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精神_公务员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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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公务员精神就是一个公务员的伦理人格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公务员伦理人格的内涵,列举了当前我国公务员伦理人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原因,最后提出了塑造我国公务员伦理人格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 公务员 伦理人格 途径 方法
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的工作会议上,曾庆红同志指出: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 结协作。”曾庆红同志对公务员精神含义的这一科学概括,充分体现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对长期以来我国 广大公务员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德的概括;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广大公务员的高度的严格要求。从哲学意义上讲,公务员精神,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一个行政伦理的 问题,更是一个公务员的伦理人格的问题。正确认识我国公务员伦理人格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到塑造我国公务员伦理人格的途径和方法,将对 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公务员伦理人格的含义
人格是个古老的概念,也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格进行了各种各样的阐述和说明。《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指出:人格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是人之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的总和。” [1]《现代汉语辞海》则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格”一词进行了诠释。从心理学角度而言,人格是指人的性格、气质和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从法学意义上而言,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人的主体的资格;从伦理学意义来说,人格就是指个人的道德品质。[2]人格是一个人做人的起码资格,是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个体稳定的态度及其行为倾向,是个人在一定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综合反映。本文讲的人格是哲学或者说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也就是伦理人格。哲学意义上的人格,指的是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的主体,或者说是具有感觉、情 感和意志等机能的主体。伦理学意义上的人格,也就是伦理人格或者说道德人格,主要是指人的道德主体意识,包括追求高尚道德的内心动力,道德选择的权利和责 任感,独立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和尊严等等。公务员的伦理人格和那种良莠不齐的“自然人格”不同,它是经过后天的修炼而形成的,是自然人格的升华和“扬 弃”,是一种健康的人格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人格。伦理人格,是指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和道德实践能力强弱。
由于公务员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所固有的特殊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行政伦理人格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对公务员伦理人格或者说行政伦理人格的把握,是重 塑公务员伦理人格的前提和基础。公务员的伦理人格,或者说公务员的行政伦理人格,是国家公务人员与其他部门其它职业者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公务员的尊 严、品格、品质及其所理解与实现的行政价值的总和,它体现在行政意识、行政资格、行政规格、行政品格、行政风格等方面。公务员伦理人格是公务员道德意识和 升华,和公务员他律和自律精神的统一,是在他律基础上的自律化。
二、我国公务员行政伦理人格的现状
由于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长期的封建家长君主专制,使得我们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缺乏,表现在吏治方面,更为严重。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毛 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人民成为国家主人,民主意识、民主作风大为改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 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党中央领导人,根据变化了的国际国内形势,实行改革开放,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和方式、方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 成就。但是,我们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其中一个就是重要方面就是人们的伦理道德和信仰滑坡的问题。作为人民勤务员的公务员,在物 欲横流的市场经济的浪潮的冲击下,伦理道德滑坡的现象也很严重,其伦理人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扭曲,这对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伦理建设带来了非常严重的 不良后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伦理意识的缺乏。现实中,我们的一些公务员,特别是行政领导,缺乏廉政意识。行政主体权力意识、官本位意识、特权意识非常浓厚,滥用权 力、以权谋私、任意或者故意侵害人民群众权利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和事件屡见不鲜。不少行政人员不注意更新行政管理知识,他们行政理念落后,行政管理 方式陈旧,重物轻人,服务意识淡薄,行政不作为或者不积极作为。同时,在行政的过程中,缺乏民主观念和民主程序,不是依法行政,一把手拍板说了算。使得下 面的行政人员只看上级的脸色行政,惟上级的指示是听。在行政的过程中,诚信意识的缺乏,使得行政人员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威信,严重影响了公务员整体或者国家 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其次,行政权力市场化,腐败行为严重。不少人在衡量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处理情感和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上以钱为标准,“行贿有理”、“受贿有理”、“反腐败影响改革开放”等等有悖于中国人民为人道德标准的东西,充斥社会。拜金主义被一些人解释为当代新潮。贪污、投机倒 把、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有一些竟然戴上光彩的桂冠。阵阵资本主义腐朽污浊之流,夹杂着封建主义残渣,腐蚀着我们的公务员。对于腐败行为,吴锦良在《政 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精神重塑》一文中指出:所谓“腐败行为是指政府官员利用公职滥用谋取私利的行为。”行政权力的市场化,使得卖官鬻爵,寻租现象不断产生,行政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导致腐败行为,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一些公务员在处理公务的时候,一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 首是瞻。否则,“门难进,口难开,脸难看,事难办”。这种极端官僚主义的作风,是造成中国干群矛盾日益加深的重要原因,人们大众视公务员为洪水猛兽,恨之 入骨。政府和人们大众的距离越来越远,隔膜越来越深。
再次,行政伦理意识与行政践行的剥离。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我党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马克思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实现共 产主义,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国共产党自从成立以来,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我们做事情,要看人民答应 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但是,由于长期的封建传统的影响和市场经济下利益的驱使,我国的公务员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出现了严重的 伦理道德滑坡现象。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在党校学习中,名为去党校学习,实质上一些行政官员互相拉关系,套近乎,请 客吃饭,建立关系网。嘴上满口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说得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违背自己的初衷,违背自己的良 心,更损害党、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行政伦理意识和具体的行政事务的处理形成了严重的剥离。改革现行的行政体制,培养公务员精神,加强公务员的行政伦理建 设,探索我国的公务员伦理人格塑造的方法十分必要。
