务工作形成了多头指挥、多头管理,工作随意调整性大,而且主要是做乡里的一些多而杂的工作,如部分乡镇在农事季节任意抽调农业服务中心的人员去抓催粮催款、征收税费、计划生育等工作,加之农技推广经费的不落实,农业生产现状的低格局,使其根本无法安心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致使部分人员对本职业务工作丧失责任心,失去了进取心。由于农业服务体系经过改革后,农业服务中心的大部分职能都由乡镇管理,农业局只有职称评定的这唯一权利,不能对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实在在的管理,多种业务活动相对受到较大削弱,不能很好地从事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一些农技人员由于受“工作”的限制,不能很好地经营自己的服务网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有的资源,壮大自己的服务网络和经济实力,从而很好的服务于农业。
2004年7月对涪城15个乡镇级推广机构的调查,显示从2000年区政府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将农技站、农经站、农能站、水产站等站所进行了合并,组建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性质为事业人员,工作实行差额拨款,从事农技、农经工作的人员经费为全额拨款。由过去的一人一职,转变为一人多职,把农技、农经、水产、林业、国土等多个职能工作合为一体。二是侵占乡镇站财产的事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线断、网破、人散”的危险,青义镇是镇政府直接收回农技站的资产归镇政府所属。三是农技服务体系国家定编人员不能适应新农业发展的需要,人员严重不足,以涪城为例农村人口218652人,乡镇农技推广系统实际上需求是68人,而实际定编是30人,缺编人员甚至达到44%以上。以上现象主要集中发生在推广工作不能系统、持续、有效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不能很好的推进当地农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业产出率和产品品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二)资金短缺,工作手段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并应当使该资金逐年增长。”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农技推广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相当一部分基层推广人员没有稳定的收入,有的甚至难以保证基本生活。乡镇农技站聘用人员为各村农技员,实际是由村主任兼职。农技站的经营业务多是由各乡镇中心委托个人承包经营,涪城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66人中,48人是全额拨款的占72.7%,差额拨款的4人占3.2%,自收自支16人约24.1%。相当多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无站无址,甚至没有最简单的技术设备。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也使一些新的综合配套技术无法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三)农技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当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存在人员老化问题。一是专业人员比例偏低;二是年龄普遍偏大,由于基层推广机构待遇低,工作艰苦,很多有专业学历的青年人不愿进来;在乡镇一级尤其突出,涪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66人,40岁以上的占70%;三是技术职称比例失调,如较发达的涪城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系统有72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仅1人,中级职称9人;四是知识亟待更新,对农技推广体系人员的再培训、更新知识政府投入很少。目前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的人员中,掌握常规技术的多,了解新技术的少,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发展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对策
农技推广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也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在农技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多元化格局中,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是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所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各级各专业推广机构的建设规范,建立体系建设监测网,抓好稳定和创新的典型,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一)稳定和创新并重,推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当前农技推广体系的现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中,要一手抓当前建设,一手抓长远发展,当前和长远并重,也就是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一要进一步落实乡级推广机构的“三定”,保证编内人员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及时到位;二要依法维护推广机构和推广人员的权益,对非法侵占、拍卖、平调、租借推广机构财产的行为要限期纠正、追究责任;三要坚决制止向推广机构安插非专业人员,保证推广机构在编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占到80%以上,对超比例的非专业人员要坚决清退;四要理顺乡级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乡级政府对乡站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创新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动力,是农技推广事业发展的生命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经历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历程后,近几年来,涪城在区委、区政府和广大农村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已逐步得到恢复,并走出了一条“政府扶持、自我发展、上通下联、服务农业”的路子。目前,全县已拥有了专业协会39个,专业大户200户。
1、以现有乡镇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场。
开辟新途径,积极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场。是2000年中央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各地在实践中的成功探索,将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发挥重要作用,是农技推广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涪城已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一个,农业高新技术蔬菜生产、销售企业4个。根据地域特点调整产业结构,不能一刀切,千站一面。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由石洞农技站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重点做好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品比工作。该农技站现有5人中只有农技站长是国家编制人员其余4人是自收自支人员。他们把公益性与经营性很好的相结合,现有固定办公用房、培训室、仓储室1900平方米,结合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从去年9月至今8月间进行,引进小麦新品种13个进行试验,杂交油菜新品种4个,品比试验.213.3亩,玉米新品种183个进行示范,其中163个为试验、示范观察20个。水稻品种8个进行观察示范,为示范推广新品种做好了充分准备。改良枇杷园98亩,开现场会4次,培训实用新技术5700次。通过示范场项目实施促进了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经营理念,为多元化发展探出了路子,为涪城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改革探索一条路子,同时也为农技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练兵基地,带动区域经济。通过科技示范场把农业科技与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在增收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具有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户通过观察、比较、选择、逐步变成农户学习科学、用科学的主动力,改变运去增产不增收的局面。创办科技示范场要注意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搞好农业新技术推广。
