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_门诊特殊疾病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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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

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

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

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

二○一二年九月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

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该病种治疗期原则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精神病)

精神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个人参保人员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有效证件每周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员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到重庆新桥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特病证。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只能选定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指定就医医院。同时可以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作为门诊购药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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