三、我国公务员伦理人格塑造的途径和方法
公务员,或者说国家行政人员的伦理人格渗透在国家治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监 督和行政效率的等方面。公务员的伦理人格对于行政管理的廉洁、诚信、民主和高效起着重要作用。行政主体的伦理人格,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政府的信誉,直接影响 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和认同。我们要获得民心,凝聚民力,要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认真从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两个方面探索塑造公务员伦理人 格的途径与方法。
第一,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内部控制,使公务员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健康的伦理人格和正确行政伦理观。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就非常 注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和各级党校,用来培训行政官员。这些党校的设立,培训了大量的党员行政人员,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 大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到党校培训的行政人员一般都是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或者说高级公务员,而对于那些普通的公务员来说,则很少有这种学习的机会。这些普通公务员的素质如何,也极大影响着党、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在我国行政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行政伦理是行政建设的灵魂。在我们的各级党校,我 们并没有实质性的开设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等这些作为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必备的核心课程。对于各类各级公务员来说,塑造他们良好的伦理人格也是行政伦理建设 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对公务员伦理思想理论知识和伦理意识,特别是行政伦理思想理论和行政伦理意识的宣传、灌输和学习显得尤为迫切。
首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让公务员成为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行政主体。我们党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始 终都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终奋斗目标。党领导全国人民前仆后继、浴血奋战,就是为了通过实现最低纲领达到实现最高纲领,经过新民主主义到达社会主 义,最终到达共产主义。越是改革开放,邓小平越是强调要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党,教育人民,教育青少年。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 的即席讲话中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3]因此,作为一个共产党员,首先应该具备共产主义信念,都有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明确目标。因为,每一个共产党员在他入党的那天起就做出了要为共产主义事业风斗终身,甚至献出生命的庄严宣誓。
对于如何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问题,邓小平认为,要集中精力,聚精会神,把我们的经济搞好,使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 人民的生活,有极大的提高。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但仅仅这样还很不够,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
首先,要使共产党员真正成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忠诚战士。中国共产党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的过程中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篇章。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有些党员对自己的身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降低了,不那么讲党性原则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也淡薄了。因此,在党内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十分必要。邓小平指出:“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 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4]如 今,我们要走出世界社会主义低潮,复兴和发展社会主义,同样需要这样的理想和信念。作为治理国家的公务员,要在全国人民面前起着带头作用,用马克思主义理 论、共产主义信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只有这样,他才能时时刻刻心里想着人民,才能胸怀国家和民族,才能大公无私,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兢兢业业地工作,才能真正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时候,必须将是否具备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作为一个首要的考核标准。因为,我们要的首先 是具有马克思主义信念、能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忠诚战士,而不是光有才能和能力的自私自利的个人利益至上的社会和人民的蛀虫。
其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伦理知识,特别是行政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意识。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光有共 产主义信念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外的其它必备的有助于自身修养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伦理知识。行政伦理是一种自律,而将行政伦理建设的 主流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无疑是将行政伦理理解为一种他律,陷入“制度高于一切”的理论和实践误区。李春成发表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的2000年 第3期的《制度,裁员权与德性》一文中指出:“我们将诉诸良心,道德视为一种无赖和靠不住的选择,因为我们只相信理性,只相信形式化的制度,还因为我们对 人的道德良知有着深刻的怀疑甚至恐惧。”[5] 其实,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思维方式。然而,制度、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法律要想取得比较好的执行效果,必须体现人文关怀,必须以人的守法意识为前提。日本学者川岛武宜说:“法不是只靠国家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法律主体的个 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6]由 此,我们可以看出完善法制模式的建议实质上是提出这样一种理想,那就是把法律转化成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是把法律规范转化成人的内在价值和行为准则的构 想,“而法律一旦实现了这种转化,它就已经不再是法律,它就已经是作为道德价值而存在于人的内心之中了,是一种来源于法律和由法律转化而来的道德规范。”[7]由 此可见,在价值层面上,法律应服从道德评判和伦理价值导向,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是因为它可以通过普遍有效的理性规则,去内在地表 达、传递、推行能被社会认同的价值原则和价值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发展成社会生活中的伦理规范才是可能的。法律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只是限制权力的 手段,其原因乃是由于行政人员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我们一方面要为行政人员建立起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另一方面要 加强行政人员公共责任意识的培养,树立奉公、守法、忠诚、负责的精神,淡化功利意识,使之成为社会公民的良好典范。我们切不可只注重由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出 发,再到伦理制度化法制化的解决方式,而忽视行政人员责任和德性的行政伦理建设途径。公务员要成为有责任意识的行政主体,不是横空而来的,而是要经过系列 的相关领域的理论的学习。因此,笔者认为,第二,加强对公务员的外部控制,从外部控制培养公务员的伦理人格。特里稬?库珀把外部控制形式归结为“法律(即所谓的伦理立法)和道德规范。”[8]如 果将库珀的这两种形式再进一步展开,外部控制的形式有以下几个层面:伦理立法、道德规范要求、立法监督、相关的运行环境建设。从实现“两课”教师的外部控 制途径来说,主要也是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实行伦理立法和道德规范设置,以及创造一种良好的伦理立法和道德规范运行的环境。