涪城今年以康绿公司为依托,举办蔬菜实用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培训,配合涪城发展实施十万亩无公害蔬菜规划,培训到要级农技人员,培训蔬菜农户5000户,辐射面积1万亩,很好的推进了涪城区的蔬菜产业结构调整。通过现场培训使来者有学头,有看头,有做头,利用新技术种植蔬菜后每亩增收500至1000元。现场与培训农户签订种苗合同,农民实行订单生产。充分发挥了高新技术示范、展示、推广带动作用。这种发展模式也以对推动了当前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3、对原有乡镇农业服务站人员、资金、财产等重新整合。
我市游仙区刘家农技站的组成是由机构改革后原农站的老技术人员、退休科技人员、向社会招聘热爱“三农”工作的人员三部分组成。由实践经验丰富和管理能力强的人牵头,形成股份制的民营农业科技推广实体。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负责帮助当地农户和专业大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并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技术、物资配套服务,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同时对当地具有品牌优势和一定规模的农产品进行宣传,产销结合,帮助农民增收,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形成当地农技推广的优势品牌。
4、通过机构改革乡镇农技服务体系人员进行重新定编、定岗,精减人员,整合机构。
我市盐亭县根据市委、市府发出的绵委发[2004]16号文件《关于盐亭县机构改革的批复》精神的要求,对全县的农业服务体系进行重新定编、定岗、整合机构,重新定位。由过去的乡镇农技、农经人员223人减为177人,减员20.6%,现在编人员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专业技能强。乡镇农技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绝大部分农技人员能安心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做好公益性服务。今年的盐亭的水稻大面积出现稻瘟病,基层农技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稻瘟病的蔓延,例如云溪镇水稻面积4万多亩暴发稻瘟病,镇农技人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农户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稻瘟病,减少农户损失。
(三)创新是探索农技新路子的重点
广大农技推广人员要正确认识政府扶持、自身创新和发扬奉献精神的关系。
一是要新观念,不断拓宽服务范围。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做到产前引导农民调整,产中指导农民生产,产后帮助农民销售;做做到市场需要什么就推广什么方面的技术。因此,各级推广机构都要把自己的服务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单项向综合服务延伸,利用技术和信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是面对农业事业单位改革,各级推广机构要积极大胆的探索,实行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岗定人,持证竞争上岗,以岗定酬,逐步形成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要逐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为技术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打好基础。
三是开展多方合作,共同壮大农技推广体系。合作包括“三农”结合和专群结合两个方面。“三农”就是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方面,“专群”就是国家办的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服务组织等。在新的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新的使用方式和机制。
要继续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的保护机制。政府部门要出台一系列保护农技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农技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要加强农技服务队伍的自身建设。政府要把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制度化,经常督促农业科技人员学习先进的科技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农业生产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要继续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在农技服务平台向下延伸,直接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要继续完善村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村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开展栽培、植保、施肥、管理及信息一体化服务。力争达到“基点服务村村通”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我们不仅要强化“面”的作用,更要突出“点”的功能,进一步加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速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点带面,达到推动农业生产全面快速发展之目的。
四、建议
(一)明确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权利,壮大自己的网络。
(二)加强对乡镇农技人员素质培养,提高农技信息服务功能。
(三)对现有农业服务中心的财产等进行整合,形成地方优势。
(四)积极开展技术经营有偿服务。以农肥、农药、种子等有偿服务为主体。
浅谈庆阳市农业新技术推广存在的几个问题(2009.04)
庆阳市地处陇东,是我省冬小麦、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主要产地之一。近年来,为了实现本市农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农业生产,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做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本区农业生产实际,先后引进冬小麦、玉米、冬油菜、中药材、花卉、蔬菜瓜果等作物新品种262个。引进《冬小麦全膜免耕穴播》、《旱地西瓜双膜斜垄沟集雨栽培》、《马铃薯免耕覆盖栽培》、《诱导剂试验》等新技术12项。建立示范点178个,开展试验示范93项。这些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试验示范,对提高本市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推动农技事业的全面进步,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中,我们却感到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实际面积与可应用面积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首先,农民缺乏热情,导致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难度加大。以推广《冬小麦全膜免耕穴播》技术为例。该技术将冬小麦种植由传统的“条播”改为“穴播”,同时将露天耕作改为覆膜免耕,免去了翻耕与耙、耱等工序,再配合“机播”与“机收”,使种植冬小麦的工序更加简单,单位面积上的投工投劳也相对减少。由于该技术具有很好的保墒抗旱能力,不仅省时、省工、省力、节省成本,而且能够保证和提高小麦产量与种植效益,特别适合在干旱严重的陇东高塬推广,因而受到本市农技部门的高度重视。从2006年开始将其列为主推技术,连续三年在七县一区开展示范工作,引导农户在全市大面积推广,但至今推广面积仍然局限在几个示范点上。
