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燃气用户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服务_天然气用户安全检查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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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燃气用户设施开展安全检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排定年度安全检查服务计划; 2.客户管理员按计划入户为客户服务; 3.不在家客户粘贴到访不遇单预约;

4.再次上门(客户也要主动预约,公司派员上门)。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用户“6833577”热线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臵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设臵对外服务热线6833577并宣传、告知; 2.客户需求接听、响应; 3.业务回访。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由燃气企业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公司工程部在道路及小区燃气管线施工时,在小区表箱及商户调压箱安装时,于醒目处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事故抢险抢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五、服务流程

1.按报险电话,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2.抢险人员赶至现场; 3.处臵。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的书面答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报材料

地下燃气设施情况查询函(明确建设地块,有建设方和施工方签章)

五、服务流程

1、提出申请,当即确定对接人;

2、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

等事项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用户提出需求,中燃1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老居民户天然气报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房主需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非房主本人开通需另提供房主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可直接拨打无为中燃客服热线,或至无为中燃营业厅进行申报,填写《居民客户燃气报装申请表》;

2.业务员或营业厅确认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即受理,签订《居民燃气入户及用气合同》;

3.下达任务,组织施工,6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天然气居民户开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房主需提供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非房主本人开通需另提供房主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前往无为中燃客服大厅提出开通申请,签订《用气合同》;

2.客服人员派发任务至点火维修员; 3.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现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现房主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原燃气使用证、缴费卡及现表表指数;

3.原房主、现房主双方共同到无为中燃客服大厅办理。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前去无为中燃客服大厅营业点提出申请; 2.营业员核对申请资料,齐备过户更名现场办理; 3.销户结清气费,派工至维修员,上门拆表。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城市低保用户天然气补贴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1.低保证、低保存折、户口薄复印件(租户凭合同); 2.燃气户号。

五、服务流程

1.申请人线上或至邻近的无为中燃营业点提出申请; 2.营业员核对申请资料,齐备现场登记办理。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天然气用户表具校检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1.用气地址; 2.申报人联系方式。

五、服务流程 1.客户申报;

2.工作人员预约上门拆表; 3.客户携气表至计量中心检测; 4.凭检测结果进行气费结算; 5.检测结果如在国家允许误差范围内,客户需支付拆、装表及检测费用。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临时调整供气量、降压或者暂停供气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告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二十条第一款: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法人、个人(公民)

四、申报材料 无

五、服务流程 1.施工计划审批;

2.按规定将停、复气时间及影响区域通过短信通知用户。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具销售安装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天然气用户

四、申报材料 1.用气地址; 2.需求人联系方式。

五、服务流程 1.用户提出需求;

2.中燃24小时内送货上门安装。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定价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燃气服务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天然气用户

四、申报材料 1.投诉事由; 2.投诉人联系方式

五、服务流程

1.投诉人说明投诉事由; 2.公司受理,调查了解;

3.确属有责投诉处罚当事人,造成客户损失的进行补偿; 4.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致歉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客户。

六、服务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天然气供气服务--车用气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服务对象 天然气用户

四、申报材料 钢瓶检测合格证

五、服务流程

1.加气现场客户提供钢瓶检测合格证; 2.符合条件,加气。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八、咨询方式 24小时客服热线:0553—661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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