首先,在全社会采取各种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共产主义信仰和伦理道德的宣传和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务员具有一个良好的行政外部 环境。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绝大多数是先接受了和学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并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以来,就始终把马克思列 宁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将共产主义理想作为最高奋斗目标,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在广大公务员中间,必需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八荣八尺”的政治理论学习的教育和学习。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中央必须组织专家、学者挖掘中国传统伦理道德 思想的精华,编订成通俗易懂的形式多样的报刊文章杂志和书籍,深入社区、农村宣传、教育,真正把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精髓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在人们群众中 再度生根开花。有了这样的良好的社会伦理道德风尚和氛围,一方面可以从中选拔一批又一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健康伦理人格的合格公务员;另一面,良好的社 会伦理道德风尚,对已有的公务员也是一种无形的鞭策和监督,使其尚“善”。对于广大公务员而言,各级各类党校和行政学院必须改革现有的学科建设,修订教学 大纲以及教学内容。笔者认为,各级各类党校和行政学院必须增设伦理学原理、中西方伦理学经典著作选读、中西方伦理思想史、行政伦理学等课程。同时,各高校 也应将一些伦理学课程作为必修课程。这些课程在西方有的存在近两百年的历史,有大量专家、学者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而在中国,我们在 这方面却刚刚开始,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公务员伦理人格的培养,光有自身的修养学习还是不够的,还要有他律来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加以约束和激励。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民主建设。当今世界,不论是对民主政治持何种态度的人都必须面对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民主化是今世界的一个基本发展趋势,民主政治 体制代替极权政治体制正在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政治文明和 物质文明全面发展。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 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 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职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积 极推进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做好港、澳、台胞和侨务工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是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强调,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 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提高依法治国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逐步把经济、文化和 各项社会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建设廉洁高效透明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自觉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通过建立行 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和执法活动。积极推行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务员 要带头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和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中,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情况看,现行的监督机制并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腐败问题是当今社会一大顽 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有权力就要有监督,无法想象没有监督的权力和失去监督的权力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对权 力的限制越少,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纵观现代法治潮流,其内涵是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一切活动均应置于法律框架之中,放于法律有效监督之下。目前体制及其实际现状下,我国还有待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利于更好的发挥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应从实施根源监督,即加强和完善权力机 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应继续完善人大各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发挥其质询、弹劾、审查、撤销等监督形式的作用。加强行政人 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社会各界的监督创造条件。同时,还应设立听证程序,听证制度体现的是政府与公众之间权力与 权利的平等性,体现政府的一切行为,在本质上都应是一种受制约的,须为公众认可的行为。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吸取他国有益经验建立和完善自己对抽象行政行 为的听证程序。最后,还应建立司法审查监督制度,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鉴于此,我国应由人民法院作为专门机关对行政 行为行使审判监督权,可设想在最高院下设相对独立的行政法院。由其来统一行使司法权,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行为产生的规 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并在司法判决中对不具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宣布无效;利益相关人可直接以政府行政行为作诉讼标的,对有异议的规范性文件提起司法审查,法 院则依法否定不具合法性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这对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将起到积极作用。结论:对于两种控制,人们在具体运行中各有侧重,费雷德里克更强调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芬纳则主张外部控制的重要性。其 实,这两种控制任何一种在现实中都存在着弊端。外部控制的弊端首先是表现在对公共行政人员行为的限制,要求他们简单地运用法律、规则、程序,服从上级,消 极应付,行政人员只是代理人,这样,“个人就不再将自己视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而是要将自己视为一种实现他人愿望的工具。”[9]这 时,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和良知屈从于服从命令。其次,法律制度的一般性和行政事务的丰富多彩性也产生冲突,也就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再次,法律的刚性和人的 柔性也会产生矛盾。法律制度的刚性对人的柔性会产生挫伤。如果没有公共行政人员的内部支持,法律制度通常也难以执行。对于内部控制的弊端,库珀认为:
“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很难就公共行政人员应该采取哪一种价值观的问题达成共识。对强调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观点最常见的观点之一是:现代社会中的价值观是相对的。„„
内部控制也不是完全可靠的。如果行政人员个体将他的价值观运用于进行具体问题的决策时,我们不能保证他不会以满足自我利益的方式行事„„ 在对抗性的价值观之间,也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10]
虽然两种控制都各有弊端,但都对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约束或者限制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要扬长避短,根据实际情况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 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外部控制—他律—向内部控制—自律—转换的过程中,“一个根本的条件就是信仰,只有获得信仰的支持,这一转化才能实现。”[11]因此,要培养公务员伦理人格,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首先要公务员培养成为具有扎实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