通过调查发现,影响本市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直接因素有两个:一是农业生产效益太低,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测算,在现有的土地生产(250kg/667m2)和市场价格条件下,每生产250kg小麦投入资金约280元(其中耕地40元;籽种50元;播种30元;收割40元;肥料120元),而收获的小麦按1.40元/kg计算,利润仅有70元/667m2。种植玉米,稍微好一点,但利润也不过100多元/667m2。如此小的利润空间,必然影响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技推广步伐缓慢。二是农民素质的下降,对运用新技术缺少参与热情。由于长期以来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农业生产缺乏效益,本市农村半数以上青壮年劳力外出谋生,有的甚至举家外出,致使土地常年荒芜。留守在家的农民以老人、病弱、妇女居多,这部分劳动力多数文化素质偏低,传统观念牢固,接受新事物较慢,致使新技术推广难度明显加大。
其次,有关部门缺乏配合与支持,使农技推广力度明显削弱。
过去,一些农业新技术能广泛的被群众掌握,快速的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是各级政府重视、农技部门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并得到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以推广地膜覆盖技术为例,该技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试验成功后,受到各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政府自身的重要工作,抽调人力,组织物力、财力,开展大面积示范与高产攻关。对示范所需的地膜、化肥等农资,政府予以补贴,同时对技术推广的进度、质量与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问责,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从事农业新技术推广的责任心与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该项技术的推广。在短短的四到五年中,该项技术既在本市全面铺开,面积达数百公顷,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引进和推广“中单2号、中玉9号”等高产玉米新品种时,也是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大力推进,仅用了三年时间,便使“中单2号”等高产玉米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大面积推广,玉米产量从此大幅度提高。但近年来,随着本市城乡粮食供应状况的根本好转,政府将主要精力逐渐转移到发展经济上,部分干部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滋生了重工轻农、重商轻农的思想倾向,少数年轻干部甚至认为农业没有技术,就是有技术,其推广也是农技部门的事,致使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明显削弱。
事实上,农技推广一方面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离开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农技推广将成为无本之木,一无所成;缺少了政府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农技推广就是无源之水,难以为继。
再次,工作经费不足,造成新技术转化速度缓慢。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是推广农业新技术的“主力军”。过去,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是纳入乡镇政府编制的“行政干部”,从事农业新技术推广工作,不愁推广经费,开展推广工作由乡镇说了算。自从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后,大多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被纳入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尤其是近年来推行“以钱养事”管理体制后,从事新技术推广等“纯公益性”服务做得越多,各种费用与开支就越大,自身的工资就越没有保障。“越干贴钱越多,不干反能保本”,这是现行体制下本市农技部门所面临的共同难题。很多有事业心的农技干部非常想为农民办点实事,但因为试验、示范、推广、宣传,动辄需要花钱,只好窝在办公室里,很少下乡指导。
乡镇一级的农技推广机构,如今更加困难,工作经费难以落实。一些专门从事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基层农技干部,看不到从事公益性推广的前途,对从事推广工作逐渐失去了信心,致使农技推广受到很大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弥补经费不足和保障农技推广人员的生活,过去提出了:“以推广促经营,抓经营促推广”的思路,希望通过推广与经营相结合的办法开创农技推广的新局面,走出一条农技推广的新路子。于是不少农技中心相继开设了农资经销店,想赚钱干事。但几年下来,这种设想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因为农业新技术推广很多时候项目并不能与经销的物资直接联系起来,有的虽有直接联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农资户众多,推广新技术并不一定能够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以推广促经营,抓经营促推广”,在基层很多地方实际上是一句空话。据调查,目前本市各乡镇推广人员设立的农资经销店(点)共有56家,其中80%的店年收入在1~2万元左右,仅能维持正常开支,另外20%年收入只有几千元,连起码的正常开支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推广费用。由于经费短缺,抓经营促推广的效果又不理想,造成了不少乡镇农技干部对推广农业新技术兴趣不大,只想卖点农资赚点现钱维持生活的局面。使许多新品种、新技术长期搁臵在有关部门的办公桌上,不能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以为,作为政府部门,在抓经济的同时,仍要高度关注农业问题,注重粮食生产这一“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在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宣传、教育的同时,应制定和出台一系列的优农、惠农政策,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新技术的认识,调动和保护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农技推广、应用奠定扎实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农技推广的领导与协调工作,使相关部门在新技术的推广过程中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加大推广力度。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科技推广经费,保持从事农业新技术推广的基层农技干部队伍的稳定,保证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既保证“养人”,又要安排经费“养事”,要让其既能安心工作,又能搞好工作。
2、县、乡农技推广工作脱节
自2001年基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人、财、物“三权”多数划归乡镇,县级管理脱节,指挥失灵。乡镇政府不实行专人专用制度,而是将农技人员与其它工作人员混同使用,致使乡镇农技人员多数时间和精力放在了政府的行政事务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来搞农技推广工作,上级业务系统安排的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干,试验、示范、推广、农情调查、资料上报等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加之县级农技部门缺乏对乡镇农技人员情况的掌控,加大了安排调度工作的难度,影响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从而造成乡镇农技人员与本职工作错位,县、乡推广工作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