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外侨事务局_南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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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是否同意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签证通知函。
政策依据
1、省委办、省府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的意见》(粤办发[1997]20号)第三条:明确市、县外事办公室的职责、第四款: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4号)
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南海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无误,邀请外国人士入境的理由充分。
3、受邀请外国人士的身份、职务真实,其护照必须是有效护照。
4、申办工作签证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证》。
5、符合国家和上级外事部门对外国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所需资料
办理邀请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官方外国人士
来访签证通知函须知
一、申办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士来访签证通知函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必须使用有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的便笺);
2、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一式两份);
3、责任保证书;
4、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有按要求办理年审);
5、被邀请人护照资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如被邀请人曾到访中国,请提供以往的签证页及出入境页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6、被邀请人所在公司的注册登记证明;
7、被邀请人名片及所在公司出具的来访人员在职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
8、被邀请人在华访问行程(一般不超过7天);
9、必须提供意向合同等资料;
10、申请办理工作签证的,须提供上述的1、2、4、5项材料,并需提供劳动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外国专家局核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1、上级外事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资料可能因上级外事部门要求变化而做更改,具体请咨询证照事务科。电话:86337423)
二、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1、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书上须列明申办单位概况、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具体原因,被邀请人员名单(中英文)、入境时间、停留时间及申请签证类型等内容;
2、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书、审批表、责任保证书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被邀请人的护照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4、申办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必须真实、清晰。传真件必须保留传真号码及日期,电子邮件不能作为申办资料使用。
三、信息反馈:
1、申办单位应对来访人员在华期间的活动安排妥当,并及时向南海区外事侨务局反馈有关情况。来访人员离境后,申办单位须如实填写《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官方外国人士来华情况反馈表》,并附上被邀请人员的本次来华的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备案。
2、如被邀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因故未办理来华签证的,申请单位应尽快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原件交回我局核销;如被邀请人办理了来华签证但未在预定时间内来华的,申办单位应在《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官方外国人士来华情况反馈表》上详细说明未来华原因,并附上签证页复印件。附件下载:
1、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请示的样本
3、责任保证书
4、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官方外国人士来华情况反馈表 办事程序
1.填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受理
3.区外事侨务局审核同意后,核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完成时限
核定所收资料准确无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申办单位应对受邀请来访的外国人士的活动安排妥当,并向外事侨务局反馈有关情况,听取外事侨务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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